目录

丁一、前行(明信品等五品)分三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壬七、寻求解脱

以圣道断除烦恼、痛苦而现前涅槃,即是解脱。内心观察以何方便能得涅槃,即是寻求解脱。

如是种子转,句义身光转,

是名无漏界,三乘同所依。

阿赖耶识上存有二障的习气或者种种二取之习气,故称彼识为一切种,如是含藏一切种之阿赖耶识远离二取垢染得转依时,依他所现之三种法也会随之而转变。即:所现之器世间境、六境义、六根之身转依时,器世间不再有不清净的丘陵坑坎、荆棘沙砾,已变现为珍宝自性之器世间,彼中充满如意宝树、甘露妙池等六种无漏欲妙之悦意受用,身亦转为如佛之身,一一根均能互用一切根境义,具足千二百功德,此圆满清净之身获得无量金刚之力。总之,以阿赖耶识转为无漏界,彼为解脱之依处,故周遍一切转依之功德,或于解脱界,以诸声闻菩萨均同趣入故,彼亦可说是遍行所依。

意受分别转,四种自在得,

次第无分别,刹土智业故。

应知后三地,说有四自在,

不动地有二,余地各余一。

末那识转依

无分别智慧自在

八、九、十地

五根识转依

清净刹土自在

八、九、十地

第六意识转依

智自在

九地

业自在

十地

末那识(意)、五根识(受)与第六意识(分别)转依后可得四种自在。具体即是:末那识转依后能得无分别智慧自在,未转依时虽缘阿赖耶执彼为我,然转依时阿赖耶识已转为无分别,故缘彼能得无分别智慧自在;五根识转依时,不现平庸的不清净境界,得自在刹土清净;意识转依时,能得智、业二种自在,其中已成就四无碍解故,能于智慧自在;以神通力故,于事业自在。在上述转依时与此同等也曾有过宣说。如是即为获得四种自在。

以地而言,在三清净地能得四自在,即八地得无分别、刹土二种自在,此上九地增得智自在,十地再增得业自在。

三有二无我,了入真唯识,

亦无唯识光,得离名解脱。

略释:菩萨于三有中了知人法均无实体,故是无我,如是了知已,先入一切诸法真实唯识之境界,尔时安心唯识,识光亦无,即得远离二取而现前解脱。

复别说解脱门。具慧菩萨对一切三有之法一味通达人、法二种无我,本颂是说,了知无有遍计二我,能遣除增益边;同时,所证悟之无我并不是仅仅一切时无有之单空,了知如幻之依他起自性与二我空之圆成实真如无有分别之平等性,则能遣除损减边。如是明了中观道后,菩萨之道即是:以三界唯能取心识之方便趣入真如,如是缘此,心再再修习,此即是以唯识之方式对真如如理作意,在煖位至忍位之间具有;尔后心安住于唯识,如同所取法之虽现无体,此唯心之能取心识亦同所取虽现无有成实,如是了达后,得世第一法位之等持,其前能取亦不现,能所二取平等证悟无有成实、不现二取戏论者,解脱一切分别念,即是圣者殊胜智慧——远离一切边戏所缘之无倒圆成实。

能持所持聚,观故唯有名,

观名不见名,无名得解脱。

略释:由具足能持之所闻法、所持之正忆念以及福慧二资粮聚,故于加行道通达唯有假名无有外境义,进而观所观名,复不见名,如是名亦不可得,故得解脱。

复别说解脱门。往昔于一大阿僧祇劫积累二资,若具今世闻思修大乘法之资粮“根位”(能持),又具在胜解行地如理作意无常、苦、空、无我之“出生位”(所持),则由此二因,在得加行道煖、顶二位时,通达诸法唯以心以名假立实无外境自相仅为分别念之理;如是无有遍计所执之法,唯以虚妄分别念安立名相,仅存名、色二法中的名蕴之一切心、心所,此外更无外境义,如是而见即得忍位,彼时见无外境;之后于世第一法位,连唯名(或唯识)之执著亦不见,如是证悟无有二取,故入“如镜位”与“见位”,最终在获得究竟佛位时得平等性解脱。

我见熏习心,流转于诸趣,

安心住于内,回流说解脱。

略释:由人法二种我见熏染故名熏习,以此心熏习为因,流转于生死诸趣。若知所缘不可得,则能安心于内,摄令不散,即回彼生死迁流得寂灭解脱。

复别说解脱门。所谓心,即是阿赖耶识等种种心与心所法,彼心具恶取处(熏习),身之恶取处为杀生等罪业,心之恶取处为贪嗔痴等烦恼,或者烦恼障、所知障的习气名为二种恶取处;恶取处之因是人我见与法我见,是以二种我见之绳索把内心束缚而堕入轮回的。总而言之,与二种我执积累烦恼障与所知障恶取处有关联的心,乃至未断除我见,因以心积累习气而流转于轮回诸趣。

颂中所云“安心住于内”,心如何安住于内呢?即把贪执外境的散乱心回收于内,安住于寂止,并且进而了达无有所缘之唯心,以及心亦证悟无所缘,如是远离二取则不再积累熏习之习气,遂回彼流,当得解脱。

以上别说了四种解脱之门,坚慧论师在大疏中仅说是解脱之不同分,对其具体所指则未阐述,然四门依次应理解为:从转依的方式宣说解脱的本体;从解脱道的角度宣说;从产生解脱之次第方面宣说;从得解脱与否须观待自心方面宣说,应知所谓束缚是心被束缚,解脱则是心得解脱,此外如外道所许以大自在天之主宰等可赐予解脱或裸体外道许解脱为色法等均不应理,若未断除心之束缚,则永时亦不能得解脱,一旦断除二种我执之束缚,当下便是解脱。如是此处是以四门来寻求解脱。

壬八、寻求无有本体

自无及体无,及以体不住,

如执无体故,法成无自体。

无著释云:“自无谓诸法自然无,由不自起故,不自起者,属因缘故;体无谓诸法已灭者不复起故;及以体不住者,现在刹那刹那不住故。此三种无自体,遍一切有为相,是义应知。……如所执着实无自体,由自体无体故,如诸凡夫于自体执着常乐我净,如是异分别相亦复无体,是故一切诸法成无自体。”

诸经藏在在宣说诸法无有本体、自性涅槃,此义若与三自性对照,应当如何解释呢?一切法若归纳可摄为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种自性(或三种体相)。所谓依他起,即是心与心所二取之显现刹那不断法,具有有为法生、住、灭之三种法相。过去法已灭故,现在无有彼法之自体;未来法现在尚未产生自体故,亦无自体;当下之现住法自体已成然不住第二刹那故,亦当承许无本体。如是以生灭之方式观察无有本体的理论,声闻乘在宣说空性、无自性之义时亦有此种解说。

如果将依他起解释为“生无体”之义时,颂中“自”指的是依他缘生起的种种显现,彼时自性本体无生,是由因缘聚合即依他起而产生,因此是“生无体”。其必要是驳斥数论外道承许从自性产生其余所知法或者果法于因时已具方可产生、若因时无有则生不应理的观点。“体无”指的是已灭之有法不能复生先前自性,由此可知所谓灭法仅是有为法灭,此外无有。在数论外道中,承许有法灭并非完全变为无有,实于自性界中随眠而住,然而此处明显指出并非如是。“体不住”宣说了现在生起的诸法皆不住至第二刹那,是故诸法无有安住。外道诸宗承许非刹那即灭,而是在生后乃至违品出现的期间安住,此后方灭,在此亦否定了这一观点。

“如执无体”是说显现遍计二取法并如是假立二法,于彼安立二取以及常乐我净诸颠倒者,如同观绳为蛇,唯是迷乱心之所执境而已,然如心所执那样的法则少许亦无有,因此可称遍计法为无有自体,如是依他起与遍计所执均可承许为无有自体。

无自体故成,前为后依止,

无生复无灭,本静性涅槃。

以下无自体、无生等,前前成立是后后成立之所依,即由无自体方能成立无生,何法若无自体,则彼出生不应理,故能成立无生;若无生则无灭;若无生灭则此法谁人亦无法创造,故成立本来寂静;以本来寂静不可能有痛苦与惑业之集,故成立自性涅槃。

如是已说依他起之三种无有本体、遍计所执之一种无有本体,即一切二取所现的诸法无有本体,故一切法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此即是圆成实。所以,依他起虽现生灭之相,然仅是缘聚而生的一种缘起,其自身并无本体生,遍计所执无有自相生或本体,圆成实胜义自性本来常住远离生灭,当知如来宣说如是三者无有本体,其密意是以此而开显一切法无自性、无生灭等。

壬九、寻求无生法忍

经中所说得无生法忍,其体相应如何理解呢?应知对八种无生法,心能安忍,即是所谓的无生法忍。八种无生为:

本来及真实,异相及自相,

自然及无异,染污差别八。

①本来无生:若认为“轮回最初是由此而生”,如是观轮回有始不应理,因以大自在天、梵天等任何造物主都无法造出一个新的轮回,自无始以来即以十二缘起之法相续不断循环而生,故其起点无法找到,所以对轮回无最初生之义心生安忍,即是第一无生法忍。

②真实无生:在轮回中,过去已生之法不复再生,以已生者如今已灭而归无有故,无者再生极不应理,如是对已生无法再生之义心生安忍,即是第二无生法忍。

③异相无生:所谓“异相”,即在轮回之中只能反复产生往昔曾有的世间共称之蕴、界、处诸法,无有不属蕴、界、处的未曾有之新法,亦从未有过未曾有之新生有情,于此理安忍,即是第三无生法忍。

④自相无生:犹如龟毛兔角,遍计所执法是自相无生,于此理安忍,即是第四无生法忍。

⑤自然无生:依他起性亦是无生,以因缘生故,无不观待因缘而生者,于此无生理安忍,即是第五无生法忍。

⑥无异无生:圆成实性无转变之生,如同虚空,何时亦不可能转变为异体,于此理安忍,即是第六无生法忍。

⑦染污无生:于圣者罗汉以见修道断尽应断烦恼得漏尽智而染污不再起之义,心生安忍,既是第七无生法忍。

⑧差别无生:于诸佛之法身中,纯一殊胜之尽、无生智慧,二障永不复生;或者诸佛法身同一自性,无有他体,过去诸佛之法身如何产生,后来诸佛之法身亦如是产生,法身无有不平等的异相生,对此无生义安忍,即是第八无生法忍。

何时对上述八种无生之义生起安忍,即是无生法忍。

一般而言,得无生忍有小、中、大三品,其中,于加行道忍位,对无生之义以总相的方式获得安忍是小品忍;于见道初地,现证无生是中品忍;于八地成熟无分别智慧,故无论入定、后得何位,均安住于一切法本来无生之境界中无有动摇,而获得大无生忍。

对得无生忍之不退转菩萨,诸佛授菩提记,并且特于八地有“授记地”之称,然以某种必要,诸佛亦对安住种性与初发心之菩萨授记。所谓无生法忍,主要指除法界外再无余法,故对此一切法本来无生之义,心生安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