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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前行(明信品等五品)分三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⑤解通达加行:于加行道等时证得,分十一种,通达彼等则名解通达方便。是哪十一种呢?加行道有四,见道有一,以所证安立有二,贤劣有二,后得有二。具体即是:

(a)在加行道煖位时,证知名与义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关系,此等为名所安立之义、为义所安立之名均由心造作假立,是名证知名义相互新起(通达客尘)。

(b)在顶位时,证悟二取所现之法并非实有二取本体,是由依他起之心、心所现起似有之显现,如以压眼可见二月相同。了知如是外境现起之因是心,故名为通达现相(通达境光)。

(c)在忍位时,对色等六境离开分别执著,证悟所取境无所缘,即是通达义无缘(通达义不可得)。

(d)在世第一法位时,证悟能缘六境之六识亦无自性,即是通达能缘无缘(通达不可得不可得)。

(e)如是证悟二取无缘之后,入见道位登一地时,通达远离二取、遍行法界之法性,是名通达法界。

(f)、(g)声闻人见道时证悟人无我,即于五蕴上现量证悟无有人我,而证得预流果;菩萨见道不仅证悟人无我,且证悟五蕴亦如幻化、现而无自性之法无我义(能达人无我;通达法无我)。

(h)、(i)如是以下劣心通达者,即是声闻预流等四果以及缘觉果,因彼等仅求自利未证法无我故;而以高大通达心者,即是一至十地菩萨及诸善逝,因彼等寻求自他二利且圆证法无我故。

(j)通达所得法者,以见道一地时证悟法界故,具一刹那能见百佛尊等千二百功德,此名通达所得法。彼依清净正见得通达。

(k)通达所立法者,即以证悟二至十地之间各地所修之法故从二地具万二千功德开始,每地之功德不断增上,此依修道真实证悟。

⒃自在作意:所谓自在有三种:①烦恼障极得清净自在;②烦恼所知二障极得清净自在;③功德极得清净自在。

①贪心等烦恼对解脱作障碍故,通过证悟人无我之见道修道断除,令不复生,若仅是如此,则声缘罗汉也具有。

②贪执二取法为实有的所知障对获得一切智智作障碍,若断除烦恼、所知障,令不复生,则是大乘道之功德。

③断除成就六通、十力、四无畏等殊胜功德的种种障碍,现证彼诸功德,则是功德极清净自在。

⒄小乘声缘道作意。

⒅大乘广大菩萨道作意。

如是十八种瑜伽作意,承许归摄了大小乘之一切作意。

辛二、寻求所证之法分十一:一、寻求真如;二寻求如幻;三、寻求所知法;四、寻求轮涅;五、寻求唯识;六、寻求体相;七、寻求解脱;八、寻求无有自性;九、寻求无生法忍;十、寻求究竟一乘密意;十一、寻求五明

壬一、寻求真如

离二及迷依,无说无戏论,

三应及二净,二净三譬显,

离二指遍计执性真实,由能取所取毕竟无故;迷依指依他起性真实,由此起诸分别故;无说无戏论指圆成实性真实,由自性无戏论不可说故。三应指初真实应知,第二真实应断,第三真实应净。二净指自性清净与离垢清净,此二清净由虚空、纯金、净水三种譬喻可以显示,由空等非不自性清净,喻自性清净;非不离客尘清净,喻离垢清净。

寻求轮涅诸法之真如,应当以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种体相而了知。虽恒时远离二取,然显现为二取,是遍计所执之体相;如是无二取同时现为二取迷乱之基(所依),则是依他起;恒时无法以言语表达、远离分别念戏论之体性,名为圆成实,即是诸法之本性真如。彼远离二取法故无戏论之自性唯依各别自证得知。

如是遍计所执之体相犹如误认绳为蛇,绳上本无蛇,应知并非实有;不净依他起之体相应当断除,因为依他起所具有的二取显现是所应清净故;承许本来无垢的圆成实上暂时之垢染应须净除,因为自性无垢,依本体而言,如虚空自性清净、纯金自性无染、净水自性清澈等一般,圆成实从未有垢,然如虚空云遮、纯金蒙垢、净水着尘,因被暂时烦恼覆盖,彼圆成实亦不能显露,是故承许若断烦恼,则清净本性自会现前。

法界与世间,未曾有少异,

众生痴盛故,着无而弃有。

无著释云:“法界与世间未曾有少异者,非法界与世间而有少异。何以故?法性与诸法无差别故。众生痴盛故著无而弃有者,由众生愚痴炽盛,于世间无法,不应著而起着;于如如有法,不应舍而弃舍。”

再者,从胜义本性来衡量,有法众生界中,除法性圆成实之外,无有微尘许的二取他法。如是诸法虽安住于法性之中,然三界一切众生以未能证悟此法性故,反对法性实相以无明迷乱执为能所二取,故不见本有之有法本性圆成实,反见本无之遍计所执。呜呼!为何众生会有如是颠倒贪执“遍计所执之世间”的大愚痴呢?!

壬二、寻求如幻

如彼起幻师,譬说虚分别,

如彼诸幻事,譬说二种迷。

藏译:

如是诸幻事,非真说虚妄,

犹如幻现相,说于二错乱。

无著释云:“譬如幻师依咒术力变木石等以为迷因,如是虚妄分别依他性亦尔,起种种分别为颠倒因;譬如幻像金等种种相貌显现,如是所起分别性亦尔,能取所取二迷恒时显现。”

在真如中虽无实有,然于显现上有领受故,一切二取显现法现而无自性,犹如幻化等现相。彼如幻师以咒力加持石块等所现的似乎真实的马、象等相,如是显现二取之因是虚妄分别念——显现能取所取的心与心所,此即是依他起之自性。幻化所现的马象等,其身、肢、色等似真马真象一般而显现,如是二取之迷乱是遍计所执之自性。于无能所二取上见作二取之迷乱自性,即是遍计所执,如迷乱执绳成蛇一般。

如彼无体故,得入第一义,

如彼可得故,通达世谛实。

藏译:

如彼中无彼,如是许胜义,

如彼成所缘,如是许世俗。

如同以咒加持的石块、木块上无有象等之体,如是二取本不存在之法性承许为胜义(或实相)——诸法的无倒自性,称为圆成实;又如以幻变物与咒力的功用可显现出象等,如是一切二取显现承许为世俗。

彼事无体故,即得真实境,

如是转依故,即得真实义。

若人了知彼等幻事无有自体,即得木块等真实之境,如是若诸菩萨了彼二取无体而得转依时,即得真实性义。

若无彼幻咒所作之错乱,即得真实明见彼幻相之因——石块、木块等。如是何时断除二取习气,彼时阿赖耶识即得转依,如同马、象之现相不存在一样,不见二取之圆成实真如便可由入根本慧定而照见。又如石块与木块可真实现见一般,以后得位之智慧亦能见二取显现之因——虚妄分别念依他起,并证悟三界唯心之理。

迷因无体故,无迷自在行,

倒因无体故,无倒自在转。

藏译:

如世间未乱,彼事行所欲,

圣众无错乱,转依行众乐。

无著释云:“世间木石等虽复无体而为迷因,若得无迷,行则自在,不依于他。如是未转时虽复无体而为倒因,若得转时由无倒故,圣人亦得自在,依自在行。”

比如世人眼识未被幻物与幻咒染污时,在彼前不现幻马幻象等境,唯一无迷乱自在看见其因之石块、木块,如是已获得对治迷乱的正道者——无迷乱持戒的诸行人,能于二取迷乱转依后,对清净依他起能如意见到如幻,无有贪执、畏惧等自在行持。

是事彼处有,彼有体亦无,

有体无有故,是故说是幻。

在石块、木块等因上,虽有幻化之马、象等相,然仅是现,彼马、象之实体不可得,如是幻化梦境等法仅有显现故,不能说无;然其显现并非真有故,亦不能说有。

无体非无体,非无体即体,

无体体无二,是故说是幻。

此显幻事非有而有。以幻事无实体故无体,由像显现非无体故即有幻体,如是无体与体无二,由此义故,说彼是幻。

如果认为“既然有无二俱法、非二俱法决不可能有,那么必须承许有、无之中任何一法”的话,彼幻化显现仅仅有现,并非无有,因为若是空无,则马、象等亦不能现,这样就不能安立彼为假相,因其根本无有故。又彼显现何时亦非实有,若是实有亦不能安立为假相,因其与真马真象无异故。因此,于诸多幻化显现上,有无二法于同一事物上无有差别、亦无相违,是现空双运的。

说有二种光,而无二光体,

是故说色等,有体即无体。

无体非无体,非无体即体,

是故说色等,无体体无二。

如是于依他起中仅有二取之现,然非如显现那样有真实之存在,如是可说外境色、声等法仅有显现而无如显现般的实体可得。为何这么说呢?因为并非不见彼色等之现,然如显现般的色等义不成立,彼等何时亦不能成立为实有法,如同二月之妄现一般。因此如前所述色等一切法上有无二法可以并存而不堕任何一方,二者相合无有差别,犹如幻化之喻。

有边为遮立,无边为遮谤,

退大趣小灭,遮彼亦如是。

如是有无二者无别,虽有显现然非实有,此种理论即是中观道。若谓:说此有无等有何必要?答:为了断除承许遍计所执法为实有之增益边,以及诽谤现基依他起为无有之损减边,如《辨中边论》云:“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是则契中道。”若能如是证悟,便知二取诸法虽有显现然无自性,犹如幻化,故对轮回不生怖畏心,对涅槃亦不执著,由此能遮止以怖畏轮回苦而急求寂灭的小乘发心,如是承许远离二边。

色识为迷因,识识为迷体,

色识因无故,识识体亦无。

虽然无有二取,但迷乱二取之因与迷乱本体应安立为相分识(色识)与见分识(识识)。迷乱之因即显现似有心外之法——五境、五根识,犹如梦境中自己的眼根等前显现的马、象、女人等色相,虽是梦心自现的相分,然因不知其理,误认是心外真实存在的外境,同样,误执心外有显现法即是迷乱之因。迷乱的本体承许为见分识,以眼识等六识取二取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