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前行(明信品等五品)分三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如是虽有二取之迷乱,然除能取之外,无有与彼他体之所取,因此对方能取亦成无有,因彼二取互相观待而成立,任何一方若无,另一方也不能成立,所以实际成了二取皆空,如是无眼等色根,亦无色等外境,这样无有根、境之因,故根识应当不能产生。但是此等能取、所取无欺的显现如何应理呢?虽无二取然能显现二取,以下引用世间比喻以及论典中所说比喻两种方式来安立。
幻像及取幻,迷故说有二,
如是无彼二,而有二可得。
首先,见幻化之象后,以识取彼幻象,是无实有之外境显现,故是迷乱,在迷乱者面前,有象身之所取以及缘彼之心识二法,故无如是能取、所取二法,仅有以迷乱心识所见的世俗中能取、所取二法而已。
骨像及取骨,观故亦说二,
无二而说二,可得亦如是。
应知所治体,谓彼法迷相,
如是体无体,有非有如幻。
其次,论典中所说比喻是:修不净观之瑜伽士得一定明相、见真实骨琐时,实际上并无实有之骨琐,是迷乱,因为虽然没有如是能取、所取二法,但可产生缘彼二法之心,与此喻同理。如是依他起识所现的轮涅诸法,虽不成立实有二取法,然仅有二取之显现中,违品轮回迷乱的体相可归摄为业、惑、异熟三者,彼三所摄的一切轮回法也如上述比喻所说,仅有迷乱显现,然并非如凡夫遍计所执那样实有。因此有、无二法无有差别、无相违处,亦即,仅有显现而无实体可得,犹如幻化。
应知能治体,念处等诸法,
如是体无相,如幻亦如是。
应知,经中所说能治法——四念住、波罗蜜多等道法及十力果法,并非如凡夫遍计所执之能取、所取那样成立,仅仅如其显现而有,然非是显现具有实体而成立,是故无有自体,亦如幻化一般。如《般若经》云:“一切诸法如梦如幻,涅槃亦如梦如幻。”
如果轮回之法如幻如化,涅槃解脱之法亦如幻化,则有人疑:如幻如化的解脱法如何能对治如幻如化的轮回法呢?颂答:
譬如强幻王,令余幻王退,
如是清净法,能令染法尽。
藏译:
有如一幻王,胜另一幻王,
凡谁见此法,佛子无我慢。
譬如有一弱小幻王同其眷属被强力幻王及其眷属击败,且从本土被驱逐出境。如是阿赖耶识上的我见等烦恼心如弱小幻王,而与彼心随行的诸心所法则如幻王眷属,在未生对治法前,以能自在生起业惑诸法,故作王喻,而势力较彼强胜之幻王及其眷属则分别喻指见无我之智慧以及信心等解脱分善法之心,其将一切轮回所摄之法根除后,阿赖耶识便转为一切无漏法的所依处,从而获得自在一切法之国政。对已证轮涅诸法二取无而显现如同幻化的佛子来说,并没有欲断轮回、欲得解脱、“我已如何如何”的贪执与我慢。
以下宣说佛说诸法如同八种幻化的喻义。
如幻至如化,次第譬诸行,
二六二二六,一一一有三。
内六处 |
如幻 |
六 |
外六处 |
如梦 |
六 |
心与心所 |
如阳焰 |
二 |
内外六处 |
如像、如影 |
二六 |
传法之语 |
如响 |
一 |
安住定境之心 |
如水月 |
一 |
随欲投生之身 |
如化 |
一 |
世尊于经藏等中处处宣说一切有为法如幻、如梦、如阳焰、如像、如影、如响、如水月、如化。总的来说,以上诸喻无论何者均可作一切法现而不实有的比喻,然若分别解说,则是:
①内六处如幻,因为:幻人、幻马、幻象等显现虽无根、无我、无情、无命,然而显现上似同有根、有命、有心之有情,如是具有眼等内六处的众生亦本无命、无我等。
②色等外六处如梦,因为:梦境中虽现男女等在受用色声香味触法,但应知梦境中本无单独之真实外境存在。
③心与心所二法如阳焰,因为:如从远处眺望,阳焰虽非实有,然以青色与飘动等缘,会生起彼处有水的错觉,身临彼境却见一无所有,如是心与心所虽对瓶柱男女青黄赤白等法产生此等彼等的分别贪执,但若对彼等法作深入观察,则会发现此诸法有分、无常等,实际并没有任何整体之可贪境界。
④、⑤内外二种六处分别如像、如影,其中内六处如同镜中之像,似身映现镜中可产生像,如是此世显而无实之内六处如像一般,是由前世内六处所成的业力习气所显现的;外六处则如影般,所谓影,即以他缘令眼根迷乱的一切显现,如木桩现似人影、按压眼球所现双月、见自身影为他众生相、船行见山移动、空中似现毛发,诸如此类虽有众多影相,然此处应理解为影子,如伞盖与身体等所现之影,如是外六处也是内六处所现之影,由彼产生,亦即由阿赖耶识产生眼等内六处,再由彼中产生外六处之显现。
⑥、⑦、⑧传法之语、安住定境之心、随欲投生之身三者分别对应回响、水月、变化三喻。此中,如同空谷回音,虽无自性然可耳闻,如是传法与此相同。净水中所现的水月虽有显现然无实有,如是一心专注于定中,不为散乱分别念所扰动,如同净水一般修持四谛、六随念 [1] 、十遍处、八胜处等法,于定中能显现所修之法的影子。随欲投生者如化,虽然显现由一处至他处,然对各处均无贪、嗔,如是菩萨为利益众生而投生于各种身世时,也对彼等既无贪心亦无嗔心。
不真及似真,真及似不真,
如是四种智,能知一切境。
若对所知法作总的归纳,则有世间法与出世法两种。①“不真分别智”(虚妄分别念)即是不随顺法界与不随顺获得无分别智慧的三界所摄的一切能取所取分别念。②“似真”指非真非不真之分别智,即于凡夫阶段闻思正法乃至世第一法位之间的胜解行地中,如理思维正法的一切智慧,此时有能取所取的分别,故是非真;以随顺法界与出世智慧,且是彼等之因,故是非不真。③“真”即无分别,指法界之境及缘彼之出世无分别智,彼二无有能取、所取的分别念。④“似不真”藏译为非别非无别,指根本慧定后得的清净世间智慧,因为彼者缘证悟法界之无分别智,故无能取所取,或是彼智的后得故无有于彼能取所取的贪执,故不是分别;因有一切法之自相与总相无乱如幻如阳焰的分别,故不是无分别。
以上四种智归摄了一切所知法,因为除心以外,无有他法,故以心之四种阶段以及法界能摄一切所知法。
自界 [2] 及二光,痴共诸惑起,
如是诸分别,二实应远离。
得彼三缘已,自界处应学,
如是二光灭,譬如调箭皮。
藏译:
由自界二显,与无明烦恼,
共转分别生,二事为当断。
得所缘差别,自界住具故,
彼性无二现,转如皮和箭。
对于烦恼、业、生(或异熟)三法所摄的轮回自性,以及圣道、涅槃所摄的解脱自性,若作观察,则知:阿赖耶识与二取之习气并存时称为自界,由彼显现出能所二取,当其显现时,伴行不知诸法自性之无明以及贪等其他烦恼,缘色等外境产生能缘心识之分别念,从而于轮回中生死循环不断。如是显现二取的同时,即远离他体的能取、所取,彼二者本无区分,只因心之迷乱而妄现为二法,且进而贪执二取。故了知轮回成立之理,即是寻求轮回的体相。
寻求解脱之体相者,于胜解行地中获得上述不断增上法缘之补特伽罗安住于依他起心之自性界或本性法界中的具一地之诸修道中,修持具彼证悟之寂止、胜观瑜伽故,乃至佛地间不断增上,趣入无二取显现之真如。其比喻为:众生之心被二取显现及贪执迷乱所染污,故心不能从烦恼中解脱,智慧不能从无明中解脱,诸菩萨由证无有二取且安住彼义,以入定之寂止及胜观之力,故能现前二种解脱,如具嗜酒等过失之心如同坚硬皮革,彼依靠如水与油一般的寂止能令柔软,而以我执常、断等邪见令自心不随顺于本性实相,如同弯曲之箭,然由胜观之火加热后打直,则以正道可改造颠倒邪慧成无颠倒,如是在得究竟佛位时,决定能获得不退失的心解脱与智慧解脱也。
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
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法。
种种心光起,如是种种相,
光体非体故,不得彼法实。
所谓唯识,即是唯有心、心所而无外尘之境。“唯”字仅仅否定色法而不否定心所法。有些唯识宗认为唯识即唯心,对于心所法与色法二者均否定。虽有此二种不同观点,然此处二者均应接受。依第一种观点,识即是阿赖耶识等八识及其随行心所法,二取显现除心之外无有其他外境义。依第二种观点,心显现为二取,此外别无心所与二取。如此二说,在坚慧论师的大疏中作了宣说,前说是心与心所承许为异体的宗派之观点,后说则是承许为一体的宗派之观点。
如是内心显现贪嗔等烦恼或者显现信心精进等,然除心外,定无其他烦恼与善法,如是阿赖耶识显现为种种能取、所取法,心如是显现二取,此显现虽有,然如显现般的实有法并不存在,因此除心以外没有种种异体法的自性,故一切法只是心之自现,所以成立唯识。
所相及能相,如是相差别,
为摄利众生,诸佛开示现。
共及心及见,及位及不转,
略说所相五,广说则无量。
为饶益众生,使众生对所知法的自性产生无迷乱的智慧,故而诸佛宣说了事相(所相)、体相与名相之分类。三种法相(三自性)所表诠的各自本体或自性,即是事相,它可完全归摄于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五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