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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五、与菩提相应之本体分四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摄颂云(藏译):

初成胜皈依,种性发大心,

自他利真如,力成熟菩提。

至此,无上五义中前四义已宣说完毕,彼四义之内容可归摄为道——成立大乘为佛所说,基——大乘种性,道之根本——皈依,道之差别——发心,道之加行——修行,能修之殊胜差别——神通、成熟,修证之果——菩提果。这些都是以总说的方式宣说,学人了知所应学修的大乘道果,如是以铺垫地基的方式宣说后,紧接着开示的即是如何令无上菩提现前之方便——菩提分之本体。所以,摄颂要表示,这以上都是从总体上宣说所入之大乘道,其目的在于使修道不入歧途,好比赛马时如果开始就明确行进的路线,则此后便可无有怀疑地顺趋直入,为此,故先说所安立等四义。

虽然大菩提是不可思议的,如打开宝箧般,在五义中菩提成了思惟所获得的果,但尚未得到,如闻喜讯一般。真实开启宝箧唯在佛地,然真实开启之捷径、现前之方便或说开启之因则是与菩提相应的道。因此相应菩提是把总的名词安立在分别上,不能认为仅有三十七菩提分,实际上并不止于此,从明信品至行住品所宣说者均是此义。

为了解所谓菩提的相应,菩提即是圆满成就证得各别自证所了知的,这是在第十品中宣说的,十品以下开示能修之道或方便,故宣说了菩提相应之体性。修行与菩提相应,故经过十地获得殊胜功德,即功德至于究竟——佛之四无量、八解脱、十遍入、八胜处、十力等现前之间,应当了知是第五无上义。此处宣说与菩提相应之本体的内容,从明信品至敬佛品,以十四品的内容来显示。彼等若与瑜伽五位对照,则明信品至教授品之间的五品属于“根”(所依);业伴品至觉分品之间的四品属于“生起”(能依);功德品为“如镜”(镜像);行住品为“见”(明悟);敬佛品为“依”(转依)。

丙五、与菩提相应之本体分四:一、前行(明信品等五品);二、正行(业伴品等四品);三、彼时之功德品;四、行住品宣说十地及究竟果法功德

(此四科判之义在五义庄严中喻如开宝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