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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前行(明信品等五品)分三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藏译:

意言如说义,显现极净境;

仅持意言故;心住唯名故,

以闻等三慧,现前得法缘。

得三所缘相,真实依前说。

得法缘者。所谓意言即第六意识分别念,依此按三藏经典所说之义,于其得净信后,如实行持彼义者,乃为依闻所成慧得法缘。因为阿阇梨等宣说正法时,于彼谛听且专注思维其义,比如传讲“此等一切字词句之自性皆是内心所现法”时,闻者如实了知且生信解。

如瓶柱诸法仅由意言习气如是假立而已,其法之本体不可言说故,仅为自己的分别念而非他义,如是了知者即是依思所成慧得法缘。

修所成慧者,所谓名即名色中之名,亦即心与心所法,总而言之,一切法由心所现、由心假造、心所安立,此外无有他法,故唯一只是心识,若彼心亦住于二取无缘真如空性光明,彼时即是依修所成慧得法缘也。

如是以闻思修三慧能获得三藏法之境,最初如所闻之言词,内心了知其义,而后如实思维产生定解,再后修持彼义而感受,以此三种方式,对正法之义获得所缘。

上述得内外俱三种所缘必须真实依于上述得法缘,即闻法思惟其义后,若不修持,则无法证悟外内俱法无缘真如。

壬三、寻求能寻求之作意

最初谓 种性 所作 依止

1       2       3

信安 欲生 依定 依智

4       5        6      7

别缘 种种缘 通达 修种

8       9       10      11

自性 功力 领受 方便

12      13      14     15

自在 等,如是有十八,

16   17 18

尽摄诸作意,行者应勤修。

所谓作意,即引心趋向于所缘境。

修行人有种性作意、所作作意等十八种作意,其中初为总说,余者广说其差别法。

⑴种性作意:即三种种性中,声闻决定种性缘四谛法作意,缘觉决定种性缘彼道——缘起法作意,菩萨决定种性缘二种无我作意。

⑵所作作意:所作即积累资粮,证得一地之因是在胜解行位中于一大阿僧祇劫积累福慧资粮,此即是积累二资之所作作意。

⑶依止作意:即由在家多有世间琐事,故作意是有害所依;出家与彼相反,故作意是无害所依。

⑷信安作意:信安,即由随念如来令置于净信之中,广则随念经中所说如来之广大功德,略如《摄大乘论》所说,以七种方式随念,即①诸佛具无碍通达一切世界之神通,故自在一切法,如是随念;②诸佛是常身,具恒常无垢,如是随念;③断一切烦恼、所知二障故,诸佛是无罪,如是随念;④佛之一切事业皆任运不断,如是随念;⑤诸佛具如来清净刹土等无漏大受用之福德,如是随念;⑥诸佛不为世间八法所染,故是无染,如是随念;⑦以示现成道及涅槃之方便,成熟或解脱一切有情,故诸佛是具大义,如是随念。

⑸欲生作意(令起大愿欲作意):即于三宝功德起信及大欢喜,由是生起欲求三宝功德之愿望故。佛是究竟皈依处,永离一切过、圆具一切德、二利任运、具足三身,如是而生信解;法是现前道、灭二谛之真实法,对此生起信解;僧乃入真实道、跨越轮回之泥坑、是清净福田,对此能生猛厉信解。

⑹依定作意(安住禅定之作意):即依初禅之近分未至定 [1] 是下劣所依;依初禅至四禅的正行定者,是圆满所依,如是二种说为二种所依。在正行定中,诸近分未至定与初禅之一般正行二者有寻有伺,以言之起因是寻伺故,是所谓“有诠”。初禅之胜正定中无寻有伺,也归属于前一类。二禅以上的正行定以无寻无伺故,是所谓“无诠”。坚慧论师在大疏中云:“近分未至定与初禅为有寻有伺;二禅与其余近分定为无寻有伺;三禅与四禅为无寻无伺。”

⑺依智作意(与慧相应作意):与依修证所得的智慧相应或者真实具足者为依智作意。彼智慧是瑜伽或止观之自性,其因则是闻思智慧之自性或本体。总之,由无垢闻思之因所出生的修证寂止与胜观之瑜伽,即是依智作意(与慧相应之作意)。

⑻别缘作意:分为五相:①缘于契经作意;②缘于重颂作意;③缘于因缘作意;④缘于讽诵作意;⑤缘于演说作意。其中初者如对《十地经》等所说之义作归纳后总的作意;以将每品内容归纳为数义的方式作意;以归摄全经为缘起、正论、末义三分(序分、正宗分、流通分)的方式而作意;若将自己所讽诵经文归摄成所修之义,知仅此而已,如是而作意;为人演说,亦如是摄义而作意。总之,对于诸经之义、归摄经中各段之重颂以及缘起之归纳此三者作意,讲、闻诸义也如是归纳而作意。

大乘一切经藏所说之义可归摄成甚深、广大二种。甚深义又可归摄为远离二取、自他等二法边戏之真如,在形相上虽有广讲,然应了知其究竟归于真如;一切广大法又可归摄为基、道、果三法之中,即以基二谛、道二资、果二身能摄一切法,故于彼别缘作意。

⑼种种缘作意:此分七种。缘能诠而言有三:①名缘,如瓶子、柱子等名相;②句缘,如长柱、新瓶等,将名与其差别对应而显示;③字缘,是缘一切名之依处,如A等文字。此三种是以能诠而分,缘经中以句、名、字所诠之义而作意,即是:如是思维世出世间一切论典均由名、句、字之体性所组成,彼等虽然能宣其义,但由自心所造,彼名、句、字皆由心而现,以心假设,了知此义后趣入离心无言说之义。缘所诠而言有四:④、⑤缘圆成实之人无我与法无我而作意;⑥缘依他起之所取相分而言,缘一切色法作意为多种、无常、观自身为不净与苦依,如是而作意;⑦缘依他起之能取见分而言,缘一切无色法之心与心所作意为苦与无常。

⑽通达作意:此分五两:即所通达之基——四谛,所通达之义——无常等十六行相,能通达之智——见修二道,通达之果——解脱与知解脱智。彼亦,缘所依五蕴通达为苦、空、无常、无我之义;如是能通达之智慧,即八正道,于见道与修道中生起;彼道断除诸烦恼而得解脱与知解脱智之果,实际就是通达四谛之义。

⑾修种作意(所修相作意):分四:即修人无我之相,修法无我之相,修见之相,修智法。四者依次为:证悟五蕴为无常等四义,此亦为诸声闻所修;一切法无自性是诸菩萨所修法;见法为十六刹那智慧中八忍法,智法为八智法,或者寂止为见,胜观为智。

三十七种修法者,即是三十七菩提分法。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是四念处之修法。

殊胜三学未生者令生,是第一正勤之修法;三学诸法已生者令增长,是第二正勤之修法;为令三学之违品已生者断除而精勤,是第三正勤之修法;为令未生之恶法不生而修持不净、慈悲、缘起之义,是第四正勤之修法。

四神足者,欲为以少为足之对治作意,精进为散乱、疑惑之对治作意,念为以专注对治掉举之修,慧为对治昏沉、畏惧之修。

五根之修分别是:生起信心之修、发起精勤之修、不忘正念之修、心住等持之修、智慧简择之修。⑤将五根之违品能摧毁者即是五力之作意修。

七菩提分 [2] 。所谓菩提即是知尽、知不生的智慧本体,彼分支即正念等七法。或者,见道之无二智慧名为菩提,其分支是正念等七法,即①不忘正念真实菩提分;②无倒通达简择法菩提分;③于善根欢喜之精进菩提分;④意乐之自性欢喜菩提分;⑤身心调柔轻安菩提分;⑥心住平等舍菩提分;⑦内心安住之等持菩提分。如是即为七菩提分之修。

八正道。①正见,称为修无惑之相,因为在一地时无惑或决定已证悟法界故,于修道中再再随念所证悟之法界。②正思惟,即思惟所证悟之净持地相,因为从胜解行地次第闻思修持增上,故于一地现证法界,此即是净持地,因由彼定中出,可了知:我如是证悟法界。③正语,即令他有情了知真实相之修。④正业,即住于圣者所喜之戒律相之修。⑤正命,即断舍邪命,受用俭约,普行简朴相之修。⑥正精进,即于前所修之道不断串习相之修,从胜解行地乃至一地之间不断修习,于一地时获得殊胜精进,乃至十地间不断增上精进作修习故。⑦正念,即法住相不忘之修,法者即指法界,于彼一心专注时,若起掉举、昏沉,则以三种对治相断除而修持不忘相也(三相即寂止相、勉励相、舍相,掉举时修寂止相作意平息;昏沉时以勉励相激励;无有掉举昏沉时修舍相令心不动安住)。⑧正定,即无相住心转依之修,已远离昏沉、掉举故不用依止三相,修证无勤作转依而获得悲愍。

⑿道之自性作意:即寂止与胜观是道之自性,因为依止不散乱之寂止通过善辨法义之胜观能证悟诸法自性故。

⒀功德作意:即拔除恶取趣与拔除见相二种功德。其中,恶取趣者,为入于杀盗淫妄等不善中的身之恶取趣,以及起贪嗔痴等烦恼现行的心之恶取趣。以何种作意能拔除恶取趣?以作意法无我进而精通便能拔除。而证悟人无我则可拔除五见——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

⒁领受作意:安住大乘种性的发心菩萨于胜解行地由住法流等持,于诸佛菩萨前领受证得初地等持之教授,名领受作意。

⒂加行作意:即领受教授之果——趣入正道之加行,共有五种:

①解数加行:即于定之行境通解数量之加行,于加行时,通解任一经等之教言中共有多少名、句、字之数量。

②解具加行:即通解二种处——有量处、无量处。字为一切名、句之所依,就梵语来说仅有元音、辅音五十字,故通达其为有量处;如《般若经》等仅一经就有众多名、句,如是无量数十万部契经,具无量名、句故,名、句为无量处。

③解分别加行:如“瓶”之名与其义“鼓腹盛水容器”对应,如是将名、义相互对应,无颠倒通达、领受教授法之名义,即依于名之声总相,在内心现出外境的影相,且以错觉耽著此是外境自相。此中,由名相了知其义,是依名分别义;见外境之自相时,以义之总相,依名假立“此义之名是此”,是依义分别名。

④解次第加行:即先取名后转取义。在数数串习瓶、布、人、马等世间所安立的各种名词后,当无颠倒依次宣说名词时,缘彼物产生彼执著之前,内心现出其名并了知其义,即是解次第加行。

以上解数等四种加行是在资粮道闻法后求得法缘之加行。

[1] 未至定:又云未到定。上界八地各有根本定与近分定,断欲界修惑所发之禅定,为初禅之根本定,乃至断无所有处修惑所得之禅定,为非想处之根本定。又伏欲界烦恼,发近似初禅根本定之禅定,为初禅之近分定,乃至伏无所有处烦恼,发近似非想处根本定之禅定,为非想处之近分定,如此八根本定八近分定中,初禅之近分定有与他之近分定相异之点,故立别名,谓之未至定。言未至根本定之义也。近分之义亦同此。

[2] 七菩提分:亦名七觉支,即念觉支,择法觉支,精进觉支,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