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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前行(明信品等五品)分三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庚三、求法之差别

求法谓 增长 上意 广大

1       2       3

有障 无障 ,及以诸 神通

4       5               6

无身 有身 得身 满身

7       8       9      10

多慢 少慢 ,及以 无慢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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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的教法与所证的证法应如何寻求呢?具体可分十三类来显示。

⑴增长求:从闻法思维开始至胜解行地世第一法位之间的凡夫阶段,求法能长养解脱的种子,故名增长。

⑵上意求:于胜解行地世第一法位时,得法流等持 [1] 后,一至七地期间,称为上意,以证悟二无我及得自他平等心故。

⑶广大求:八至十地之间的证法称为广大,由已得无分别智慧任运故。

以上依证悟所分的三类承许是诸坚忍菩萨的求法方式。

⑷有障求:彼等菩萨于世第一法位以下的胜解行地具有所断障碍,因发心不坚、以善恶友之缘可转、未断二障故。

⑸无障求:一至七地之间无有彼等障碍法,故称为无障。

⑹神通求:八至十地之间证悟法者称为自在,以自在无分别智及神通、于清净佛刹得任运故。

以上是依断除所分的三类。

又诸菩萨之求法以获得的方式可分为四类。

⑺无身求:于凡夫资粮道至加行道忍位之间,未获得法身类似因——无分别智慧,故是无有法身。

⑻有身求:于世第一法位,断除二取,故得法身之少分,名有身。

以上两种在坚慧论师的大疏中所说的。有者认为:胜解行地资粮道以下为无身,从大资粮道得法流等持至四加行位之间,依次获得法身之因——相似无分别智慧,故名有身。

⑼得身求:一至七地之间,获得有勤作之现证真谛无分别智慧,故名得身。

⑽满身求:八至十地之间,无勤任运无分别智,故名满身。

又以有无慢心可分为三类。

⑾多慢求:承许世第一法位以下的凡夫位慢心深重。

⑿少慢求:承许一至七地之间慢心轻微,以彼时已断遍计,且从二地开始,种种俱生者也已断除。

⒀无慢求:承许八至十地之间无分别智慧成熟故,无有慢心。

庚四、求法所得之果分二:一、成就功德;二、遣除所断

辛一、成就功德

为色为非色,为通为正法,

相好及病愈,自在无尽因。

略释:求法的目的有四种:一为色;二为非色;三为神通;四为正法。为色者,以圣法是相好因故;为非色者,以圣法是烦恼病愈因故;为自在者,以圣法是神通因故;为正法者,以圣法是无尽因故。

诸菩萨求法,其所得果会在色身及非色法的内心上次第成就。

具三十二相及其差别八十随好之色法功德,是以闻思修法而成就的(为色),如是于非色法的受想行识四蕴之上能断贪嗔等烦恼病的因也是圣法(为非色),因为精通圣法并且修持则能根除一切见修之所断烦恼故。又诸神通自在也依圣法而生(为通),且虽入无余涅槃然十力等功德无尽也依精进圣法而出生(为正法)。是故,寻求正法并且行持能得色法功德以及非色法功德——灭烦恼病、自在、无尽,共四种功德。

《梵天请问经》云:“若具四法,则菩萨将寻求圣法。四者即是:以希有故,作珍宝想;以无病之因故,作妙药想;以自在神通故,作财富想;以无尽之因故,作涅槃想。”经中所说之义即①圣法除偶尔因缘外极难值遇,若遇则似如意宝能满众愿般具有大义,或者此中庄严、清净之相好举世罕见如大宝珠,(以圣法是彼之因,)故于圣法作珍宝想;②如药能去病,圣法甘露能遣除药不能治的烦恼病,故于圣法作妙药想;③世财有限、渺小,且速尽、无常,而依圣法所得之神通等力圆满、无尽、自在,故作财富想;④圣法是能彻断生死等一切痛苦之对治,故为永久之安乐,或者,获得圣法则其自性长久、无尽、寂静、清凉、安乐、微妙,故作涅槃想。

辛二、遣除所断

无体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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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名 如义 者,分别有十种。

9     10

略释:菩萨求法为离十种分别,即①无体分别;②有体分别;③增益分别;④损减分别;⑤一体分别;⑥异体分别;⑦自相分别;⑧别相分别;⑨如名起义分别;⑩如义起名分别。

求法能断十种所断,是哪十种呢?即证悟真如之违品——十种散乱的分别念。如《般若经》云:“诸佛子寻求法,当以了知法义断除十种分别,即有体、无体、增益、损减之四种分别,一体、异体之分别,诸法自相、别相之分别,如名起义、如义起名之执著分别念。”

①、②《般若十万颂》所说“有菩萨菩萨,不见菩萨”之义,所谓空性义者,若执诸法于名言中亦无,则是断空,故应遮破;依他缘起之显现有,胜义中圆成实法性亦有,此是对有者如实观有,故不是边。为断无边,经云“有菩萨菩萨”,宣说了名言的缘起显现中有补特伽罗存在,然若依凡夫遍计所执那样执有人我,则是有边,为断此边,故经又说其对治——“不见菩萨”。虽现为补特伽罗然其上无我者,由以我蕴一体或异体之观察均不见故,此宣说了人无我。

③、④以下宣说法无我。为断增益、损减二边,经中宣说其对治——“色自性空,非色灭空。”即色等诸法虽现,然此等彼等的本体不成立,故经云“自性空”,宣说色法仅是遍计,断除承许胜义中有的增益执。其后又说“非色灭空”,即断除承许无有圆成实之损减执。若对有无二者不善辨别、一味执著一切皆空,则堕于损减之见。以上述二种理论为密意而宣说非有非无,断除二边。若没有任何承认,一概狂妄破除,则是此宗特殊破斥的对象。

⑤、⑥为对治一体之分别,经云“若色空非色,色非空”其所指是:有法色等与法性空性,或者遍计所执与圆成实二者非一体,因为前者经不起观察、是迷乱心识的境界,而后者堪忍观察、是无迷乱心识之境故。为对治异体之分别,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有法或二取显现当体即空,并非于彼外单独有个空性,如火性本热,彼等法自性本空故。如是,如《解深密经》云:“世俗与胜义,远离一异性,若执一异体,均入于非理。”即说若承许一体或异体,则各有四种过失也。

⑦、⑧以宝瓶为例,对宝瓶本体(自相)及其无常等差别(别相)的二种分别,经中宣说二者的对治——“此色唯名”等,即除了以名与语言安立外,并没有自性之色相变碍、受相领受等以及地之坚固、水之湿润等性或者任何本体实有之法。为对治缘别相之分别,经云“色不生不灭、非染非净”等对所有法均如是对照而宣说,胜义中任何法也无自体,且无有生等一切差别相。

⑨、⑩当说瓶等名相时名义混淆现起如名起义之分别,以及见瓶等有法时现起如义起名之分别,为对治此二,经云“名者是假立”等。名义二者虽无实质关联,然除了为使补特伽罗明白其义而暂时假立名称之外,诸凡夫于此依名执著彼义,又见义时即如义而生起彼为此名而执著者,实是凡夫意识所增益的名、义,故实际上无有任何所诠义成立,因而不成立能诠之名。经云:“一切诸法以名不可言说,是远离名故,连名亦不见。”

庚五、以宣说求法之殊胜而摄义

菩萨胜勇猛,二求得真实,

随顺诸世间,功德如海满。

略释:菩萨求法有三种大,即①方便大:以最胜之勇猛寻求世俗谛与胜义谛的真实法性;②他利大:以求法故成为随顺世间的众生导师;③自利大:以求法、说法故,相续功德如海满足。

藏译:

如是智者依,善法勇精进,

遍求真如性,即三种法性;

如是恒常作,众生之导师;

彼犹如大海,以功德令满。

如本品所说,依靠缘深广诸法之智慧、具波罗蜜多之方便广大善根、于求法无懈怠怯弱迷乱之勇猛精进,以如实无颠倒或真实证悟的方式来寻求胜义、世俗所摄的二谛之法性,对此,坚慧论师大疏中的译本上说:“缘具二谛法性故。”;以如是求法,故恒常作一切众生的导师;因为对众生宣说无倒善说之正法,彼菩萨如大海充满海水与众宝般,相续中充满着道果诸法的功德。

《大乘庄严经论·述求品十二》释竟


[1] 一般说在上资粮道乃至加行道忍位之间得法流等持,而此处特指无间见道之法流等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