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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前行(明信品等五品)分三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述求品第十二

如是宣说明信品后,不能仅以净信满足,进一步还须以闻思修之智慧寻求所信之境——大乘深广法,须作多闻并对其义生起定解,故次宣说述求品。

戊二、实修为求法、说法、修法分三:

己一、述求品分五:一、所求之法;二、以何种作意求法;三、求法之差别;四、求法所得之果;五、摄义

庚一、所求之法分二:一、寻求所说之教法;二、寻求所证之法

辛一、寻求所说之教法分三:一、寻求之境——圣教;二、对彼所宣之义寻求得所缘;三、寻求能寻求之作意

壬一、寻求之境——圣教

为宣说闻思修智慧所缘之境,故在以下四颂中逐一宣说。

三藏或二摄,成三有九因,

熏觉寂通故,解脱生死事。

三藏或二藏为何者?即经、律、论三藏或声闻、菩萨二藏。何以名藏?由摄义故。云何成三藏?以九因成立三藏。为何寻求三藏?以寻求三藏可解脱生死事,即由闻故熏,由思故觉,由止故寂,由观故通,以如此四义可永脱生死诸事。

此处,境即佛经三藏之法。梵语“布札”,义为藏,以内摄诸多所知法之义,立名为藏。中土印度之大品斗能容诸多小品斗故,亦具此名,同样,此三藏摄有诸多所知法之所诠义。藏可分经、律、论三藏,也可分大乘菩萨藏、小乘声闻藏两种。

佛经广分有十二部,即“长行重颂并授记,孤起无间而自说,因缘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论议共成十二部 [1] 。”其中“方广”与“本生”属菩萨藏,其余有属于声缘、大乘所共之藏,多数亦有归属于声闻藏者 [2] ,十二部经归摄起来即成三藏母。以下宣说安立三藏的九种道理。

癸一、观待所断的三种道理

为断除对蕴、界、处等法的疑惑,故宣说其能断对治之经藏,因不了知蕴、界、处、谛、地、度、缘起等法的自相与共相而对彼等生起疑惑者,以如实宣讲此等彼等之法义,可使其断疑,无惑而通达。

安立律藏的目的是为了对治乐行与苦行二边之随烦恼,即为遮止产生如在家人一样对欲妙贪爱之罪,禁止对各种受用随意享用。凡能引生根本罪、僧残罪、堕罪、恶作罪等的劣行一律不开许,而生存所须之钵、法衣等无过受用则听开许。因为外道以猛厉苦行,或卧身于灰烬、荆棘之上,或以裸体、断食、如狗牛般的禁行等折磨自身而痛苦,为对治此等令身存活,对所有的出家人共同开许一切无罪之受用,而对戒律清净的具德比丘,则开许可享用百味妙食、千金锦衣、豪华住宅。总之,若不生贪爱、高慢,即使善妙受用亦可享用;若生贪爱、高慢,则即便微劣如烂菜叶、粪扫衣等受用亦成过患。如是,应舍弃有过患之受用,享用无过患之受用,是断除二边之对治。

安立论藏的目的是为了对治自心见取。仅少闻而贡高我慢,并贪著于失坏戒律,在善知识面前不求多闻,称为见慢。因为论藏中无倒抉择了一切诸法的自相与共相,故若听闻彼法,则能断除对见、戒的颠倒执著之种种慢心、邪见。

癸二、观待学处的三种道理

若以所学来安立,应知所谓戒学,即是共同的圆满别解脱戒、不共大乘的禁恶行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所谓定学,即是共同的四禅八定、不共的菩萨首楞严大定等;所谓慧学,即是共同的四圣谛、不共的大乘无分别智。再者,经藏宣说戒定慧三学;律藏宣说戒定二学,因为:依律藏行持则戒律无垢,且具戒者以无悔等能次第得定;论藏无误抉择诸法的自相与共相,故能生通达诸法之相的智慧。

癸三、观待所知法的三种道理

观待所知法而言,安立经藏是为了正说法、义,法为词句,义为含义;或法为蕴、界、处,义为四种密意、四种意趣;或法为得善趣之因——十善,义为能得解脱之三十七菩提分等,如是种种法、义皆于经藏中宣说。安立律藏是为了成就法、义,由精勤调伏烦恼,故现证法、义或趋入成就法、义之修行。安立论藏是为了通达法、义,以论藏无倒宣说法、义故,以此方便对彼法、义生起定解且得精通。

为何要寻求彼等三藏呢?即“熏觉寂通故,解脱生死事。”具体来说即是:以三种智慧寻求彼等并行持,其中以闻受能在自相续中熏入解脱道之习气;以思维能对其义生起定解并且精通(觉);以修证,依止寂止能息乱念(寂),依止胜观证悟本性(通),如是使自相续得到解脱。

经律阿毗昙,是各有四义,

具解成种智,一偈得漏尽。

三藏以何义而安立?其释词如何?归纳而言,经、律、论三藏各具四义。具慧菩萨精通所有大小乘之三藏法,如是修持正道成就一切智智。诸声闻乘行人不寻求一切智智故未精通三藏,然仅通达宣说无我义之一颂,亦能获得自道之漏尽无生智慧。

三藏之中每一藏具有何等四义?颂云:

依故及相故,法故及义故,

如是四种义,是说多罗义。

所谓依处,有三,即于何处传法(如舍卫城等),是何佛传法,为何者传法,此三是经藏产生之依处或缘起故;相即二谛之体相;法即蕴、界、处、缘起等;义即密义、意趣等。对此依、相、法、义四种义加以分析、归纳故,是为经藏。梵语“修多罗”,义为趣入彼义或归纳略说,译名为经藏 [3]

对故及数故,伏故及解故,

如是四种义,是说毗昙义。

梵语“阿毗昙”,义为对法,即趣向涅槃之义。对者即无误抉择谛、菩提分、缘起等义,故能趣向涅槃。如是对一一法作是色非色、有漏无漏、可见不可见等各种简别、分类,数数分析而宣说,以具理证之研讨辨驳之方式,摄伏一切诤论,对经藏义以理证、破析加以抉择,易能现证(解),以具有如是对、数、伏、解四义,故名为论藏。

罪起净出故,人制解判故,

四义复四义,是说毗尼义。

梵语“毗尼”,义为调伏。具有两组四义。初四义为罪、起、净、出。

⑴罪:即罪自性,指五聚堕罪:根本罪、僧残罪、粗罪、堕罪、向彼悔罪;或根本罪、僧残罪、堕罪、向彼悔罪、恶作罪。

⑵起:即罪缘起,生起上述堕罪之因有四种:一对罪之自性无知;二放逸;三烦恼粗重;四对学处无恭敬 [4]

⑶净:即于罪还净,由发心忏悔后不复造,于罪中得以还净。

⑷出:即于罪出离,以下七种均为由罪中得出离者。

①悔过:即于一比丘或四比丘等前发露忏悔。

②顺教取治 [5] :对破根本戒无覆藏心者,当彼生悔过心时,应授以治罚,令彼忏悔,置于僧众末座,最后领取发放物,此后可重新授戒。

③开许:如佛本来遮止过午食,然于远行等时有特殊开许。

④更舍:临涅槃时,佛告阿难:一切佛制学处,某些微细学处可变更舍弃。然以佛涅槃前,阿难过份悲伤未能请问,后来迦叶尊者等结集三藏时以此事责问阿难:为何当时不请问,并将此事定为过失。坚慧论师说:“所谓可更舍微细学处,据说一切有部之中有僧团集聚更舍微细学处之仪轨,但此仅为传言,其具体作法过去未见,现在亦未见。”

⑤转依:若比丘、比丘尼男女根转,比丘有四根本罪,比丘尼有八根本罪,二者的根本罪等数目有差别,若比丘转根成比丘尼,则先所犯比丘戒之不共罪,后转为比丘尼时虽未忏除,亦能还净。比丘尼转根时也是如此。(若再转根恢复原来性别,则仍须忏悔。)

⑥实观:即对诸行无常等四法印义如实思惟,以智慧见彼义故,能从微细罪中解脱。

⑦性得:若见真谛,则于往昔所犯最微细罪中亦得解脱,并以法性力获得未来不造罪。

如是以罪、起、净、出四义安立戒律。复有四义者:

⑴人:即依人制立学处,如最初依苏陈那而制遮止不净行学处;

⑵制:由某人作此等、彼等罪,众比丘以此事白佛,佛告比丘:众比丘!此后比丘等不当如是作也。此即是制戒。

⑶解:制戒之分类,即对所制学处再作详细分辨。

⑷判:即对五部罪之每一部,云何得罪、云何不得罪等,作明确决断。

以上宣说了所寻求境即是教法。

壬二、对彼所宣之义寻求得所缘

佛说所缘法,应知内外俱,

得二无二义,二亦不可得。

佛说一切所缘法,应知有内所缘、外所缘、俱所缘三种,于此外内二缘如其次第得离心无所取之义、离所取无能取义,复次能取所取亦不可得,即得诸法无缘之真如。

所谓求缘,即是令所缘法成为现量,义即寻求所缘法获得彼法,进而如实抉择彼义最终通达。所缘之境有四,①大乘三藏法者,即闻思修三慧所缘之境;②内所缘——自相续之蕴或能取内六处;③外所缘——非自相续所摄之所取外六处;④俱所缘——以内外二者所摄的轮涅诸法。其中,如实缘内外二取有法之二义,得内外有法无缘二义,也就是说,何时证悟外真如,即得外所缘;何时现量证知内真如,即得内所缘;彼亦,得离心无境者在忍位,得无能取者在世第一法位。二者之真如又如何获得呢?现量证悟能取所取为无缘真如者,在得一地时能得其二法之缘,即是得诸法无缘之真如。从空性角度而言,虽无有分类,然观待有法而言,可安立证悟内、外、俱缘之名称。

三缘得三智,净持意言境,

了别义光已,安心唯有名。

[1] 十二部:一切经教的内容分为十二类,叫做十二部经,也叫做十二分教。一、长行,以散文直说法相,不限定字句者,因行类长,故称长行。二、重颂,既宣说于前,更以偈颂结之于后,有重宣之意,故名重颂。三、孤起,不依前面长行文的意义,单独发起的偈颂。四、因缘,述说见佛闻法,或佛说法教化的因缘。五、本事,是载佛说各弟子过去世因缘的经文。六、本生,是载佛说其自身过去世因缘的经文。七、未曾有,记佛现种种神力不思议事的经文。八、譬喻,佛说种种譬喻以令众生容易开悟的经文。九、论议,指以法理论议问答的经文。十、无问自说,如阿弥陀经,系无人发问而佛自说的。十一、方广,谓佛说方正广大之真理的经文。十二、记别或授记,是记佛为菩萨或声闻授成佛时名号的记别。

[2] 此点说法各异,如《瑜伽师地论》中许“方广”为菩萨藏其余一切为声闻藏等。

[3] 经藏:又名修多罗藏,译曰綖,圣人之言说能贯穿诸法,如綖之贯花鬘,故喻之以綖。然经者训常训法,以圣人之言而名之。且经之持纬恰具綖之义,故译家易綖以经。

[4] 此四缘违犯即是:由无知故,于所犯不了知,无有觉悟,对所犯罪起无犯想,如此而犯众罪;虽已了知所犯罪,但因放逸忘失正念,由不住正念而犯众罪;由三毒烦恼炽盛故,虽知此事不应做,但身心无自在而犯众罪;由轻慢故,虽于所犯有所了知,但因信解极为下劣,无有强盛宿善因行,于涅槃无忆念,对佛法僧无敬、无惮,不乐所学,因轻慢而随欲犯罪。

[5] 顺教取治:意为随顺教导愿取治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