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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正行(业伴品等四品)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唐译:

悲施财三果,悲者恒增长,

爱生及摄生,资生复三乐。

略释:此偈说大悲施果。菩萨大悲恒能增长三果——增悲增施与增财,因为:由修习大悲能令悲之自体增长,故是增悲;由悲自在能令布施增长,故是增施;由施自在能令财增长,故是增财。由此三果能生起三乐——爱生乐、摄生乐与资生乐,即以悲为因生起爱生乐,以施为因生起摄生乐,以财为因生起资生乐。

藏译:

以悲广大所增长,以施所熟及所乐,

普所引伸及所引,于诸弱者如是说。

彼诸菩萨布施的方式。如一极懈怠之人,亲友对彼教诫“汝不应如是懈怠,应如此如此”般,(大悲劝进:)诸菩萨以悲心行施时,汝应以如此悲心广作种种伟大布施;彼之异熟受用亦当如此增长;且应以布施成熟诸有情并且受者内心能得满足之乐,施者也以圆满布施安乐故,作自他二者安乐的事业;又应普遍引导其余有情积累福慧资粮,并于无上菩提果逐渐牵引或引导。如是,如同对布施众生之串习力薄弱者劝进而宣说般。

唐译:

悲长及施增,成生亦乐起,

牵来复将去,大悲劝如是。

略释:此偈说大悲劝进菩萨行持六种功德。大悲劝言:“菩萨汝修习我令我滋长;汝舍资财令布施增进;汝应以布施成熟众生;汝应以布施生起自乐;汝若布施能引来无上菩提二资粮聚;汝若布施当于无上菩提逐渐趋近。”

藏译:

大悲以诸苦为苦,凡未生乐令得乐,

故此大悲于他乐,若得生已自作乐。

具嫉妒有情见人安乐时内心不喜,见人痛苦时则心欢喜,而诸菩萨与彼恰恰相反,由悲心力以他苦即是自苦故,在未拔除具苦众生的痛苦令彼生起安乐之前,自己何以产生安乐?如见爱子被剧烈病痛所折磨的母亲一般。是故,由具慈悲对其他有情以自己令生安乐后,由予人安乐之乐,自己能得安乐,如母亲为孩子寻药并令服用后,当孩子于病中得到解脱安乐时,母心也得安乐般,如是维摩诘大士亦云:“乃至一切有情之病未愈,我病亦不能愈。”如是所说也。

唐译:

苦者悲诸苦,不施云何乐,

以令自乐故,施乐拔他苦。

略释:此偈说大悲乐胜。诸菩萨以悲而生起诸苦,故名为苦者。苦者菩萨悲悯众生的苦难,以他苦为自苦故,若不予人安乐如何能得自乐?菩萨施众生乐拔众生苦时,即是菩萨自作安乐。

藏译:

大悲主恒于自施,如教不作求自乐,

以诸受用令他乐,然非异亦非自乐。

以彼乐而乐自施,所得果亦施有情,

若汝于自有所有,极于彼等施作果。

施者虽不贪受用,然而得众多善资,

我非贪求彼等乐,如是我具施不断。

我恒以慧一切财,尽布施他由得此,

当知由是汝施主,不贪求果受用也。

假使汝得果不施,非是于施真欢喜,

如是刹那亦未施,非是于施真欢喜。

未作则不引生果,如是待报非我者,

不待汝报而出生,是为予他极施果。

上文所说无贪之广说者。

诸具悲菩萨以悲心如阿阇梨恒常对自己所作布施教授应如彼彼而作等。如何教授呢?彼彼财物不欲自己守护得安乐,当以自己种种受用令他安乐,如是教授并作随示。此处在大疏中虽然宣说了如阿阇梨般的悲心对如弟子般的布施作教诫,意义虽同然易理解故,如上所说也见可以。

倘若虽以众多受用令他得乐,然而仅求自获其果的布施并非菩萨所应修持,因为诸菩萨对自利、利他无有分别,由人苦即是我苦、他乐即是自乐故,布施所得果也发愿成熟于一切有情,令彼等得安乐而作布施。倘若或者对于他人不能成熟,则由自己与有情无分别故,(实成)不欲彼果之安乐于自己产生。由彼等有情得安乐则自己亦得安乐故,是故断除如剧毒般的我爱执后,我随学诸菩萨勤修着重珍爱他人故,以我已作的布施应同施果一并施予一切有情。如是而作教诫。

是故若布施对自己能作产生受用等事,应对彼等有情极成利益,由此对我作了利益,如是以悲心对施作教诲,将布施及其果报均施他人。

如是布施之果也对他人发自内心而施舍,施者诸菩萨于自利无贪,虽不希求得受用,然恰恰值遇丰富受用与妙好之物,此是因果缘起之法性。如是果报成就时,我也不会希求有漏安乐,因为依靠受用圆满,我唯一希欲具足于多世相续之中趋入对众生有利的行施而已,我恒以慈悲,所拥有的一切受用不为自己乐享而是对人布施。你应观察此理。是故布施你应了知:我对施果应无所求。

倘若你仅仅对人布施受用资财而不将施果施予他人,则并非是对一切来世受用不贪而欢喜布施的菩萨,如此在今生之中即便仅一刹那未对布施信解而有不欲布施之心,亦成立不算对于以悲心为利他布施具有欢喜。

布施你不作布施则不引生果报,故好似对回报有所执著,如此执著施果之回报,则非是于人悲悯之我者或应理故,布施你应远离对回报之执著,对布施异熟果也不应生起我所执,应将彼对人极为布施。

如是以悲心似对布施宣说教诫,对一切身体、受用及善根不能为自利而贪爱,为利他应作布施,如是宣说了净心的教授。

唐译:

悲者教自施,施彼勿自求,

施报愿不受,有愿还以施。

施及于施果,普施于一切,

彼乐我乐故,施彼我无须。

略释:以下数偈说大悲教授。

大悲教言:“汝施布施他人时莫求自乐,他乐若无则汝自乐亦无,因此即便施果亦当发愿不受而施有情,设若有果仍将此果还施有情。如是以所施与施所得果一并普施一切有情,因为以彼有情安乐为自乐故,凡有所施之果当施一切众生。”

唐译:

轻财而以施,来多复来好,

不用而自来,还用展转施。

悲者以大悲,尽施及常施,

应作如是施,慎勿求施果。

若我不乐施,施果不施时,

施无一刹那,以无施爱故。

不作不与果,与果与作者,

是汝观恩过,与我不相似。

如果轻财而用以布施,则虽不求财而财自来,并且广大而妙好,如是若得如此受用还用布施,由此资财来而复来,菩萨施而复施。

悲者菩萨以大悲无余布施且恒常布施,应作如是无间布施,慎勿希求布施果报。

倘若我对于施果不施,则非是欢喜布施,若有一刹那不生施心,也是无有布施欢喜心的缘故。

菩萨教诲布施:若人行汝布施,汝方赐予其果,即是汝观待报恩之过失,我则不然,此即是汝与我不相似;若人行汝布施汝仅赐予此人果报,汝是观待报恩者,我则不然,所行施果尽施一切众生,此即是汝与我不相似。

藏译:

诸佛子以大悲施,无罪以及清净依,

能引生乐者以及,具摄护无求无染。

诸佛子以大悲施,一切广大胜及常,

喜及无染及清净,趋入菩提趋善也。

以悲心布施之功德摄义而赞叹。

诸佛子以悲心作布施也分六种:

①无罪者,即对他人无害而行施,也就是说,夺人受用而布施别人,或杀害有情以彼肉布施,或对受者歧视并以饿鬼、馋鬼等语呵斥令彼心生痛苦而作布施等,无有如是对他人的损害,如理善作布施也。

②清净依或基之布施者,不会未经观察将毒品、兵器等不净物作布施,善作观察后布施清净之物。

③、④能引生乐之布施者,以布施摄受后将彼安置于善根中,引起彼等有情在来世中获得善趣及解脱果的安乐。以及由彼施远离对自己的眷属、妻儿、奴仆等的一切损害后,不留存彼等份内应得之财;或虽将妻儿等施予他人然不违背彼等心愿;或首先了知最终彼等不会生起巨大痛苦后而布施,若彼等极其痛苦以及将自己的眷属布施给残忍的罗刹、夜叉等则不施,总之,对属于自己的眷属无有损害者即是随护布施。

⑤无求之布施者,知道有情贫乏,为利益彼等虽未乞求却自己亲手对其布施,不寻其他布施对境,或者无有仅对此施不于彼施的选择福田之偏袒而平等布施。

⑥无染或无贪之布施者,即不求报恩与异熟而行施,此处是从清净过患的角度宣说。

又从功德角度宣说布施一切或尽施等九类:

①一切布施:即一切内外物无有丝毫不施。

②广大布施:即非微小或少许而是多量广大之布施。

③殊胜布施:即不施残缺、腐坏及不可受用的资财,以色形香味圆满及贵重优质之物作布施。

④恒常布施:即非短时施后中止而是恒常行施。

⑤欢喜布施:即无有悭吝对任何乞求者无有分别以欢喜心布施。

⑥离执布施:即于回报异熟无求而施。

⑦清净布施:与上述“清净依”同义,即布施清净之物。

⑧回向菩提之布施:即布施不回向于善趣安乐及声缘涅槃,普于一切有情获得无上菩提而回向故,趋入菩提。

⑨回向善根之布施:与上述“能引生乐之布施”同义,即以布施摄受众生后,趋入善或安置。

唐译:

无障及净句,利彼亦自量,

无求与无著,悲者如是施。

①无障:即不以抢夺他物行施.

②净句:即不以毒物、兵器、酒烟等不净物布施。

③利彼:即以布施摄受众生时将彼等安置于善根中。

④自量:即不令自己的眷属有损害而行施。

⑤无求:即众生或无心求或未口求,但见彼等匮乏即自然而施。

⑥无著:即不求报恩及异熟而施。

唐译:

尽广胜常喜,离着亦清净,

回向于二处,菩提及善根。

略释:①尽施:即以内外一切物布施。

②广施:即以多物布施。

③胜施:即以妙好圆满之物布施。

④常施:即一再布施。

⑤喜施:即无悭吝不拣择欢喜而施。

⑥离著施:即不求报恩、异熟而施。

⑦清净施:即以清净物布施。

⑧回向菩提施:即回向大菩提。

⑨回向善根施:即为摄受众生入善根而施。

藏译:

如何三乐所满意,大悲主以悲成喜,

诸享受者以受用,不能成为如是喜。

如是由布施所生的安乐如何呢?即欢喜布施的安乐、欢喜利他的安乐以及欢喜圆满菩提资粮的安乐,以此三乐满意的具悲菩萨以自己所拥有的一切资财作布施所得的安乐,所欲皆得之人享用受用亦不能生起如是之乐。此处的具受用者在大疏中解释为:菩萨所施之对境如欲获得所愿也得不到如施者般的欢喜。一般诸享受善趣圆满受用者何时亦不能感受如菩萨行施所生的欢喜,这样解释亦可。《般若摄颂》云:“庄严四洲如唾尘,彼得不及施生喜。”如是所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