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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正行(业伴品等四品)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辛五、违品

菩萨嗔心及,恼不喜以及,

嗔欲贪相应,成众多过患。

以烦恼自害,害他亦害戒,

坏等所求劣,护法佛所诃,

诤及讥刺等,他生诸无暇,

坏已得当得,故心得大苦。

菩萨不具四无量的过患。若以有情不遇安乐之想而为置彼于痛苦中欲作杀、打等损害之心,是慈心的违品;以身作打等损害,是欲离苦之悲心的违品;见具安乐有情时以嫉妒于彼生不欢喜心,是喜心的违品;见受苦或仇怨等有情时生害心,见享乐及亲友时生欲界贪心,是舍心的违品。如是若有四无量心的违品,则将获得损害身心之种种痛苦的过患。如何产生诸多过患呢?

以嗔心恼害心等烦恼造杀生等罪,使自己今生遭杀或捆缚、他世转生于地狱等中,被痛苦摧毁。彼等烦恼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妻儿等亦作损害,以此摧毁有情。并且如是入者,退失所受戒,故戒也被摧毁。

此坏戒者会生如是之心:“我已舍弃诸圣者所赞叹的转生善趣之道,反趣入罪重凡夫所依之道——恶趣道,我今已被摧毁。”如是心生忧恼与后悔,并且内心沮丧、怯弱。坏戒者往日的施主们也对彼说:“此人是造罪者,非布施处。”从而不作任何供养,同样其他人也对彼轻视,不把他作为供养处,由此衣食资具等利养微薄。昔日具足戒时,常有天等护卫,此时则呵斥,并且从此之后不再护持。世尊也曾在戒律中以种种方式呵责:“此比丘非是比丘,坏沙门法,如骡之行,似同死尸!”等,彼者也将得到如此呵责。诸具梵行者亦对彼坏戒者说:“吾等与彼不应共住。”以此种言语抑贬与诤论,进行制罚及驱摈等羯磨。“某人已失坏戒律而造下此等彼等的罪业”,在诸方隅传扬彼之恶名。

坏戒补特伽罗不仅今生遭受诸多痛苦,他世也将转生地狱等各种无暇之处。以往相续中所得多闻、戒律、四无量等也将随之失坏,未得的功德也不能获得,故于未得者中也将失坏。内心产生极度后悔与难忍忧恼的巨大痛苦。

此等是由不具慈等对治而令违品诸烦恼增长的过患。

唐译:

四梵有四障,嗔恼忧欲故,

菩萨具此障,多种过失起。

如是诸烦恼,起则有三害,

自害亦害彼,及以尸罗害。

有悔亦失利,失护及师舍,

治罚并恶名,如是六呵责。

后身诸难堕,梵住今亦退,

心数亦苦得,复次三过生。

略释:四梵住慈悲喜舍依次有四种障碍,即嗔心、恼害心、不喜他乐心以及贪嗔之偏袒心,菩萨若具有此四种障,更会引起多种过失。

即如是诸烦恼——嗔等违品生起时,则有三害:自亦于现时及未来中行痛苦故,为自害;亦害其他有情的生命财产,为害彼;为烦恼所控制而行杀生等俱害自他者,为害尸罗。

复由坏戒得六种呵责,即①自呵责,由有忧悔故;②他呵责,由失利养故;③天呵责,由失拥护故;④大师呵责,由大师所舍故;⑤梵行呵责,由智慧梵行人如法治罚故;⑥十方人呵责,恶名流出故。

又有后得三种过失:①堕难,即由破戒恶业后世感受恶报;②退行,即相续已得梵住等退失,未来当得者不得;③苦生,即由彼等生起难忍心苦。

辛六、功德

诸过于慈等,善住而不生,

非染为利他,不舍于轮回。

如是诸佛子,于众生慈等,

具德独子亦,不如诸有情。

上述此等诸过,对于如实安住四无量心者,无论何时也不会产生,因为具四无量者以智慧力不为贪等烦恼所染,故非具烦恼,然以悲心为利有情不舍轮回受生于轮回后成熟有情。(彼者)如何呢?诸佛子对一切有情以慈等四无量心广作利益,这是一切平凡众生所不具者,虽然父母对自己具功德之独子有悦意慈爱,但彼等也生不起如菩萨之慈心。

唐译:

善住梵住人,远离彼诸恶,

生死不能污,不舍济群生。

如人有一子,有德生极爱,

菩萨于一切,起梵胜过彼。

略释:善安住四梵住之人得二种功德:①舍离烦恼,如前所说过失悉皆远离故;②不舍众生,为成熟众生生死不能染污故。问:如何了知此梵住功德最为尊胜。以譬喻说明,如人有一具功德之独子,必定生起极慈爱心,然彼菩萨于一切众生所起慈悲喜舍四梵住更胜于彼。

庚二、别说悲心分九:一、大悲之所缘;二、缘有情悲心所得之果;三、具智慧之悲心的作用;四、悲心之分类;五、宣说大悲之差别;六、赞叹悲心之功德;七、宣说产生悲心之因;八、菩萨之悲心以平等超胜;九、成立殊胜之悲心

辛一、大悲之所缘

藏译:

炽燃 敌所胜 苦别 暗所蔽

1       2        3        4

住诸难行道 具大及实缚

5               6

贪掺毒美食 于道转极迷

7               8

住迷途 力小 ,悲悯诸有情。

9      10

悲心所缘分十:

①欲界诸众生对五种妙欲产生强烈贪心,诸菩萨缘此心念:呜呼!此等有情无有满足,以贪欲火炽燃故不得自主。如是生悲。

②同样,虽已入善道然以魔障作违缘后为彼所使舍弃行善者,缘等亦生悲心。

③受生三涂感受难忍苦报者以及虽生善趣然为生老病死等苦所逼迫者,缘彼等亦生悲心。

④已入苦因身语意之罪行杀生等却不知彼果——感受地狱等苦为无明黑暗所覆者,即屠夫、猎人、盗贼等造恶业者,缘彼等亦生悲心。

⑤对解脱始终无法生起寻求心的诸断种性补特伽罗,于无边生世中漂泊轮回入极难行之险道者,缘彼等亦生悲心。

⑥于此教法之外的外道——具足我与我所见等种种恶见的大束缚者,缘彼等亦生悲心。

⑦仅仅把禅定、无色定视为解脱与安乐而贪著者,如贪杂剧毒之悦意美食而享用般,虽暂得安乐然终归退失之相故,未出轮回,故缘彼等亦生悲心。

⑧为得解脱,诸外道执五火焚身、跳崖等颠倒戒禁为解脱道后寻求解脱,彼等迷失真实正道,故缘此亦生强烈悲心。

⑨声闻与菩萨不定种性者已入声缘道,此虽是趣入解脱之道,然(彼等是)于成办自他二利的大乘道中迷失而入劣道者,缘此亦生悲心。

⑩虽已入大乘道然顺缘资粮不圆满被违缘所制无法如实修行的羸弱众生,缘彼等亦生悲心。

如是依靠十种对境而生的悲心亦成十类。

唐译:

炽然及怨胜,苦逼亦闇覆,

住险将大缚,食毒并失道,

复有非道住,及以瘦涩者,

如此十众生,大悲心所缘。

略释:菩萨大悲以十种众生为所缘:

①炽燃众生,即贪著欲染者。

②怨胜众生,即修善时为魔障碍者。

③苦逼众生,即沉溺于三涂苦海者。

④暗覆众生,即恒时造恶而不知业报者。

⑤住险众生,即恒时造恶而不知业报者。

⑥大缚众生,即欲求解脱然为种种坚固恶见所缚之外道者。

⑦食毒众生,即如贪杂毒美食之贪著禅味者。

⑧失道众生,即于真实解脱道迷谬入于颠倒戒禁之增上慢者。

⑨非道住众生,即于下乘之不足种性者。

⑩瘦涩众生,即福慧二资未圆满的入大乘者。

如是十种众生,是菩萨大悲所缘境界。

辛二、缘有情悲心所得之果

藏译:

断恼害胜菩提种,生乐令忧所欲因,

施体性及依于法,佛子不远于菩提。

(以有情悲心)获得何种果呢?①诸具悲心者对诸有情断除殴打等恼害,即是离系果;②积累殊胜菩提种子之二种资粮,即是增上果;③令他产生离苦之乐及为彼自受寒热劳累等种种痛苦,即是士用果;④诸具悲心者欲生何处能如愿生彼,能作此所欲之因,即是异熟果;⑤以往昔多世串习悲心故,未来生中也能令悲心增上并相续不断产生者,是悲心的自性或自流体性,即是等流果。如是依止悲心五法的诸佛子离无上菩提不远,速疾能得彼果。

唐译:

障断及觉因,与乐亦爱果,

自流五依故,是人去佛近。

略释:此偈显示大悲得果。①障断,即离系果,障分损害断除故;②觉因,即增上果,利益众生故;③与乐,即丈夫果或士用果,以大丈夫所作能与人安乐、安受诸苦故;④爱果,即异熟果,得可爱果故;⑤自流,即等流果,未来自能不断生起殊胜大悲故。当知如是菩萨去佛菩提则为不远。

辛三、具智慧之悲心的作用

藏译:

大悲胜悲系轮回,诸苦自性及无我,

由了知彼无厌离,为患极害亦不变。

见世间苦性,悲主如是知,

除彼苦方便,怖畏不厌离。

具大悲菩萨以殊胜智慧力通达轮回所摄的内外一切法均是无常、具足三苦以及由彼所分痛苦的多类,并通达彼等法均是空性无我后,不会以轮回痛苦生起厌离而以悲心行持利他,以智慧通达轮回无自性故,以轮回过患生老病死等苦以及贪嗔等烦恼,对彼(纵然)极微细的任何损害也不会有。

把所有世间的三种痛苦观作自苦,对他人具足慈爱,以及了知断除彼苦的方便是苦因之集后,也能如实通达彼之对治道及灭等,是故对他苦不会置之度外而生悲心忧苦,然由了知遣除彼苦的方便,不以彼苦而生厌离。

唐译:

生死苦为体,及以无我性,

不厌亦不恼,大悲胜觉故。

见苦自性时,知苦生悲苦,

亦知舍方便,恒修不厌生。

略释:菩萨了知生死中一切具缚众生均是痛苦之自性,故以大悲为除苦于生死不生厌离,不住涅槃;菩萨以殊胜智慧了知轮回无自性,故纵为轮回之业烦恼极度损害亦不为恼,不住生死。菩萨观见世间苦之自性时,知苦而生大悲忧苦,然菩萨亦如实了知舍离痛苦之方便,故知已恒修,不以此苦而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