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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正行(业伴品等四品)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辛四、悲心之分类

藏译:

具大悲性之悲悯,自性及各别抉择,

往昔已习相应者,坏障分得清净四。

对于具悲心自性之菩萨的悲悯,①有“自性”,即是以种性力成为悲心之自性者;②对于有无悲心之功过,一切有情无有自主漂泊于三苦之海中以及彼等曾无数次作过自己的亲友,且彼等虽平等希求安乐、不愿受苦然所行与所愿相违等种种观修悲心的方便各别观察;③具足往昔串习悲心;④获得损坏违品嗔心、恼害等的清净悲心。可分此四种,后者是对任何有情亦不生贪嗔的离贪悲心。如是有自性、各别观察、修持、离欲四种悲心。

唐译:

自性与数择,宿习及障断,

应知菩萨悲,如此四差别。

略释:应知菩萨的悲心有四种差别,即:①自性,成自然故;②数择,见功德过失故;③宿习,由宿世久修故;④障断,由得离欲断除所治恼害障碍清净故。

辛五、宣说大悲之差别分二:一、真实;二、以喻宣说彼之深义

壬一、真实

藏译:

非平等常非增上,非修之门非离贪,

非无所缘任非悲,如是无悲非菩萨。

①若无平等的悲心则不是大悲,即成如凡夫及声闻缘觉的悲心。此义如何呢?如缘感受苦苦的诸有情,虽能生悲,然对具乐受与具舍受者不能生悲,此为不平等故,并非大悲。诸菩萨不论有情感受有漏苦、乐、舍何者,均见不出三苦,如对无间地狱诸众生生悲般,乃至对有顶有情也同样能生平等悲心,故可称平等大悲。

②如有时能生悲心,有时不能生,此是凡夫悲心;诸声缘虽对有情也具悲心,然于无余涅槃时会穷尽间断故,非常恒故,不说大悲;菩萨之悲心于一切学道位中相续产生,入无余涅槃界亦不穷尽,故是常恒,可称大悲。

③又非担荷利他的增胜悲心者,是世间人夹杂自利对亲友等产生我所执而发起的悲心,仅对利益自己之人生悲心;诸声缘未证自他平等无担荷利他之意乐故,彼等的悲心不可称大悲;菩萨得初地后,现量证悟自他平等的法性,故就意乐而言,自利、利他无有差别,具足担荷利他的增胜悲心,可称大悲。

④见何种有情痛苦后,虽仅具此慈悲,然远离从痛苦中救度的事业修行之门,此非大悲,如诸声缘亦有对一切具苦有情之悲心然不作拔苦的修行般,诸菩萨尽轮回际对一切有情成办利乐故,彼等可谓具大悲者。

⑤诸有情对亲人虽有悲心然非常恒,有时亦生嗔恨,对怨敌具嗔心故未离烦恼;以及诸声缘圣者虽无真实嗔心,然未断彼细微习气故,彼等的悲心亦不能称大悲;诸菩萨对悲心违品——嗔心、恼害心之习气,离贪故,是为大悲。

⑥虽具悲心然于悲心三轮之相非无缘,故不是大悲。具无分别智慧者方是大悲。有者承许此悲心八地以上成熟无分别智慧时具有,然对总的圣者菩萨相合而言也未尝不可。如是宣说的此菩萨大悲究竟至于无缘大悲任运成就、获得如来地时,称为如来大悲。怜心与悲心虽是同一对字 [1] ,然有非敬称与敬称的差别,其义虽同,但为何要加“大”的简别,应如上所述而了知。

如是宣说非平等、非常恒等六种悲心不是大悲,反之,具六种差别者为大悲。如上所述无大悲愍者也不可称具大悲菩萨。

唐译:

非等亦非常,非深亦非顺,

非道非不得,翻六悲如是。

略释:非平等、非恒常、非深极、非随顺、非净道、非不得是非大悲的六种差别,与此六相反则是大悲的六种差别,即:

①平等:对于乐受等众生所生诸受均知是苦故。

②常恒:乃至无余涅槃亦无尽故。

③深极:入地诸菩萨得自他平等故。

④随顺:对一切众生的苦难如理救拔故。

⑤净道:所对治之违品恼害心得断除故。

⑥不得:得无生法忍时诸法不可得故。

壬二、以喻宣说彼之深义

藏译:

大悲与忍以及思,发愿投生熟有情,

初根后果具殊胜,此为悲之大树也。

譬如妙树有根茎枝叶花果六种,如是大悲心者,也具有欲拔一切有情苦之大悲;由此为利他安忍种种难行;思维种种利益有情之方便;发愿一切生中能得圆满利益有情之身、受用、眷属与处;以愿力任生何处均能数数取能作自他二利之投生;以彼方便成熟有情。

初者大悲如同后五者之根本,即是菩萨一切功德如根本般之前行,《无尽智慧经》云:“尊者舍利子,如呼吸是士夫命根之前行,如是为真实行持大乘故,菩萨之大悲乃是前行。”如《圣者嘎亚日经》云:“菩萨菩提心之根本乃是大悲,有情为所缘,最后成熟有情则如妙树成熟胜果,此是大悲大妙树。”是故,依靠大悲之根出生为利有情而安忍种种痛苦之茎,依靠安忍之茎出生思维拔有情苦方便之枝,由思维方便之枝出生“仅以一生不能利益无边有情故发愿持一切生中渐次有情无量投生”之叶,由发愿之叶出生为利有情而随欲转生之花,由转生之花出生成熟一切有情之果。如是大悲如妙树般值得赞叹。

藏译:

若无大悲根,无难忍行者,

具慧不忍苦,不思利有情,

若离此思心,于清净善生,

发愿亦不成,若不得善生,

不能熟有情。

广说彼者。第一若无树根则余者皆不能出生,譬如若无树根则不能出生树茎乃至果实等,若无如树根般之大悲,则以心不能安忍为利有情所取受的种种难行,如世人对亲友等具怜愍,为利益彼等虽难亦能发起精勤,而为利益他人则不能精勤,又如诸声缘亦不能作为利有情之难行般,然诸菩萨以大悲力为利有情何时亦不舍弃难行。

彼具慧菩萨为了利他若自己不能安忍种种痛苦时,则不会思维利益有情的此等彼等之方便,虽具方便然自不能修持故,也不会对其思维。

倘若远离利益有情之思心,菩萨不会发起“为利有情而投生为不杂恶业之胜身以及不为自利发心所染污之清净”的胜愿,因为菩萨发愿是为利益有情而投生于轮回,并非如世人由欲得善趣安乐之心而作善根以及诸声缘断除投生轮回。

以愿力于此三有若未获得能利益有情的殊胜身,由此不能成熟诸有情,或如世间人以业力得异熟身不能利益有情,或如声缘般断绝生死故不能利益有情般。

如是若无大悲之根,则如茎之安忍乃至如果之成熟有情五者绝不可能产生。

藏译:

大悲润为慈,彼苦以乐广,

由如理作意,枝增长广大,

以愿流不断,叶取舍二缘,

以修故华茂,当知果有义。

宣说若具根则余者亦可随生之义。

如妙树根,若得水润,则其根坚固及增长后,由彼广大增生树茎乃至果实般。根本大悲之水或水润,坚慧论师的大疏中如是说为“润即是慈”。有些论述中,把滋润解释为以细小根须吸取水分而增长,故可称为“足饮”般根本之根本,虽然如此,但彼本属根的所摄范畴,而把根本说为悲心自体方是此处所说之义,因为慈、悲二者以法性力一者具足另一必具,故并非悲心自体不是根本、另有慈心认定为根本,而是以令悲心之根增长的顺缘慈心如水滋润,于大疏中如是宣说。若照此理解则为善妙,因为颂中有“大悲润为慈”(唐译“根生以慈润”),且大疏中也如是宣说,故我认为“滋润”义为“以诸根须吸取水分令得长养、滋润”,此处“滋润”应作动词解。

因此,为能令悲心之根增长,如水之滋润者即是慈心,以慈心如水般滋润悲心之根后,将令悲心增长,也就是说,缘一切具苦有情而发起愿彼离苦的悲心,由此则会产生愿彼等具足安乐的慈心故,以欲作彼等之利乐,见诸有情如同极疼爱的悦意子般,当爱子得病时父母忧伤,对于令彼离苦获得安乐的方便精进,不想此是精进苦行的痛苦,而唯以服药等方便是对彼有益的发心,于此精进产生欢喜心。同样,对有情具有慈爱的菩萨为了利他虽受身心诸苦,然以欲作利他的慈心若能对彼有利则非痛苦,应是殊胜之受,生起得安乐想,以彼将令无所不忍的安忍树茎广大增长。

如是以安忍之茎不断增长为因,能增长利他的方便法门——二种无我、神通、以二谛所摄的色等一切法以及如理作意等无量种种的方便。

由此利他思维之枝得以增广,以彼因于无量生死中发起相续不断利益一切有情的大愿相续,前前微小之发愿旧叶逐渐掉落,较前广大增胜的胜愿新叶不断增上而生长,以及成就了成熟他相续的花果成办之缘彼二者之愿,是故将成就投生之花以及以受生之身彼等能成熟无量有情之果,即是当知有或产生花果彼二,如同妙树也以自己的近取因以及水土等助缘二者和合出生花果般,同样菩萨之投生以及成熟他相续是由菩萨自己的愿力以及对境众生二者而成就。

唐译:

悲忍思愿生,成熟次第说,

大根至大果,悲树六事成。

略释:以下数偈宣说大悲如树。大悲妙树以六事成就,即大悲、安忍、思惟、胜愿、胜生、成熟,此六事依次喻如根茎枝叶花果六位,即此树以大悲为根,以安忍为茎,以利益众生思惟为枝,以胜生愿为叶,以所得胜生为花,以成熟众生为果。

唐译:

无悲则无忍,如是六次第,

胜生若不得,成熟众生无。

略释:为何六事安立如此之先后次第?因为:若无大悲,则不能发起大苦难行忍;若无大苦难行忍,则不能发起利益众生思惟;若无利益众生思惟,则不能发起胜生愿;若无胜生愿,则不能向胜生处;若不向胜生处,则不能成熟众生。

唐译:

根生以慈润,茎擢以乐广,

念正则增枝,愿续则长叶,

内缘成为华,外缘成为果,

当知悲根等,如是次第成。

略释:喻义之前后次第何以有如此相似之处?

①根生以慈润:悲以慈润能令滋生,由有慈爱见他受苦而生悲故,是故以悲为根。

②茎擢以乐广:忍以乐想能令抽擢,由菩萨利他,以苦生安乐想,乐想生已能令安忍得广大故,是故以忍为茎。

③念正则增枝:思以正念能令增进,由安忍增广后能于利他事中生起正念故,是故以思为枝。

④愿续则长叶:愿以相续能令长成,由前灭后生,譬如叶长,落故抽新,是故以愿为叶。

⑤内缘成为华:生以内缘成为实,由自身成熟则受生不虚,是故以生为花。

⑥外缘成为果:以外缘成为实,由他身成熟则利益不虚,是故以成熟众生为果。

当知悲根等以如是次第成立。

[1] 指两种不同语文中相对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