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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正行(业伴品等四品)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⑹所谓“成熟”之义,即成熟之生者,从胎中出生,能走前的婴儿,能玩耍前的幼儿,身心能力圆满前的少年,此后壮年开始至过壮年,头发苍白、满脸皱纹、凹陷的老年,诸阶段渐次成熟而变化故,当知具有以刹那链组成的相续。

⑺⑻所谓“如是劣及胜”之义,低劣生者即三恶趣,较其超胜或殊胜生者是人天之生,彼等出生无有决定,从恶趣转生善趣、从善趣转生恶趣、从人转生人等同类转生与不同类的种种转生,有种种变化故,是无常。彼等也是刹那相续不断的如是产生,对于常法,有不同的种种相不合道理。

⑼所谓“光明”之义,即是光明天之生,六欲天中的化乐天与他化天以及色界无色界诸天,此处称为光明天,由彼等的受用与等至等唯一依自心如欲趣入故。如何趣入呢?化乐天随念天女之色形衣饰庄严等,便起化现而受用,如是诸天女也如所欲化现如意天子而受用;诸他化天也与余天一同为了享受所欲,心如是忆念,便能幻化而受用;色界、无色界诸天心欲入各个等至之三摩地,也由心力能现前成就。当知对常法此等不可能,因为由刹那心产生此等故。

⑽所谓“无光明”之义,即上述诸天以外者——从兜率天下至地狱之间的所有欲界众生,成办一切事不能仅仅依心忆念而成就,故称为无光明。彼等的心与受用也都有种种不同阶段故,当知是刹那无常法。

从总体来说,三界一切有情受生之处都无一定,从光明转生无光明,从无光明转生光明,其中具体也可分各种受生,是故当知是无常及彼相续也是刹那性。

⑾所谓“行他处”之义,即是行他处之生,转生他处,又从彼处死亡而生他处的方式而行,或者,色界以下的身体不定一处而以彼身趣往异处,刹那相续而去,对于常法不可能有如此故。

⑿所谓“种子”,即是种子之生,能转生三有的烦恼随眠或种子之生,除灭尽见修道所断诸烦恼的有余阿罗汉彼蕴的最后刹那以外,所有阿罗汉向、不来果、一来果、预流果以及三界一切凡夫都具有烦恼种子,故彼等的五蕴相续生是以种子生,彼等生者即如是因及果法,此等成立为刹那。

⒀“无种子之本体”之义,即是无有种子之生,亦即虽然是无有转生轮回种子的本体,但诸蕴前者因、后者果之本体生,诸有余阿罗汉的蕴入无余涅槃时最后刹那外的五蕴,有余阿罗汉虽无有再转生三有的种子(,然)由宿世业力所牵引的五蕴在未入无余涅槃之间,有刹那相续之生,而在有余阿罗汉的最后蕴之后,则无有以相续生,此时已入无余蕴界故。由此,乃至有生之间是刹那性,如是从过去有种而成后来无种,故是无常,此亦决定具有刹那之相续。

⒁所谓“影像之生”,补特伽罗以修持八解脱等的等持力现起蓝、黄、白、红诸色及形状的影像,心之行境中真实显现,彼心中虽以三摩地串习力如是显现影像,然是从先前无有到后来显现故,是无常,此亦由心刹那之相续渐次串习故,成立是刹那性。由此当知:以梦境、不净观等串习而明现出生的彼等一切也仅仅是心的自现及无常。

唐译:

初起及续起,长起及依起,

变起与熟起,劣起亦胜起。

明起无明起,及以异处起,

种起无种起,像起十四起。

略释:此二偈以十四种起成立内法诸行是刹那义。

⑴初起:即最初自体生。

⑵续起:即除初刹那的其余刹那生。

⑶长起:即睡眠、饮食、梵行、正受长养故生。

⑷依起:即眼等诸识依止眼等根生。

⑸变起:即贪等染污令色等变生。

⑹熟起:即渐次成为婴儿、童子、少年、壮年、中年、老年等生。

⑺劣起:即诸恶道生。

⑻胜起:即诸善道生。

⑼明起:即欲界后二种灭以及色界无色界一切天生。

⑽无明起:即前光明处之外的其余诸处之生。

⑾异处起:即此处死彼处生。

⑿种起:即除阿罗汉最后刹那五蕴生。

⒀无种起:即前所除最后五蕴生,由后生种子无故。

⒁像起:即以入解脱禅者定自在之力故,诸行像生。

(注:以下为藏译之注释)

当知如是从初生乃至“影像之出生”之间,十四种生相中无有常且是刹那性。

⑴初生者,是产生其余羯逻蓝等位之因故,彼成立是刹那性。于诸后后阶段渐次变化,若无别别因,不可能有彼彼之变化,无因故。因此,从初生第一刹那起,刹那刹那次第生故,有羯逻蓝位,从彼遏部昙等前之因及后后果的自性生灭且相续不间断产生。诸“及”字是摄后义故,不须特别宣说。

⑵同样,若身是常法,则由最初时外无变化故,对食物等长养身体应成无义,然彼不合理,因为以食等养身无可争议故,以刹那成立无常法。

⑶眼识等是依各自所依根的有事而生者,于刹那自性之无常,如是合理;若是常法,于彼所依不可能,因为常者不须依靠任何因,以常法产生其余果不合理故。既然如此,不依根则不生眼识等,故所依根与能依识彼二以刹那成立无常性。

若疑:所依根是常,同时以彼产生能依识无常有何相违呢?

答:如所骑的马等不停行走,骑马人等也不停止般,所依没有其他变化而常住的同时,能依识不可能不住而有其他变化,又如所依布烧尽能依蓝色也烧尽一样,能依和所依二者是无常的体相,无有差别。

以贪心等,身体动作随之有变,如产生少年、青年等不同阶段的彼彼成熟是无可争议的成立,但安住之常法不可能见如是的变化及成熟,因为除有情阶段外,产生其他变化不合理,故成立是刹那性。

若谓:虽不是刹那变化而暂时常住,又有何相违?

答:此极相违!若第一刹那不灭如是安住,则如第一刹那般应如是恒时住,最终何时也不能变化,就象第一刹那位没有其他变化般,后后一切刹那中也无有差别,一切有事应成唯一恒常,然此极不应理,以有事自性何时也不见恒常法故。

有人认为:诸有事一期不变而安住常后当会坏灭。

答:若诸有事于瞬息 [1] 、须臾 [2] 、昼夜、一月、一年乃至一劫之间不变常住后方才坏灭,则不能有长短不一的坏灭时期,一切有事应成如初生第一刹那恒时安住,何时也不能成为临灭之刹那。若第一刹那与临灭之有事彼二者是一体,则初生者亦如临灭之刹那方生即灭;或者若临灭有事也如第一刹那所生法,则为何不再常住一期呢?因为承许彼二者为一体故。故以比量成立:从开始出生到最终坏灭之刹那间,安住多久,即于彼中有相应的别别刹那。“最初不灭终不变”,此是主要理证,故一切关要亦依靠于彼。

大疏中虽说“能住则非有,即是变化生与成熟生二者的能立,最初不灭终亦不灭,也是彼等的异门之能立”,然以贪心等身变化,此非刹那而前面的有事如是安住不可能;少年、青年等阶段的成熟,此亦第一刹那灭后产生其他刹那则为合理,若第一刹那不灭则最终也不变,应成第一刹那不灭而恒时安住。我认为如是依次对应实际意义也无差别。

如是见低劣与殊胜之出生,彼亦承许:以刹那无常,如是即可成立;若非以刹那无常,则最终之变化也不合理。或者劣与胜可了知故,未作重复广述。

无有“行他处”者,若无刹那相续则从此境不能去往彼处,即已足够。此处,对大疏中所说以归纳而言:如干草燃火虽然看似由一山穿行另一山,但除每棵草所生火苗刹那相续积聚之外,并没有一个所谓常有一体的火行至彼彼处。同理,补特伽罗轮回出生之种种行、行于别别之处,也仅仅是五蕴相续的取生以及蕴之刹那相续不间断至于余处而已,根本没有所谓的行者之常法行于别别之处。

有人认为:以彼行者将诸蕴往至余处,是由思惟我当去彼处的作者使身运动后去往彼处故,若无行者则无有行走之作业,行走之作业若无行者也不能出生。

答:作业——诸蕴行往余处之因,是行者生后才使诸蕴行往余处,或是未生而行往余处?若如前者,在产生所谓的行之时,诸蕴安住,何处也未去,以此如何行往余处,如是承许不应理;若谓:诸蕴非住而是具有行往余处之自性,则除诸蕴行往余处外,有何行者存在,彼者不见故。若未生行走之作业,以此诸蕴如何行往余处,因为此时无有行走之作业故。

又宣说其他理门:是行者安住此处之同时,诸蕴行往余处?还是安住余处而令诸蕴移往余处?若是前者,自己安住此处的同时,以此诸蕴如何能行至余处,如以马将人送至余处,若马于此处不动之同时,彼人不可能被送至他方一样。

又行者安住他处,则已达彼处,诸蕴若住此处而未行故,行与行者的境不同,以余者如何能行呢?如同以东方马不能送西方人一样。

又观察:在蕴与行者二者之中,是行者先生后迁移诸蕴,还是诸蕴先生,彼由后生之行者作迁移,抑或彼二者同时产生而迁移他处?若是初者,则行者产生时,所行诸蕴未生故,迁移何法?如子未生则无有养育之事一样;若是第二者,则诸蕴生时,行者未生故,不能行走,如马未生故乘者不能被送至他处一样;若是第三者,则如牛的左右角同时产生故,新的因任何也未作,因为彼二者同时至于他处故,以行者对诸蕴丝毫也未作行。因此,以五蕴刹那之相续往至他处,假立称为行;对五蕴,行者也是假立外,现以蕴之相续行外,无有行者,当知除支分外别无他体的有支体性,然仅仅以假立为有。彼等依照世亲与坚慧的注释所说归摄而抉择。

如是以有事刹那的相续行走外,无有任何所谓的行者与行之作业故,当知行之作业是刹那性。

从总体而言,行往余处有多类,如依心而行者,即以心为因使诸蕴行至余处,如以行走之念身体迈步行往余处;依宿世业力而行者,如中阴身去入母胎等;依手掷力而行者,如放箭飞至他处;依连属而行者,如人骑马二者同至他处,或如船与水相连,水至何处,人也随船带往彼处;依动摇之力而行者,如草叶等被风卷至各处;以自性或本体而行者,如风自然从一方吹至另一方,火焰上行虚空,以水下流洼地;依势力而行者,如诸咒师依咒力飞至此地彼地;依物力而行者,如以服药或涂药可至他处,又如以磁铁将金属上吸或直接吸引;依通力而行者,如可到达此地彼地。

如是当知凡有来去之一切法都是刹那性。

轮回种子由刹那相续,前者灭、后者自然生故,此者承许刹那无常方为应理;对无生灭之安住,不能有种子,或者对此无生灭者,不可能在其前安住种子故,三有及种子法也成立是刹那性。

过去相续中具有轮回种子,后以道将种子摧毁转为无有,此亦唯有心是刹那方为合理,对非刹那的本体常法之心不能成立。有余罗汉的最后蕴,因为是从前有种子变为后无种子且(对常法)前有生、后无生不能故,无有轮回种子之蕴的相续产生也成立是刹那性。

在禅定境界中,所显现的诸影像是心之随转故,也成立是刹那性。

如是一切内在有为法都仅仅是一种不间断的刹那相续。

[1] 瞬息:《对法论》说为六十刹那。

[2] 须臾:一昼夜的三十分之一,古印度计算时间长度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