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法无我分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三)总结
【 如是,乃由内分别心幻变乐等,即无有谛实乐等自性。 】
像这样,乐等只是由自己的分别心幻变的,是内在的心有种种分别而变现乐苦等的感受,除此之外,不论在心上在外物上,都原本没有乐等的谛实自性。
总之,苦、乐只是由自己的心计执的。心遇到满意的境界,就虚妄地显现为乐;遇到不满意的境界,就又计执这是苦。所以,只是由自己的心幻变出了苦乐的感受,而不是境上有苦乐的自性。也就是,心作这样的分别就成了苦,心作那样的分别又成了乐。真实的状况就是如此。
三、宣说耽著受的对治分二:(一)显示如何修对治;(二)宣说修对治的利益。
(一)显示如何修对治
【 以此之故,耽著实有乐受等后,“取舍之分别相续不断”之状况的对治,应如上述般观察而修,耽著受的世间众生已成如疯人般的迷乱,其对治舍此无他故。 】
“耽著实有乐受等”,就是耽著有谛实的乐受和苦受,而不明了这只是分别心幻变出来的。耽著实有苦乐之后,舍苦取乐的分别就一直相续不断。想对治掉这种状况,就要按上面说的观察反复串习。比如上面讲:“不是在外物上存在苦乐的实体,也不是在心上存在苦乐的实体,苦乐只是由分别心计执而变现的”,对这一句,首先为引生定解,需要持续地观察;之后,按照自己由抉择已经确定的法义,用观察和安住轮番地修习,最后不必要观察,直接安住而修。
“舍此无他”,就是只有这样抉择胜义无生,才能止息舍苦取乐的分别,此外没有别的办法。
(二)宣说修对治的利益
【 如是,由观察良田所生于受无自性义入定之禅定,乃瑜伽士受用的美食。何则?譬如食物能长养色身,且令欢喜满足,如是,诸瑜伽士觉受离贪之乐,并长养证身故。 】(“瑜伽士”,就是和实相已经相应、得了自在的人。)
最初按这样详细做观察,就像很好的良田,会从中出生“于受无自性义入定的禅定”。就是对于“受无自性”,在断除增益和损减之后,按照法义不断地串习,之后就能安住不动而得定,这样的定味就是瑜伽士受用的美食。
为什么说成是美食?因为食物有两个作用:一是能长养色身;二是能使心欢喜满足。而入定于受无自性义的禅定也有两种作用:一是能使瑜伽士觉受离贪的妙乐(凡夫对苦、乐有取舍的贪著,对此,远离贪著就有离贪的乐。对于苦、乐无取无舍,没有企图舍掉苦或取得乐的心,这就是离贪);二是能长养证身(证悟无自性的智慧)。总之是表达:安住在受无自性的义中,能得到离贪的乐,而且能长养了达无自性的智慧。
【 是故,此为表达瑜伽士于见“无受”的心境中享受,而世人于受之境散乱奔驰。 】
“受”指苦、乐等。“无受”,就是把苦乐受抉择为无自性。瑜伽士就是在见到“没有苦乐受”的心境中,或者在缘胜义法性的心境中或者安住无生空性的心境中,得到大受用。
世俗人正好相反,一直在为舍苦取乐而奔驰。每天念念不停地奔驰,不管是营办吃穿住行,或者追求哪一种五欲,都是这样一个目的。
这一科是观察受性,观察点要落在“受是否有自性”上。如果观察到受无自性,那受就只是一种虚妄的现相,胜义中不可得。
苦若自性有,何不损极乐?
乐则以美食,忧等何不喜?
如果受是自性有的,那就是不观待因缘而有自己独立的体性。它既是有自性的,就应当有存在的地方,这只有两种:要么在外物上存在,要么在内心上存在。所以这里分两路观察。
首先,如果苦是以自性存在于内心,为什么不障碍极乐生起呢?也就是苦是有自性的,它在心中存在的时候,相违的乐就不可能发起。好比桌上放了杯子,杯子没拿开时,所在之处就不可能有别的东西。同样,如果心是苦的状态,而这苦又是实有的,那在心没有舍离苦时,就不会同时出现乐的状态,因为苦乐是相违的体性。就像光明没有舍离的当时,是不可能又有黑暗的。
这么看来,现在有被针刺痛的苦受,如果这点苦受有自性,就算生到极乐世界也不可能生起乐受,因为心一直持着苦受而没有舍,就什么乐也生不起,哪怕到了极乐世界也不可能生起乐受!
反过来,“乐若自性有,何不损极苦?”如果心是乐的状态,而且乐是实有的,那在心没有舍离这个乐时,就不会同时又现前苦的状态。像这样,现在吃了口香糖生了乐受,将来无论在哪里这个乐受都一直存在在心里,就算在身上千刀割截,心还持着这个乐受不舍,就不会出现任何苦受,即使堕在地狱的火海中心还处在吃口香糖的乐受当中!但这显然跟现量相违。实际上,心上苦、乐、舍不断地交替显现,并不是一向是某种乐或一向是某种苦。由于心是随缘不断地变现苦乐,就知道苦乐不是自性有的。真实中想得到实有的苦乐是绝对得不到的。
其次,外物上有没有苦乐呢?唯物论者认为外物上存在苦乐,所以享用好的物质就有乐,物质条件不好,就感到苦。他们承许在外物上存在苦乐。
对此破除:如果外物上有乐的自性,那在任何情况下受用这种外物,都应当生起乐受。为什么儿子死去母亲沉浸在忧伤中时,让她享受美食、妙衣等,她一点不生欢喜呢?既然外物上有乐的自性,受用了就应当有乐受,但让她吃再好的美食、听再好的音乐,她是一点滋味没有。可见当时心的状态是苦,就一切境界都成了苦。
相反,“苦则以恶食,乐等何不忧”,假如说恶食上有苦性存在,那在心态很好时,吃很差的食物为什么不忧呢?又比如一个月没吃蔬菜,哪怕很差的蔬菜吃起来都好吃,如果在很差的蔬菜上是有苦的自性,那什么时候吃了都应当只有苦受。
过去有位皇帝逃难时,吃到芋头,感觉怎么这么好吃!等他回宫之后,叫人煮芋头上来,吃起来一点滋味也没有。如果在芋头上有乐的自性,回到宫廷里吃也应当是很乐的;如果芋头上有苦性,在逃难时吃起来也应该觉得苦。实际上不是这样,吃芋头的感受是随着他的心而变现的。
具力映蔽故,心不领受彼。
对方说:这个苦还是自性有的,在乐生起时苦也没有离开,就像白天星星没离开,但阳光很强,星星显不出来。同样,由于生起了很大的乐,虽然有苦,但乐的势力映蔽了它,所以虽然有苦但领受不到。
何者非受性,云何可谓受?
中观师破斥:如果一个法不是被心领受的体性,怎么能说是受呢?你说存在而没领受到,问题是存在的是一种“受”,受是怎么安立的?就是心上领受到的苦就叫苦受,领受到的乐就叫乐受,领受到的什么感受就叫什么受。如果心上没领受到,怎么能叫受呢?假使没领受到也能叫受的话,那可以说:我领受到了空花的香气,领受到了阳焰的甘甜,领受到了和石女儿见面的欢喜……。因为按你所说,没有领受到也能称“受”嘛!
所以你的认识错了。为什么?因为所谓的受就是一个显现的法,它是怎么定义的呢?就是心上当时领到了一种感受就叫做受。对方说存在但什么也没领受,那怎么叫受呢?那就是没有受嘛!
若谓有细苦,岂非除彼粗?
他又改口:确实没领受到不能说是受,但当时生的乐受很强,它把粗苦转成了一种很细的苦,使得虽然领受了但不觉知。好比一大盆糖水里只滴入几点盐水,喝的时候是喝到了盐的成分,也领受到了咸味,但因为甜味太强,使得心不觉知自己领受了咸味。
中观师说:“岂非除彼粗。”根据你的说法,不是以这个乐已经消除了粗苦吗?为什么不同样消除细苦呢?就像屋子里很寒冷,在当处烧火炽热的时候,寒冷就不存在,不能说当处炽热时,大寒冷消除了,还有小寒冷。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正显现炽热时绝不会有寒冷,以两者体性相违的缘故,是热就绝不是冷。如果不信,可以把手伸进烈火里试试,是不是感受炽热的同时还有一点寒冷?绝对是没有的。
这里要看到当处正显现的是暖热,在暖热上还会有寒冷吗?绝不可能。所以在暖热上既没有大寒冷也没有小寒冷,是彻底没有寒冷的。就像光明正显现时,光明所在之处会有黑暗吗?不可能!同样,正当出现大乐受时,在大乐受上会有小苦吗?也不可能,以乐苦体性相违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