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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分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2、不成立“识境相遇”分二:(1)破除;(2)断疑。

(1)破除

其次识无尘聚之身,说彼与境相遇亦不应理,若能与无身者相遇,应成手与虚空相遇,或与石女儿相遇。

(无身的“身”是指色法。身是积聚义,众多微尘的积聚,就叫做身。比如一个瓶子、一个碗,都是微尘的积聚,都叫做“身”。这个身要领会是广义的身体,是一种很形象的表达。比如自己的肉身是有形体的,在空间占据一个位置,其它东西经过这个位置时,就被它阻碍,像这样,很多微尘的积聚、具有形体的质碍就是一个身体。不但你有一个肉体的身体,桌子、椅子、杯子也都有一个身体。把这些物体缩小一千倍、一万倍、一亿倍、亿亿倍……,也还是有个小小的身体。只有有身体,才谈得上接触到它或者和它相遇。)

根和境都是这样微尘积聚的身,在这个基础上,才可以观察“有没有两者相遇或接触”。但识没有微尘积聚的身,说境碰到了它就很不合理(也就是,内的心识和外的色、香等是无法你遇我、我遇你的。),不然如果能碰到无身的法,那就成了手能碰到虚空,或者能碰到石女儿。

(2)断疑

若想:识有故,此喻不应理。

如果想:用虚空、石女儿来比喻识非常不合理,因为虚空和石女儿根本就没有,而识明明有。比如取香气、闻声音等的识就是明明有的法,怎么能比成石女儿呢?

驳:此为观察与无身相遇故,非不应理。

虽然识是有事(或者有显现的相),而虚空、石女儿是无事(或者无显现的相),如果从现相上说识跟虚空一样,那是不合理的。但这里是观察“能不能遇到无身的法”,如果承许柱子等境能相遇无身的心,那就成了手能碰到虚空,或者手能碰到石女儿。这样比喻是恰当的,没有什么不合理。

(二)不成立“根境识集聚而触”

又想:虽无相遇而触,然有根境识三者集聚。

对方又想:以彼此相遇的方式接触虽然不成立,但应当有根、境、识三者集聚。

根据《俱舍论》所说,只要根、境、识三者和合,就有一种取境的触产生,由于有取境的触,就能从中发起受。比如:在外境上响起了音乐,这时并不是耳根的微尘在和声音的微尘接触,但在耳根、耳识、音乐三缘和合时,心就取到了音乐。由于有取音乐的触,就随着发起欢喜、悲哀等的感受。所以应当承许有根境识集聚的触。

以下就说明根、境、识集聚并不是真实有的。

驳:前文“如是指聚故”等中,已观察集聚非实有,此处也应如是了知。

前面“如是指聚故”等的一段文,是从手到手指到指节到微尘,这样推到究竟时,就成了像虚空一样的无生空性。所以真实当中得不到丝毫根和境的实体,怎么会有根、境、识的集聚呢?

也就是:凡是要成立实有集聚,就必须是几个实有的东西聚在一起。但如果根、境、识中的每一个连微尘许都不可得,怎么会有三个法的集聚呢?比如说三个人碰面,要有这三个人才能说三个人碰面,如果三个人连微尘许也得不到,怎么有三个人碰面呢?

这里你认为真实有根、境、识三者集聚,而且根和境是微尘积聚的体性。那我们就作审察:凡是有分的物体,就只是对支分的积聚安立总体的假名,除了这一点之外,没有任何实体存在,所以有分的物体都是虚假的。像这样一直审察到无分微尘,用六尘围中尘的正理做观察,也证明到它不成立。所以观察后,根、境成了像虚空一样了不可得。

对心法的根识,也可以同样审察。首先审察有分的心有没有实体。有分的心只是由多个刹那的积聚假立的,除了假立之外,什么也得不到。像这样一直审察到无分刹那,可以这样观察:如果无分刹那的心识实有存在,那就拿相邻的三个刹那(叫第一刹那、第二刹那、第三刹那)来做观察。首先这三个刹那应当是无间隔相续的,因为如果两个刹那中间有间隔,那间隔的这一段就成了没有心的空白段,这样就有这时心成了断灭的过失。

在认识到相邻两刹那的心是无间隔相续之后,就应当是:第一刹那灭的同时,第二刹那正生起;第二刹那灭的同时,第三刹那正生起。现在问:第二刹那生时和第二刹那灭时是两个时间,还是一个时间?如果是一个时间,那正当有实体生时,怎么可能是灭呢?因为生灭是相违的体性,不可能同时存在。如果是两个时间,那第二刹那的生和它的灭就是分开的两时,而它的灭又不可能离开它而安立,所以第二刹那就成了可以分成两时,这和无分的承许相违。

这样就知道无分刹那的心也不成立是实有的法。以正理审察时,只能承许是现而不可得的空性。总之胜义中根、境、识三者都不可得,既然不可得,就没有三者的集聚。

就像梦中吃着奶油面包,香香甜甜,其实既没有面包,也没有舌根,又没有了知面包如何香、甜的舌识,这一切都是实际没有而虚妄现的相。虽然在迷乱的梦心前是有这些现相,但也只是虚假的成立,真实中了不可得。

一般在名言谛中要取色、声等境,前提是根、境、识三者聚合,这样才能取到,这是名言中的缘起规律。这个根、境、识聚合取境,就叫做“触”。而且还有“由触生受”这条缘起规律,意思就是:根境识和合取了可意的境,就会发生乐受;取了不可意的境,就会发生苦受;取了中庸的境,就发生舍受。在名言中否认不了有根、境、识和合而取境、而生起感触,但这不是像你们说的有个实有的集聚。实际上,根、境、识三者只是无而现的虚相,三者的集聚当然更只是无而现的虚相,这种情形就像梦中三个人的相聚,或者三个影子的集聚。

二、由此成立胜义中无受

如是若无因触,从何处生果受呢?即胜义中无有。若无受,种种辛劳究竟为何义呢?无有能由精勤成办之乐故。复次,以何苦受损害何人呢?唯是幻心迷乱自现而已。

这意思是说,所谓根境识聚合的触,在不观察时是有个如梦的触,观察时根、境、识都不可得,哪里有所谓的触呢?这样触不存在,是从哪里生出了实有的受呢?意思就是胜义中没有受。(所谓“胜义中无有”,意思是说:只是在名言中有个因缘集聚而起的现分,胜义中并没有真实的存在。)

像这样,如果得不到实有的受,那我们为了远离种种苦受、获得种种乐受而辛劳,究竟为了什么呢?都只是缘木求鱼而已。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本没有能由精勤求到的实有乐受。所以我们的虚妄追求就像为了求到石女儿而劳作,没有可得还非常努力地求取,这不是很悲哀的事吗?又好像为了求到幻师所变的骏马,费尽了千辛万苦,却毫无意义。就像这样,本来没有今生、来世的实有乐可得,而我们为了求取到它,从早到晚地辛劳,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再者,是以什么苦受对什么人作损害呢?三轮当中,能损害的苦受不可得,所损害的人不可得,损害也不可得。所谓的“有苦受在损害我”,只是从如幻的心中迷乱现的。所以感觉有一种苦在损害我、有一种乐在利益我,说到底只是幻心的迷乱自现,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