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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分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理由:以极微组成粗尘时,以四方上下六尘围绕中尘 (这里说的尘都是极微) ,尔时,中尘与六尘有接触分,则应成有六分;无接触分,则由六尘仅处一尘位置,再大的尘聚也不能大于极微。如《唯识二十颂》云:“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要这样观察:假设极微是实有的法,以极微组成粗尘时,用东、南、西、北、上、下六个尘围绕中间的尘,如果中尘和六尘有接触部分,那在中尘上就有东面所触、西面所触等六个不同的部分,这样就能分成六个部分,和承许极微无分相违。如果没有接触的部分,那六尘就共同入在中尘的位置中,成了无二。为什么成了无二?以东边的尘和中间的尘为例来说明,如果东边的尘进入中尘的位置后,比中尘大一点,那在东边的尘上就有两部分:共处的部分和共处之外的部分。如果比中尘小一点,也成了在中尘上有两部分:共处的部分和共处之外的部分。这都和承许极微无分相反。所以如果六尘入在中尘当中,就共同处在中尘的位置上。

这样六尘完全入在中尘中,再加六个,也只占据一个极微的位置。不断地加入,连须弥山也都入在了一个极微中。所以说:“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意思是,再大的微尘聚也只是像极微那样大。这显然和现量相违。这样就破除了极微实有。

讲到这里,有人想:如果承许极微彼此之间是无间隔地贴在一起,可以按这样破除。但如果承许极微和极微之间有间隔,应当怎么破除?

破除的方法是:在中间极微的上方和下方各取一个极微(这三个极微处在一条直线上),这样,从上方的极微处朝向中尘发射一条线,由于极微是有质碍的实体,这条线到达中间的极微时就被挡住,两者有接触点A。再从下方的极微处向中尘发射一条线,这条线到达中间的极微时也被挡住,两者有接触点B。现在观察A点和B点,如果下方的B点和上方的A点是同一点,那就成了两点之间没有任何东西,也就不成立中间有极微实体存在。如果这是不同的两个点,也成了中间的极微有上下两分,和承许极微无分相违。

总之,不论承许极微彼此之间有间隔还是无间隔,都无法成立极微。像这样,如果有谛实的身体支分存在,那一定是不可再分的法,因此必须承许是无方分的极微,但以理抉择的结果是极微并不成立,因此真实当中根本不存在身体的支分。

二、遍推一切色法都不成立

是故,手等一切分及一切色,从粗尘、微尘析至极微,由彼方分分析而衡量,最终将成空性,犹如虚空,不成色法。是故极微亦无成立。

“一切分”,指眼睛、耳朵、心脏等任何身体的部分。“一切色”,指山河大地、房屋草木等任何有质碍的色法或物质。“是故”指由上面抉择手和手的部分不成立的道理,遍推到身体的一切支分和身体外的一切色法,都根本不成实法。也就是任何色法都分成上分、中分、下分,上分又分为上分、中分、下分。像这样从粗尘分到微尘,再分到极微,由上、下、左、右等各方位的部分分解而衡量,最终得不到任何实法而成为空性。

“犹如虚空,不成色法”,就是在器情世间当中,看起来有无量无边的粗细色法,但抉择下来,没有一个色法存在,因此说“犹如虚空”。“是故极微亦无成立”,意思是,这像虚空一样彻底没有色法,所以连最小的极微也不成立。

三、教诫不应贪执色法

如是,于不成实有如梦现之色,具观真实性者谁应贪执?即不应理。

“具观真实性者”:已经有了观察诸法真实体性这一内涵的观行者。“谁应贪执”:意思就是,你已经是能观察真实性的人了,不是像世间无知的愚人那样,对于这丝毫不成实有、像梦中现相一样的色法,贪执它合理吗?根本是不合理的。

四、身体的差别相亦无实有

何时如是身无自性,尔时其差别——何为男身、何为女身亦无实有。

这一句是由差别基——身体无自性,推出男身、女身等的差别相也无实有。比如石女儿根本没有,就不会有他高矮、胖瘦等的差别相。同样,身体不论是总体还是支分都丝毫不成立,依于身体安立的差别——怎样的身是男身、怎样的身是女身,也根本不是真实的存在。这些身体的差别相都只是以愚痴心假立为有,就像梦中的男身、女身一样。

进一步,所谓的猪身、马身、牛身、羊身、老身、少身、美身、丑身、天身、龙身、鬼身、魔身等等,都只是像梦中的色法那样,除了只是迷乱心的虚妄显现外,极微尘许也不存在。

这样大家就知道,大乘的身念处是把身体彻底抉择为空性,从整体的身到身体一切的支分都本来没有。不但自己的身无有,六道一切的身也都无有。不但内在的身无有,外在一切粗细的色法也都无有。不但身无有,观待身安立的“无身”也无有。按这样抉择,就能了达一切身和一切色法都像梦幻一样,虽然显现,但无丝毫成立。

如是指聚故,手亦为何物?

指亦节聚故,节亦析为分,

分复析为尘,尘复以方分,

这里“如是”两字很要紧,这两字要一直贯到第六句。“如是”就是像有支身无谛实那样,身体一切大小支分的体性也是如此;或者就像观察“身体是依支分积聚而假立,因此无谛实”那样,观察支分无实有的方法也是如此。

关键要看到,手等的支分观待它自己身上的部分又成了有支,因此抉择的方法跟身体一样。也就是,手是五根手指等支分积聚的缘故,真实当中,手是什么东西呢?所谓整体的手在各个支分上得不到,在支分之外也得不到,所以手只是依支分积聚假立的法。手指也是多个指节积聚的缘故,也只是假立的法,没有谛实。手指上的指节也由上、下、左、右等部分分解成各支分,所以手指也只是依各支分的积聚假立的法,不是实有的法。手指上的部分又可以从粗尘分到微尘。微尘又可以以显现上、下、左、右等各方位的差别而分解成很多,所以微尘也是依各支分的积聚假立的法,不是实有的法。(最后一句“以方分”,就是微尘显现有上方、下方、左方、右方等,这样就以各个方位而分成多个部分。)

方分离分故,如空尘亦无。

这一句的“方分”,是指分到终极时,从微尘的各方位分出的不可再分的法,也就是极微。“离分”,是指极微也是不成立的,这样就远离了支分的相。“故”就是根本没有任何支分的缘故。“如空尘亦无”,因此是像虚空那样完全得不到色法,连极微也不成立。如果有极微这最小的尘存在,也不能说“犹如虚空”。现在说“犹如虚空”,就是连极微也没有。

如是如梦色,具观者谁贪?

像这样现而没有丝毫成立的色法,就跟梦中现的色法一样,具有观察真实性这一内涵的人谁应贪执呢?意思就是,已经能观察色法的真实性,已经由观察认识到它像水月一样现而不成实有,如果还贪执它,那是非常不合理的。

若时全无身,尔时何男女?

“全无身”,就是根本没有身体。“何男女”,就是既然根本没有身体,那依于身体安立的差别——怎样的身是男身、怎样的身是女身就更是一无所有了!所谓男身、女身等的差别相,也跟梦中现的男女一样,只是迷乱心显现的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