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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述如何证悟之方式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以二共许喻。为果不察故。

世间见有事,执彼为真实,

不许幻性故,诤于瑜伽师。

这六句分成三段。前两句各是一段。后四句是一段。

第一段说:怎么让凡庸接受有事都是无实法呢?方法是:“以二共许喻”。就是用他自己也承许的梦、幻等比喻来引导他认识。第二段说:既然诸法如幻,是本来得不到的,为什么还要去修道呢?又为什么说有修道呢?“为果故”、“不察故”(“果”解释成必要)。就是为了止息像梦幻一样的苦的显现相续,有必要修梦幻一样的道,而且这样说“修道”也只是不观察依名言谛而说。

第三段讲凡庸为什么要和瑜伽师诤论。原因就是在有事的体性上,彼此的认识不同。

佛教把一切事相分成两类,一类是心前有的事相,叫做有事,比如山河大地;一类是心前没有的事相,叫做无事,比如龟毛、兔角。凡庸只会把有事执成实有,不会把无事执为真实,所以这里限定在“有事”上说:“世间见有事,执彼为真实”。“见”和“执”的相状要分清,“见”是指无分别的前五识,眼见、耳闻、舌尝等都是见,是广义的“见”。“执”是指分别意识。这是说:在前五识见到有事时,是后面的第六分别意识在搞鬼,是它把本来无实的虚相执成是真实有的。所以过错是在分别识上。(比如眼识见色法时,就像相机的镜头只是单纯地取相,不会加“这很美”、“这是真实”等等的分别,只是第六分别意识把眼识所见的色法执成是实有。又比如,耳识取恶骂的声音也是不加分别地取声音,但第六意识在后面会加工成“这个骂人的声音好难听!”)

再看,颂文“执”、“不许”、“诤”这四个字紧密关联,要扣紧来理解。也就是:凡庸固执有事是真实有的,因此就不许有事是虚幻的,以这个原因就和瑜伽师诤论。“幻性”和“实性”是一对,“幻性”是说万物的体性是“非有而有”,正现的相是实际没有的。“实性”是“有而有”,正现的这个相是真实有的。

若说:瑜伽师如何能害于凡庸识?凡庸现见生等而如是执持,瑜伽师则相反,故彼此无害。

紧承上文,一般人会对“瑜伽害凡庸”怀疑说:瑜伽师怎么能害于凡庸识呢?(这个“识”是指认为实有生、住、灭、实有自和他等的心。)比如现量见种子和水、土等和合后,有芽出生,也有芽安住和坏灭,这是现量见有的,也就按事实执持为有,怎么害得了呢?

接下来是说:我和你瑜伽师见到的相反,你见无生,我见了生;你见无住、无灭,我见了住、灭;你见无自、无他,我见了自、他……。你见你的空,我见我的有,不能说谁就一定胜过谁。(当然他说的见生等是有问题的。比如翳眼人见有毛发而如是执著,也是认为自己现见了毛发而执取,但这害不了净眼识。)

检查自心,这是讲我们会这样想:每个人在各自的角度上看到的都应该是对的,不能说谁的就一定胜过别人。大家都是平等的,为什么要诚服于你?这个世界没有强权、没有权威,应该民主,有不同的主张是合理的。

驳:许诸法无实及许实有二者共许的虚妄喻,即梦、幻等,由彼现而不成实有故,如是“色等诸法现而无自性”能于凡庸世间前成立。反之,凡能现者定无实有故,“现而实有”无共见之喻,故凡庸于瑜伽师前何时也不能安立有事为实法。

这是中观师说:你也不要喊什么:“民主平等”。正确和颠倒能平等吗?“诸法现而无自性”是决定能成立的,“诸法现而实有”永远不能成立,你还抱着错误干什么?我能举出你我都承许的虚妄比喻,比如梦、幻,不但是我中观师,连你世间人也承认这是虚假的法。比如梦中身体坠入万丈深渊,醒来后也知道这只是一场梦,梦里的事确实是现而不真实的。推到从色法到一切智智之间的一切万法上,每一个都是现而无自性。比如,正现的生并没有生的自性,正现的住也没有住的自性,正现的灭也没有灭的自性,都是现而无实。像这样,万法现而无自性是能在凡庸前成立的。

相反,能现的法决定不是实有,因此找不到任何“现而实有”的比喻。不论举什么显现的法,一观察就是现而无实有的。所以凡庸不能在瑜伽师前安立有事是实法。

归到自心上,“驳”是指我们经过思维否定了原有的想法。怎么否定呢?我们实执深,一时还领会不了甚深义,就要借助比喻来让自己接受。也就是先在比喻上看到确实有现而无自性,然后再用中观的正理(比如离一多因等)观察自己所见的、所认为有的,都是如梦、幻一样现而无实有。反过来凡是自己认为现而实有的法,就要观察它是不是实有,一直观察到它空无自性为止。自己有什么地方难接受,就多用比喻来推。比如眼睛所见的色法和色法的影像,耳朵所闻的声音和声音的回响等;或者对比醒位和梦位,对梦中的现相承认是现而无自性,对白天的显现也按这样观察它是现而无自性。按这样做,就能破除凡庸的执实见。

若说:若诸法无实如幻,则学布施等道亦不应理,如买幻马而辛劳,有何必要?

有人说:既然诸法得不到事实,像幻化的事一样虚假,那我们学布施、持戒等道就不合理了,比如费了辛苦去买幻马,走很多的路去市场,在马群里精挑细选,又和卖马的人谈价,最后一无所获,这样徒劳无义地做有什么必要呢?

答:此唯是为果或必要、不观不察而论行持。

“唯”字意深,要善加领会。分两句说:第一、唯是有必要而说行持。内在的深义是:有病就要吃药,病好了也无须吃药,药是依病而施设的;或者,“过河须渡船,到岸不须舟”。是指示道非实法,但有作用;没有到彼岸时,须要假借法来度过,而这也是一时的法的作用,不能执实。第二、唯是不观不察而论行持。内在的深义是:谛观时无一相,没有任何言语可谈;不观察时可以假立而说。

先说第二点。要分好观察时和不观察时。如果观察修道这件事,修者、所修、修的作业都成了一无可得,不见有谁在修,也不见有所修和修的作业,所以观察时就不可说。比如你现在听法,不观察可以说听法。观察时得不到所听的声音,得不到能听的身体、耳根、耳识,也找不到所起的心念,这样没办法用语言说这是什么。所以“唯是不观不察而论行持”。

以下说第一点。

何等必要?即:于此如幻般的轮涅显现分,以缘起无欺有故,乃至能取所取之行尚未消于法界之间,在众生份上,此显现相续不断,且能为利为害,由此对能灭自他诸苦及作利乐之方便的此道精进。

有什么必要修道呢?就是如幻般的轮涅显现这一分,因为无欺有缘起的缘故,乃至能、所二取没有消尽之间,显现是一直相续不断的,而且这些显现对有情会起利益和损害的作用,所以要对能息灭自他粗、细诸苦以及能对自他作暂时、究竟利乐之方便的此菩提道精进修持。

“如幻”是指轮涅的一切显现现而无自性。不论轮回还是涅槃的显现,只要有因缘和合,就会现起现相,这就是无欺的缘起规律。“能取”指心王和心所;“所取”指境。“能、所之行消于法界”,就是在成佛时分别心变现的相都消于法界,而成佛之前,因上有能、所二取的种子、习气,果上有二取的现相。“行”是迁流的意思,因上有二取的种子、习气,果上就现起能所二取的妄相。正现二取相时又在阿赖耶识中熏成种子,以种子又现相,这叫做“行”。“乃至”表示阶段,是指从凡夫到十地之间的时位。“众生”指九法界众生,包括六凡和三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