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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认定所证二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世俗与胜义,许此为二谛,
胜义非心境,心者是世俗。
此处承许:染净所摄诸法住于有法尽所有唯现相之世俗谛,及法性如所有空性之胜义谛如是二谛中。如《父子相见经》云:“世间知者此二谛,非从他闻自证悟,所谓世俗胜义谛,离此更无第三谛。”
于此,世俗者,即是无有生等自性的同时,显现彼如梦、幻、毛发般的现相;若观察彼显现之体性,生等相空的真实性,即是胜义。《入中论》云:“由于诸法见真妄,故得诸法二种体。说见真境即真谛,所见虚妄名俗谛。”因此,此等二谛若胜义中异体及世俗中一体,则各为四过所害,应知如《解深密经》所说。
胜义者,遮生的无生、遮住的无住等仅仅无遮之空,唯是入离四边大空性之门,故取名为假胜义或同分胜义。《中观庄严论》云:“与胜义同分,故亦名胜义。”
无始以来串习实执的众生初始无机会生起离四边智,故首需产生仅以“诸法胜义中无有”所引起的心所妙慧。因此,自续派的一切论中对经论中遮色等所有一切,仅诠释为遮实有的单空假胜义之义,进而亦不许单空为实相究竟之义。如《中观庄严论》云:“无有生等故,定无无生等。”又如《中观二谛论》云:“真中无遮遣。” [1]
尽管如此,暂时抉择道时,胜义中虽无生,却否认不了世俗中似有生的显现。因此,以观名言量成立诸法于世俗中持其自相,而胜义中如彼显现一无成立,故于所破加胜义简别说“胜义中无、世俗中无欺有”,如是不坏二谛各自之处。如此于初业者前极为适合,如清辨云:“无诸正俗梯,欲上真楼阁,于智不应理。”然而,就究竟实相而言,“世俗中有、胜义中无”此有、无二相实非各自偏堕而住,因为:彼所现色等即是空,空的同时即是彼色等显现。因此,乃至未现前现空双融远离三十二增益之法界时,非是真实般若波罗蜜多。
为此,具德月称、寂天等从初始即着重抉择离四边的各别自证智。如是“世俗中成立自相”亦遮遣故,以此寂灭执著二谛各自,将成现空双融。因此,与胜义实相已得契合之见,远离一切承认。由此以应成理能摧一切有无诸边,故称应成派。
虽然居于智者上首的布顿等承许应成、自续二派的差别唯是藏人臆说,印度无有,然究竟之义虽无差别,就讲论方式而言,定有差别。如于佛护之论,清辨说有于所破未加简别之过,月称又破清辨。因此,中观应成、自续二派的诸大车,虽于究竟密意的关要上无差别,而又各自唯一着重抉择真胜义及假胜义而阐述。此广义应阅《中观庄严论释》。因此,应成派此处唯一着重抉择双融离戏大中观故,当知此宗无有真假胜义的类别。
有者说:“圣者智慧为真胜义,彼为离戏,而凡夫修空性都只是修相似胜义——无遮。”然此处说空性时,遮色等唯是无遮,因为:若非遮而遮,终究成为耽著有事,以此不能成空义。因此,是无遮的同时缘起无欺显现而现空双融,故需灭除遮立的执著。如云:“了知诸法空,业果随缘起,此为最甚奇,此乃极稀有。”《五次第论》云:“显现与空性,通达各分已,若时融为一,于彼说双融。”
有者说:“此为密乘道修行,非教乘所行。”然此离四边之双融,除去有观察修及由方便强令智慧现前的差别外,于法界无有差别。因此,虽然观察实相的凡夫以观察修并非同时遮四边,但若未做到以轮番而作的方式次第遮四边后,于无缘义双融法界了知而生起觉受,则圣智也不会如麦种生稻芽般无因生起,因此于资粮、加行道中为何不修?
是故,诸法真实性胜义者,远离有、无、二俱、俱非一切边故,非心行境,心及言说为世俗、非胜义故。以心缘“此是”“彼是”等而取,以言说“此是”“彼是”,凡心与言说行境之法,若以理观察,皆是无实如幻的空性,而堪忍性则何时也不容有。因此,佛于经中说:“天子,若胜义谛是身语意所行境性,则彼不入胜义谛数,成世俗谛性。天子,然胜义谛超越一切名言,真实中不生不灭,是离于所说能说、所知能知,乃至超过具一切胜相之一切智境,是胜义谛。”《中观庄严论》亦云:“真中离戏聚,乃为真胜义,依于分别心,非真成世俗。”
因此,此处说“法性非所知”,乃由法性离一切戏论,非心所缘故。即:境与有境何者亦不成,且何相亦不成,真实中如何说彼为所知?如云:“有情自言见虚空,观彼虚空如何见,佛说见法亦如是,非见余喻所能说。”
有者认为:设若胜义非圣心行境,则缘彼生断证功德亦不应理;又,圣根本慧若不知彼,则应成根本慧非法界有境,且等于承许法界如同不可思议作者;又应成二谛分基非所知等,有如是诸违害故,应简别说:胜义谛非二取识之境。
此唯是以语句而徒劳。《入中论》云:“不生是实慧离生,此缘彼相证实义,如心有相知彼境,依名言谛说为知。”如其所述,名言中圣根本慧为有境,法界为境,依此可说所知,然胜义中说“此为无二取根本慧所取或所知”,岂不直接导致相违?其次,由二谛分基为所知而许胜义为所知,是就否定而言,此处“非所知”则是指肯定,因此互无相违,因为:若肯定中也承许是所知,则应成承许空性为实有故。二宗各自以语句徒劳有何用?应依意义。
[1] 全颂:“许遮色等法,与真实相似,无有所遮故,真中无遮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