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讲记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 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 】
先解释般若,再解释注释名义。
般若翻译为大智慧。但怕人误认为是寻常的智慧,所以经论中大多沿用梵文的音,但也有译成智慧。般若可分三类:文字般若、观照般若、实相般若。三者的关系是依文字生起观照,由观照证入实相。又可以分成基、道、果三种。基般若就是实相般若,也就是一切众生自心的灵知之性。道般若就是观照般若,包括有学道——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的闻思修空性的智慧,真实的道般若是指出世间的无分别智。果般若是无学道佛地的智慧。
《般若品》是《入行论》十品中的第九品。般若即本品的所诠义为般若。按照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主张,特指道的主要或者道般若。对能诠文取般若的名称,就叫《般若品》。“品”,是对全论划分章节品类。“易解”,是对寂天菩萨这品论文,没有以很多辞藻作修饰,而是朴实地直接讲述论义,让人轻松地获得理解。
“净水如意宝”,是比喻这本注释就像能净化污水的如意宝,在有污垢的水里放入它,水就会变得澄清,垢尘就会从中分离。“水”比喻学者的心;“垢”,比喻学者心中存在的不了解、颠倒了解、疑惑三种垢染;“如意”,就是能满人的心愿。学好这本注释,学者心中对大中观不了解、颠倒了解和疑惑的污垢,就能全部净除,不复存在,所以取名为“净水如意宝”。
【 敬礼文殊! 】
礼的内涵是“敬”,身以五体投地礼拜,口以赞文称赞,意缘菩萨功德或者深体圣心,是身、口、意三种敬礼。所礼境是文殊,翻译为妙吉祥,对于身、口、意三门以烦恼障和所知障所摄的粗涩全部远离,是妙;尽所有智和如所有智圆满具足,是吉祥。
文殊菩萨是全知麦彭仁波切自己不共的本尊,而且他自己就是文殊的化身,因此对本尊、对化基敬礼。再者,后代的学人开智慧要得到智慧本尊文殊的加持,因此代后人向智慧本尊三门敬礼。
【 大圣文殊欢喜光,住于彼心莲花蕊,
佛子行香遍十方,寂天尊前我敬礼。 】
这是敬礼本论的作者——寂天菩萨。文殊从本地而言,久远劫前早已成佛;从示现来说,是安住十地即将成佛的大菩萨;而且,又是一切诸佛的长子,因此是胜过阿罗汉和有学道一到九地菩萨的大圣者。
大圣文殊熙怡欢喜,犹如日轮放出光明,往下照到寂天尊者内心的莲蕊上,得到加持日光的照触,心的莲花顿时盛开、增长,周遍散发佛子行的芳香——在这样的寂天尊者足前,我恭敬而礼。
这是诗学的写法。大圣文殊内心欢喜,好比日轮放出光明。日光下照,安住在莲花蕊上,表示文殊智慧和慈悲的加持之光进入寂天尊者心间。莲花得光明照触,盛开、繁茂,散发芳香,弥满十方,比喻文殊加持入心后,寂天菩萨总的行持六度万行以及特别的七种稀有传记的妙香,周遍传到十方世界。对这位寂天大尊者,麦彭仁波切用自己的身、语、意至诚敬礼。
以上是礼敬。下面是立誓撰写本品的解释。
【 甚深大乘妙中道,唯仗佛力与宿习,
此外大慧勤难证,况如我者何须言。 】
(颂文第三句的“大”字要贯到“慧”和“勤”上面。)
这是谦虚的语句。谦虚是为了使学者明白本品的所诠义单凭自力非常难以通达、证悟。
“深、大”两字修饰“乘”。相比于声闻、缘觉乘,大乘的发心大、修行大、智慧大、方便大等,因此是大;大乘中,大中观深于唯识,因此是甚深;在甚深大乘中,以中观应成派抉择远离一切边的大空性,而成为“妙中道”。“中道”,是指不住任何边的大中观之道。远离常、断等的一切边,是“中”。不能理解成离开了边,住在一个中道上,中道就是无所住,一切边都不住。这唯一是无分别智所证,不是分别心所行,离文字相、离言说相、离心缘相,因此是“妙”(佛成道时说:“止止不须说,吾法妙难思。”以及经上说的“是法非语言分别之所能知”、“言语道断、心行处灭”等,都是说“妙”字的涵义。)。
“唯”是决定词,就是这样的妙中道唯一依仗两种因证得,一是仗佛力加持入心;二是仗宿世对大乘妙道有深厚的熏习。此外,没有佛力加持以及没有前世熏习,即使有再大的俱生智慧和再大的精勤,也难以证悟,何况我没有大慧和大勤,肯定是证悟不了的。
确实,显现上全知麦彭仁波切对《入行论》几乎没下过功夫,只是在华智仁波切座前听了七天《入行论》的传讲,这七天也只是很略地稍讲一点,这以外听闻、阅读、思维什么都没做过,所以说“况如我者何须言”。
【 然随圣教以谛理,善见智者妙道时,
尽离邪曲偏执行,无疑而行此寂处。 】
“然”是转折词,意思是说,虽然我没有大慧和大勤,更没有证悟,但不是根本没有希望通达,还是能通达。怎么通达?就是随圣教和以事势理能通达大中观应成派所说的妙谛。
“随”和“以”是方式。“随圣教”,就是跟随佛护、月称的圣教以及全知无垢光尊者、荣素班智达极为可信的圣教;“圣教”:纯粹是大乘修行现证圣者的教量。“谛理”就是“事势理”,必然如此成立的理。万法的体性是如何,就如何衡量,也就是跟诸法的体性相符的真正的能量——现量和比量。比如由通达诸行无常的心所衡量到的无常义,在一切有为法上必然成立,而且永远成立,不可能改变成常的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