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丁二、法无我分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乃至诸缘聚,身似现士夫,

如是手等存,于彼现为身。

乃至形成特定相状的各种条件聚合时(比如各种身体的特征、心中有执著实有身的习气、外在有光明等),这个身体就似乎显现士夫的相状。同样的道理,乃至手等各个支分相连等因缘存在之间,就对手等显现为身体。

以前我们认为身体绝对存在,理由也充分有力,因为自己亲眼见到身体,上面有头、有眼、有鼻子、有胸部等等。这是以“现量见”来成立真实存在,谁要说没有身体,我们会反驳:这是我的眼睛亲眼见到的,怎么会没有呢?其实,亲眼见到也会是错觉,根识的量没有资格判定真实中也是如此。真正以正理作审察时,只见到多个不同的支分聚在一起,并没有谛实的身体。这只要做做“分开”、“聚拢”的观察就会认识。

大家闭上眼睛,按我的提示来做观想:首先观想自己躺在地上,两脚并拢,两手展开,像十字架那样;然后观想这个身体的头部、两臂、躯干、两腿在逐渐地分开,也就是,躯干不动,头往上移,两臂往左、右移,两腿往下移,这样分得很远,大概有10米距离。分开后,再看看分散的四部分上有没有一个身体?决定没有。

再观想:这四个部分在逐渐地聚拢,从相距10米,逐渐移到相距1米、相距半米、相距1分米。再观察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出现实有的身体?看到的一直只是四个分开的部分,并没有一个谛实的整体。

再移到相距1厘米,这时不仔细看,往往误以为有一具身体;仔细看,还是没有谛实的身体。最后移到四部分相连,这时一般都会生起有身体的错觉。

再这么想,前面逐渐聚拢的时候,一直没见到有谛实的身体,最后连上的一刹那,也不会顿时形成一具实有的身体,这时也只是那几个部分,并没有出现实有的整体。

像这样,用自己的心眼去看到只是一个个分开的支分。心一直定在各个分散的支分上时,就能对治实有一具身体的错觉。要点是一直用心眼看到只是一个个分开的支分,头部、颈部、两臂、胸部、腹部等等。只要不断地这样去看,就会确认没有实有的整体之身。

以上阐明了有支身不存在。接下来讲解身体大大小小的支分也一样不存在。

己二、明无支

若说:虽无身,然现量见有手等支分,故彼等存在。

在破除了有支身实有后,如果有人说:虽然这样以理作审察时得不到身体,但我现量见到有手等支分,以现量见的缘故,手等支分是存在的。

比如现量见到自己的手是白白的,有皮肉、有手纹、有骨节等,所以手肯定存在。“等”字是指头部、胸部、心脏等其它支分也以“现量见”这条理由成立它存在。

大家看到,这个人在犯同样的错误。前面认为有身体存在,是以现量见为理由。这里认为有支分存在,还是以现量见为理由。如果是利根的人,经过前面提点,就能举一反三,认识到身体的一切支分乃至一切色法都毫无谛实,因为道理是一样的。身体是具有它上面一切支分的有支,手、脚、眼、耳等同样是具有自身上一切支分的有支,街道、房屋、山河大地等也是具有自身上一切支分的有支。所谓的身,就是积聚,内外大大小小的色法都只是多分的积聚,都是身。所以只要示范一个破身体的方法,其它一切依葫芦画瓢,就都能贯通透彻。

可惜他不是利根,没有能力举一反三。虽然他不再执取身体实有,但还执著有支分存在,乃至有种种色法存在。这样就有必要引导他进一步破除身体的一切支分和一切色法,让他认识到一切色法都是没有的,这样才能趣入大乘的身念住。所以下面分成四段来做接引:

一、以手为例抉择本无支分;二、遍推一切色法都不成立;三、教诫不应贪执色法;四、身体的差别相亦无实有。

一、以手为例抉择本无支分

驳:如同身无谛实,如是唯于指聚——诸支的积聚假立为有支手,真实中手为何物呢?指也是诸节的积聚,节也可由各方位部分分解而成众多,以上分非下分、下分非上分等,不杂而住故。彼等分也由粗尘分至微尘,而微尘又以显现各自方分的差别成为众多。

“如同、如是”这四个字是引导我们举一反三地做观察,这点出了观察身体和观察支分的方法以及结论完全一致。结论怎么一致呢?就是:两者都是对支分的积聚假立有支的名字,除此之外,没有谛实存在。方法怎么一致呢?就是:这些法上都能分成多个部分,只要见到这只是多个部分的积聚,就能确认没有实有的整体。

下面按照手、手指、指节、指节的部分、粗尘、微尘这样的顺序,抉择身体任何的支分都不是实法,而只是依更小支分的积聚假立整体的名字。

首先对自己的左手做观察,这只手可以分成五个手指和手掌这样六个支分,在五个手指和手掌上得不到整体的手,在这些外也得不到整体的手,所以本来没有实有的整体的“手”,只是依支分的积聚假立有支“手”的名字。

再观察手指,也只是对上节、中节、下节这三节的积聚而假立为有支“手指”的名字,除此之外并没有谛实的手指存在。也就是:这三段指节是各自不同的三个支分,在每个支分上都得不到整体的手指,在支分外也得不到整体的手指,所以本没有实有的“手指”,只是依指节的积聚假立“手指”的名字。

再观察手指上的一节,比如上节,也可以由前、后、左、右等分成很多部分,因为上分不是下分、下分不是上分等,彼此是互不混杂地安住,因此是不同的多个部分。(比如左手中指的上面一节,上边的指甲下边没有,外面的皮里面没有,左边的部分右边没有。所以,外在的皮、内在的骨头以及上下、左右、前后等,都是不混杂地安住在各自的位置上,这样就由各个方位的部分分解而成了多个支分。)

进一步观察指节上的部分,比如一片指甲,也可以分成上、下、左、右、前、后等的部分。这样分成了各个部分,就会认识到并没有实有的整体存在。像这样逐渐由粗大的尘分到微尘。

再看微尘,也由于显现成上、下、左、右等各个方位的差别,而成为很多部分,所以微尘也是依支分的积聚假立有一个整体的微尘,除此之外,并没有实有的一个整体。

如此分至终极,方分何处亦不得一分实有时,则当离于支分。

像这样,凡是有上、下等方分的法,就能分成多个部分;能分成多个部分,就不是实有的法,而只是依支分积聚假立的法。像这样不断地分下去,如果没有终止,那无论怎样也得不到实有的支分。如果有终止,最后一定是分到了无可再分的阶段,也就是最后在一个法上按上、下等的方位分解,分出来的是无方分的微尘,叫做极微,这就是分到终极的状况。

这样分到终极时,分出来的各方位的极微如果成立实有,那就真正得到了身体的支分,也就是,前面各阶段的法都只是假立的法,不成立是实有的支分,只有这最后分出的不可再分的极微才是实有的支分。但如果分出的极微何处也不得一分实有,那就应当成立原本没有身体的支分。实际上,不可能成立极微,理由是下面这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