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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分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这里观察对象是能引生受的因——触,所以首先要明确触是怎么定义的。一般对触的看法有两种:一是把两个法相遇叫做触,包括根境相遇和识境相遇,像两只手接触那样,就叫做触;二是把根境识和合之后取了境叫做触。比如看电影,前一刹那眼根、眼识、画面三者和合了,第二刹那心就取到画面,因此是触。所谓“取到”是一种表达,就是眼识了别了银幕上显现什么画面,就是“取到”了,也就是“触”。

下面要看清对方的想法。他认为:触是真实有的,而且一触就生感受,受也是真实的。比如吃菜时,舌根触到了菜的味道,非常真实!一触就生感受,吃到可口的菜就很舒服,吃到不可口的菜就难以下咽。又比如看电视,画面一幕幕显现,眼识当时是取到的;声音一阵阵传来,耳识也是取到的,所以触真实存在;而且一触这些声色就生很多受,所以受也是真实有的。

以下就破除这种认为触是实有的见。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破相遇的触;第二步、破根、境、识集聚的触。首先破相遇的触,这又分两步:先破根境相遇,再破识境相遇。下面破根境相遇:

根境若有隔,彼二岂相遇?

无隔应成一,谁与谁相遇?

根和境如果有间隔,那两者就没有相遇,因为中间有间隔,就没有相遇;如果无间隔,根和境又成了一体。既然是一体,是以谁相遇谁呢?比如只是一个人,有没有相遇呢?有两个人可以说相遇,只是一个人和谁相遇呢!

有人认为“无间隔并不一定成为一体”,比如两个东西并在一起没有间隔,但没有成一体。

其实这只是心的错觉,是在分别心前显现的假相。而这里是观察胜义中的状况,所以虚妄的现相都不作考虑。像有方分的法,只是对多个支分的积聚假立总体的名字,并不是真实有的法,因此排除在外。最后,如果实有物质,就决定是无方分的。所以只要观察两个无分微尘:两个无分微尘如果处在不同的点上,就有间隔而没有相遇;如果处在同一点上,就成了一体,不成立相遇。

以上已经破了根境相遇。如果还不是特别断定,那就再继续解释:

凡是有形相的色法,就决定有上、下、左、右等的方分,如果没有上下左右等的方分,那就没有“面目”,什么也看不到。所以,凡是现在眼前的法都决定有各个方位的部分,也就可以分成很多分。在见到只是多个支分的时候,就不呈现总体的相状,比如见到只是一个个原子时,眼前就不见有粗大的物体。像这样,凡是有分的法都没有实体,都只是多个支分而已。如果支分还可分,也只是更小的支分而已。所以如果承许物质是实有的,决定是无方分的微尘,叫做极微。

那么,两个极微有没有相遇呢?如果有相遇,要么是部分遇、要么是全体遇。部分遇不可能,因为极微上没有部分。所以只能是全体遇。而全体遇,又必须互相进入。因为如果没有进入,那就还有外面的部分,这样既有相遇的部分,又有外面的部分,就又成可分了,所以决定要互相进入。下面观察能不能进入。偈颂说:

极微不相入,无入机同等,

无入则无合,无合则无遇。

无分亦有遇,云何谓应理?

相遇尚无分,若见当指示。

两个极微不会互相进入,因为双方都没有机会进入对方。为什么没有机会进入?大家看到:能进入粗大的法中是因为有门、有内部空间。如果没有门、也没有内部空间,哪里有机会进入呢?现在极微上既没有门,也没有内部空间,怎么进入?门是要由多个边合成的,极微没有上下左右,哪里有门呢?内部空间是由多个面围起来的,极微没有面,哪里有内部空间呢?所以没有机会进入极微。既然没有机会进入,就没有融合;没有融合,就没有全体相遇。

你说“两个极微没有方分也有相遇”怎么合理?(无方分的东西不会部分相遇,因为它上面没有部分;又不可能全体相遇,因为没有机会进入,不可能合为一体。)如果你见到两法相遇又是无方分的现象,应该指出来才成立。但哪里有这样的现象呢?如果能指出来,我就承认有,指不出就不成立。哪怕用佛眼去观察,也见不到这样的现象。

一般这里接受起来会比较难。虽然破了,心还在固执:怎么没有相遇呢?明明是有相遇!接受起来困难的原因是心里有障碍,就是唯物论串习多了,执物质实有的见还没有放弃,只要不放弃这个见,认为真有相遇的错觉就难以消除。所以,关键要认识心外没有物质,不但没有粗大的物质,也不存在无分微尘。既然没有物质,哪里有两个物质相遇呢?一切都只是幻相,就像梦一样。错觉中认为有两个相遇,也是像梦中认为手跟桌子相遇一样。但梦纯粹是错觉,当时有没有实体的手、实体的桌子呢?根本没有。既然两者都是幻现,哪里真有相遇呢?同样,我们见到的两个东西相遇,也只是分别心现的相,不是实有两个法在相遇。

接下来破除识境相遇:

识无尘聚身,相遇不应理。

心识没有微尘积聚的身,承许“心识跟境相遇”是不合理的。

“相遇”只能在两个物体上安立,只有微尘积聚的物体,有住处、有形体、有接触面,才能说相遇。但心住在哪里呢?根本没有住处!心是什么形状呢?是方的还是圆的?也没有形体!心有上、下、前、后等各个面吗?也没有任何面!那怎么跟心相遇呢?比如,我要跟你握手,首先你的手有所在位置,而且有形体、有面,我才能握到!现在心没有住处、没有形体、又没有上下前后的面,怎么有跟它相遇呢?决定不成立!

第二步、破根、境、识集聚的触:

聚亦无实故,应如前观察。

“根境识集聚”也不是真实有的,这样根境识和合后的取境也就不是真实有的。对此,要像前面抉择身体的支分那样观察。

你认为有根境识三个东西集聚了,因此存在触。不审察时,好像心前有三个法集聚,审察时三个法连微尘许也得不到。对于境的色法作审察,有分的法不是真实有的,无分的极微也不成立,所以境的色法现而无实,跟梦中的色法一样。你承许根也是色法,那同样用离一多因观察,也不可得。心也不可得。这样三者都不可得,哪里真的有三者的集聚呢?这是本来没有、仅仅以习气力虚妄现的(所以叫无而现,不是有而现)。因此,所谓的三者集聚就像梦中的三法集聚一样,不审察时,好像梦中三个人聚会了,一审察,根本就没有人,哪里有三个人集聚呢?只是梦心现的假相而已。

如是不成触,则受从何生?

这样观察到既没有根境或识境相遇,也没有根境识集聚,所以不成立实有的触。也就是观察时,丝毫得不到触。既然得不到触,那受从哪里生呢?得不到因,当然得不到果。就像梦中的种子生不了实有的果,梦中的女人生不了实有的儿子,虚妄的触生不了实有的受。

到这里就明白:受不是实有的,而是像梦那样、幻那样,本来没有,只是虚妄的现相,真实中一点不可得,就跟梦中的受一样。

这才明白,触虽然在心前显现,但它是无而现的,是像梦、幻一样的!触既然是虚妄,由触生的受当然更是虚妄!所以受都不真实,就像梦中的受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