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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分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这里很多人会有疑惑:为什么两者无间隔就应成一体呢?不同的两点也可以无间隔相遇呀!

下面就建立一条坐标轴来做观察。在一条直线上选定原点,再规定好正方向和单位长度后,这样就可以对每一点标出它的坐标值,这表示它所在的位置。现在要看到这条直线上只要是不同的两点,坐标值就一定不同。而坐标值不同,就存在两者的间距;有间距,就不是相遇。相反,如果两点的坐标值相同,就只是同一点。以这个道理作观察,到了胜义中,根和境就只是以无分微尘的方式存在,无分微尘是不可能有长度的,有长度就有起点和终点就成了可分,所以无分微尘实际就是点。这样对于两个无分微尘的点,如果有间距,就没有相遇;如果无间距,两点的坐标值就一定相同。因此说“两者无间隔就成为一体”。但对于一体是安立不了一者相遇另一者的,因为不可能自己相遇自己。

(2)断诤

对此,辩解说:如两手合掌等,为何无相遇?

比如两手合掌不是相遇吗?为什么说没有相遇呢?“等”字包括脚踩在地面上,身体坐在床上等,这些不都是相遇吗?

一般会认为实事师说得对,很明显是有相遇!现量见到是有,怎么能否认呢!其实他说的“见到根境相遇”也只是根识的错觉,而不是智慧审察过的看法,所以必须破除。

驳斥:所现的相遇也只是分别心计执,而非真实义。

“分别心计执”的意思,比如说“见到虚空中有一堆毛发”就只是一种错觉,而不是真实义。同样在你眼前显现的“相遇”,也只是分别心的计执,并不是真实义。事实上根本就没有什么“相遇”。下面就解释不存在相遇的道理。

因为:粗分的根、境非一切方相遇,如正面触则背面未触。若以此理观察,以余尘间隔的诸尘则未相遇,终需根境极微无隔而遇。然彼极微不入极微,以极微无分故,在无机会进入或容纳它者上,二者也成同等。

所谓的相遇,只能按真正发生了相遇的情况来说,所以不相遇的情况一律不能参杂在内。实际上,在粗大的层面上,根和境并不是上、下、左、右等的一切方面都相遇。比如两手合掌时,就只是相对的一面在接触,其它像左手的正面没有跟右手的背面接触,两手的背面也没有接触。所以在粗大层面上并不成立根和境完全相遇。

再落到微观上观察,凡是有方位可分的物体,就不是实有它的本体,而只是对很多支分的积聚假立总体的名称。但这里是在观察胜义中如何存在,所以假立的法要一概排除在外。最后就只剩一个问题,就是两个极微是否有相遇。

下面就针对两个极微做观察。还是像上面一样分成“有隔、无隔”来做观察。如果在两个尘中间有其它尘间隔,那这两个尘就没有相遇。最终需要根的极微和境的极微无间隔相遇。但对于极微,一者进入不了另一者,因为在极微上没有任何方位的部分,所以没有机会进入或容纳其它极微。(隐含的意思是,如果两个极微是无间隔相遇,就不会是一个面相遇而其它面不相遇,而应当是全体相遇。但要达到全体相遇,就必须彼此进入而融合为一,但彼此都没有机会进入对方,所以不成立。)

大家看一下自己所在的房屋,有上、下、前、后、左、右六个面,这样就有六个面围成的空洞,而且有一扇门也是由上、下、左、右四条边围成的空洞,因为有空洞,人和东西才能进入。但在极微上没有上、下、左、右等的不同的面,因此就没有由不同面围成的空洞,所以极微上既没有门,也没有可容纳其它物质的空间,所以说没有机会进入或容纳其它。

总之,虽然对于有分的法可以假立一者进入另一者,或者在一者中容纳另一者,比如屋子里可以进人,皮箱里能装进东西,但这都是假立的,并不是有一个实法入在另一个实法中。大家首先要见到屋子只是对于很多支分的积聚假立名字,身体也只是对于很多支分的积聚假立名字,这样把粗大法的错觉消掉之后,就只见到屋子是几组极微的积聚,身体是一组极微的极微。在这个层面上,只有身体这组极微漂移到另一位置,这以外确实没见到有一者进入另一者。所以实法的极微没有机会进入其它极微。

是故,彼二若仅一方相遇,而未一切方相遇,则非无分。亦即:不遇的尘不必管它,对相遇的尘应可观察,若一切方相遇,则需互相进入。然而彼此同无机会进入,故无进入;而无进入,则无二尘融合为一;无融合为一,则无相遇,以无分相遇须一切方相遇、不容一方相遇故。

所以,如果两个尘相遇,那要么是一方相遇,要么是一切方相遇,只有这两种。如果只是一方相遇而没有一切方相遇,那在这个尘上就有相遇的方和不相遇的方,这样就能分成两部分,不是无分。

接下来,排除了一方相遇的情况后,就只剩下“一切方相遇”的情况。对于它,要这样观察:两个尘不相遇的情况不必管它,对相遇的两个极微可以观察:如果是一切方相遇,那就必须互相进入,但彼此都没有机会进入对方,所以不能进入;不能进入,就不能两者融合为一;不融合为一,就不能一切方相遇。这样就证明极微之间不存在相遇,因为无分的法相遇必须是一切方相遇,不可能是一方相遇。

讲到这里,有人问:为什么一切方相遇就一定要求融合为一呢?道理是这样:如果两个极微相遇了,那在相遇的一点之外,还有没有其它点呢?如果有其它点,极微就成了可分。如果没有其它点,那就只是一点。所以极微发生了相遇,就一定是融合成一点。但要两者融合成一点,就必须互相进入,但无分的实体是无法进入的;不能进入,就不可能融合为一;不融合为一,就不存在相遇。

因此,你说于彼无分亦有相遇,如何应理?一方及一切方相遇都不可能故。因此,你若见相遇且无分,当为我指示方能成立相遇,意即无法指示。以此阐述了无有“根境识聚合”中的根境相遇。

因此,你说两个无分的极微也有相遇,这怎么合理呢?因为一方相遇不可能,一切方相遇也不可能,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方式。所以,如果你见到既是相遇又是无分的现象,应当给我指示才能成立。意思就是指示不出。

比如:你提出“兔角存在”的主张。这不能只是空口徒说,而应当在世人面前指出兔角存在在哪里,如果指示不出就是不存在。总之,凡是承许存在的法,就应当能见到或者能指示。但“既相遇又无分”的现相即使找遍全法界也不可能找到,所以除了只是妄想之外不会有事实。

大家要知道,一般认为在一个物体上,有上、下、前、后等的部分,而且物体和物体之间有在某些方面相遇,这都是对有分的物体假立名言。实事师最终要落在两个无分的极微相遇上,但在无分的极微上没有上、下、左、右等的方分,所以,不论一方相遇还是一切方相遇都无法成立。关键就是要领会:针对粗法上说的相遇,只是随顺名言的说法,而这里抉择的是到达究竟处的极微相遇。

以上对于根境识聚合,抉择了不成立“根境相遇”。下面再破除“识境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