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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分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三)破除自在天是我的体性

自在天也不是我,前文已遮故。

自在天也不是我,上面抉择无我时已经遮除的缘故。

也就是如果承许我,我的体性只有心识和色法两种,这在前文中已经破除。

(四)破除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体性

又说:自在天的自性以见世间量无法思维,故无上过。

对方又说:无论如何,自在天的体性是见世间的量无法思维的。也就是凡庸的心没有被错乱因缘染污时,最多只能衡量根识前的色声等境,可以思维它的体性,但自在天超越了世间所见,分别心无法思维,所以没有上述过失。

破斥:若自在天非所思之境,说彼为作者有何用呢?凡是说要由思维了知后说,尚不知是何相,谁说彼是作者呢?若对因之作者一无所知,许“此等果由彼生”又成何事呢?需要各别了知所生、能生及了知因果后说,否则应成石女儿等也是作者了。

中观师说:如果自在天不是思维的境,那你说他是作者有什么用呢?凡是说要在思维了知后再说,如果对它一无所知,谁会说它是万物的作者呢?就像对某人一无所知,能说他是什么职业呢?如果一无所知还安立是这、是那,那不是凭空捏造吗?

进一步,如果对作者一无了知,还承许“果是从它生的”又成了什么事?意思是:你们承许自在天是世人的心无法思维的,因此就没有人认识过它,这样还说“万物由它生”显然成了无稽之谈。

不然,“能生的是谁”根本不知道,两者是否是因果关系也没有通过观察确认下来,然后就信口说这是万物的作者,那应成石女儿、龟毛、兔角等或者任何不相干的法都成作者了。

实际上,认定一个法是作者,需要了知所生的是哪个法,能生的是哪个因,而且观察到有这个因就生那个法,没有这个因就不生那个法,这样确认了两者是因果关系之后,才能说它是作者。比如:先要知道所生的是哪个小孩、能生的是哪位妇女,又要了解小孩是由这个妇女才生了他,不是由别的妇女生他,认识了妇女是因、小孩是果之后,再说妇女是他的母亲就是合理的。而你对自在天一无所知,更没看到它和万物的关系,还说它是万物的作者,那当然不合理。

自在许生因,当说彼为何?

你承许自在天是一切众生之因,应当说明自在天是什么一种东西,或者要明确说明他的体性。

若谓诸大种,唯名何徒劳?

如果你认为自在天就是地水火风四大种,那这样只是另外取一种名字,又何必作种种施设建立而徒劳辛苦呢?不就是地水火风嘛!那我们也承认的,我们也认为一切果色就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和合造成的,除了地水火风之外再没有别的。我们说这叫做“四大种”(就是万物的组成元素),你们把它说成“自在天”,取的名字不一样,都是那个东西。也就是你不必把它说得有多神圣、用各种语言来美化它。

地等为多体,非常净非天,

不动足所践,彼非自在天。

实际上,四大种跟你们讲的自在天各方面的相状都不同。第一:四大种是多体的法,比如地是坚固性,水是湿润性,火是暖热性,风是动转性,而且有此处的地、彼处的地、南方的水、北方的水等等,这实际是彼此不同的很多种法,而你们认为的自在天是独一的法。第二:四大种不是常住,它在不断地改变,而你们的自在天是永恒不变的。第三:四大不是清净的,看起来每一种大都有很多不清净的相,在人间也能看到,比如狂风怒吼、尘土飞扬、江河污秽、大气污染等等,有种种不清净的相,而你们说的自在天极为清净,没有任何杂染的相。第四:四大不是天尊,大家没有把四大当作天尊来供奉,而你们把自在天看得很神圣,是天尊。第五:四大是色法,它没有意识活动,而你们的自在天是人格化的造物主,它有各种心识活动,比如想一件事,里头有种种起心动念。第六:四大是脚践踏的法,比如我们脚踩在地上,但自在天是供奉的法。诸如此类,四大绝不是你们安立的自在天。

自在非虚空,非我前已遮。

如果你说自在天是虚空的体性,这也不对。虚空没有任何起心动念,它没有思维活动,怎么能造物呢?谁说虚空能造出山河大地?而你们的自在天有心识、有思维活动。

如果你们讲自在天是一个我,那前面已经否认了,没有这样具心的我。因为我是常、一为相,但心怎么会是常、一呢?它有各种各样的想法、活动就不是一了,今天想造一座山,明天想造一条河,这两个想法不能说是一呀!它也不是常住,常住是不动的,但心要活动,此刹那和彼刹那的心不同,这样是有变异的,不是常。

作者不可思,非思说何用?

许彼生亦何?

对方说:反正自在天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体性,不是我们凡夫俗子以见世间的量能测度的。

我们说:如果它是不可思议的作者,对于它的体性谁都不能思维,那说它是作者有什么用呢?凡是安立一个法是作者,必须看到这个法是什么,又有哪些果是由它生的,才能说它是那些果的作者。现在对作者和作者怎么生果一无所知,却盲目地说它是作者,那石女儿也成作者了!这位自在天你们都没见过,也无从思维它的体性,它生果的过程也没见过,到底生了没生也一无所知,然后就把它安立成万物的作者,哪有这样的事呢!这样承许说“自在天生了万物”又成了什么事?只是无稽之谈!

子二、观察彼所生果

分二:一、就所生果分常和无常两类进行观察;二、结成自在天一法未造。

一、就所生果分常和无常两类进行观察

问:自在天所生之果是“我”等常法,还是“识”等无常法?

观察自在天所生的果,如果自在天生了果,那必定要承许是常和无常中的一种,所以问:自在天所生的果是“我”等常法,还是“识”等无常法?(前一个“等”字包括外道承许的时间、微尘、虚空、方所等常法,后一个“等”字包括色法、苦乐受等无常法。)

若说:承许前者,是“我”等。破斥:果之彼“我”、地等极微以及因自在天的自体岂不都承许为常?彼因果都是常法,承许能生、所生如何应理?以常远离因生之作业,又离果生之特性故。

如果说:承许自在天生的果是“我”等常法。对此破斥:果的我和地等极微都是常法,因自在天自己的体性也承许是常,这样因果都是常法的话,承许是能生和所生怎么合理呢?因为常法远离了因生果的作业,不能承许因是常法;常法又远离了果所具有的新生这一特性,也不能承许果是常法。

也就是承许一个法是因,在它上面就有生果的作业,比如有种子、水、土等的变动和人的劳作才能生果,如果因上毫无变化,那是绝对不会生果的。但常法没有变动,远离生果的作业,所以不能承许因是常法。而且,凡是果都是前无新生的法,必定有这样的特性。但常法不是新生的,所以不能承许果是常法。

有人问:为什么常法就不是新生的法呢?首先要知道新生的一定是因缘生的,因为如果不是因缘生的,那就是无因而生,也就成了恒时都能生,不成立是新生。其次要知道,因缘生的就一定是无常的,也就是做为因缘就有生果的作业,也就有变动;而有变动,就一定是无常的法。这样因缘是无常的话,果又观待因缘,因缘灭了,果也随着灭了,所以因缘生的果一定是无常的。合起来就知道:新生的就是无常的。所以说常法不是新生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