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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分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若二者同时,能受之心与所受之受无先后,同时生故,受非以心领受,即:同时的异体无有“此在彼前”故,互不观待,是无关别别性故,不成领受。

名言谛中可以安立以心领受苦乐,但不是实有能受的心和所受的苦乐。不然两者实有、又是同时生起的话,那就无法安立“领受”。

具体这样观察:如果所受的苦和能受的心同时生起,那就没有一者在另一者之前,这样两个实体就成了互不观待,“我”不是观待“你”而生的,“你”不是观待“我”而生的,彼此毫不相关、各是各的体性,成立不了能生、所生。就像对同时存在的五个手指,无法安立能生、所生。

如果还理解不了,那就再举一些例子来说明。比如产房里同时有A、B两个婴儿出生,正当A婴儿出生时,B婴儿已经生了,这说明假如这时A婴儿不出生,B婴儿也存在,可见B不是观待A而生的。同样A也不是观待B而生的。A、B两个婴儿毫不相关,成立不了能生、所生的关系。

又比如点燃一枝香,香正发出的时候,鼻识已经存在。这说明即使这时香没有发出,也存在这个鼻识,所以它不是观待香而生起的。反过来,鼻识正生起时,香已经存在,所以即使这时鼻识没有生起,香也存在,可见香不是观待鼻识而成立的。两者互不相关。

又比如在声音刚传出时,录音磁带上已经存在声音的信息。所以即使这时没发出这个声音,磁带上也有声音的信息。可见这个信息不是观待这个声音而录上去的。

像这样心和受同时生起的话,即使这时心不生起,受也存在,所以这个受不是观待这个心领受了它,才成立受的。反过来,即使这时受没生起,也有这个心存在,可见这个心也不是观待领受了这个受,而成为领受者的。

总之,要领会到:心和受是两个实体,又同时生起的话,那就彼此不相关,不成立一者是所受,另一者是能受,就像同时生起的东边的风和西边的火一样,又像同时出生的张家的儿子和李家的女儿一样。

若说:异时而先生受、后生心故,识转成了具领受相。

如果想:前面的识没有领受的相,后来首先生起了受,然后以这个因缘,后刹那的识就转成了具有领受这种受的相。就像玻璃球前面没有色彩,后来以涂上红色的因缘,随后就转成了带有红色的相。

驳:心正生时无彼受,故非真领受,应成唯是忆念。即:所有缘过去者,都是忆念,今时无故,不可能鲜明领受。因此,若观察缘过去之忆念,也唯是虚妄,过去法不住现在境故。

因为在心正生起时并没有先前的那个受,所以不是真正领受到了它,应成只是忆念。也就是所有缘着过去经历的心都是忆念,由于现在不存在当时的经历,所以不可能鲜明地领受到。所以如果观察这种缘过去的忆念,也只是虚妄的心念,因为过去的法不会在现在的境上安住。

比如对去年草地上开的花,今年现在的心只能是忆念它,不可能鲜明地领受到当时的花香、花色,因为这些已经不存在了。没有作审察时,回忆中还在耽著过去的事。稍微观察,过去的事已经灭了,只有自己的心在耽著它的影相。

B、总说三时都不成立领受

如是,能受之心已过去,由已灭故,不可能以此领受;现在及未来心,也以此不领受,理已证成。

像这样,当受生起时,有没有能领受到它的心呢?心只有过去心、现在心、未来心三种。过去的心已经灭了,不可能以它领受。比如:已灭的昨天的心不可能领受现在的受;已灭的前刹那的心不可能领受这刹那的受。

现在的心也不可能领受,因为心和受同时,互不相关,没有能受和所受的关系。未来的心也不可能领受,因为到未来的心生起时,受已经没有了,所以只是忆念,不是真正的领受。这样过、现、未三时的心都没有领受到它,所以受以外的心不可能是领受者。

②在境受上分三时观察

如是,就境受而言,过去受唯忆念外不得领受;现在受不能领受;未来受,无故,以现在识不可能领受。

像这样,又可以在境的受上观察。这时要问:当下的这个心能领受到苦、乐等的受吗?受只有过去受、现在受、未来受三种。过去的受已经灭了,除了忆念之外,不可能领受到它。比如:昨天吃葡萄的受,现在的心除了忆念之外,不可能领受到它;前刹那看电视的受,这刹那的心不可能领受到它;昨天身体被刀割伤的痛,现在的心不可能领受到它。

再看现在的受,由于受和心同时生起,不是一者观待另一者而生的,所以不成立领受。未来的受,不存在的缘故,现在的识也不可能领受。

(2)无自领受和他领受故,无有受者

如是,以受自领受不应理,自于自转相违故,如前遮自证般。以受外之识亦不能领受,刚说故。

像这样,以受自己领受自己不合理,因为自己在自己上运转是相违的,就像前面否认实有自证那样。也就是,所谓的“自领受”,不观察时可以在名言中安立;观察时,自己在自己身上运转是相违的,原因是:如果有一者在另一者上运转,就是不同的两个,和“自”相违;如果只是自己一个,分不出能受和所受,也成立不了领受,因为要有能领受和所领受两者才可以说领受,就像要有人和奖品,才能说领奖。

此外,以受之外的识也不能领受。从能受上观察,不论是过去的心、现在的心、未来的心,都不可能领受;从所受上观察,不论是过去的受、现在的受、未来的受,都不可能是所领受。

这样有领受者的话,只有两种,要么自领受,要么他领受。现在自领受和他领受都不成立,所以就没有实有的受者。

2、无受

真实中,无丝毫彼受之受者故,真实中无受。

既然真实中没有丝毫彼受的受者,以毫无受者的缘故,真实中没有受。

总之,一般人认为“实有一个受,以受者来领受它”这是无法成立的。

二、由此了知真实义中无利无害

如是,于此无受者我如梦幻之蕴聚,以彼无性苦受云何成为损害?真实义中无利无害。

这样,对于本无受者我、只是犹如梦幻的色、受、想、行、识五蕴聚,以这无自性的苦受怎么成为损害呢?不成立损害。利益也是如此。因此说真实义中无利无害。

所以我们说的“我受到了苦,我享到了乐”都是心在颠倒执著。认为他用刀砍了我、他伤了我的心,实际也不是真有损害。

此见乃至触,皆由梦幻性。

一般都有这样的疑惑:像自己每天都有见、闻、触等,现在说没有受和受者,那眼睛见色、耳朵闻声乃至身体觉触就都不合理了。

回答是:虽然真实中不存在,但可以有这些显现,因为见、闻、触等这一切都是如梦如幻的体性。也就是由于是如梦如幻的体性,所以就可以“无而显现”;如果是实有的体性,就不成立见、闻等。

也就是,如果是实有体性,以理审察时,眼见色、耳闻声等都不成立。就像上面那样观察,如果色是实法,眼是实法,眼识是实法,那两者相遇不成立,是实体故;三者和合取境也不成立,根、境、识不成立实有故,所以真实中“有眼见色”就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