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于所诠空性断诤分三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驳:同理,名言中如何能遮自心领受乐等?即不能遮。】
意思是,你们说名言中不能遮境识,因为名言中有对于色法等境的了别。同样名言中也有自心领受乐等,怎么能遮呢?不能遮!
详细一点说,名言中就境识来说,有所见、能见、见这三轮,就是有所见的瓶子等境、能见的眼识等有境、以眼识见瓶子等。类似地,自证识也有所受、能受、受这三分,就是有所领受的苦、乐等;有能领受的心;有自己的心领受苦乐。虽然不像境识心和境是分开的,但自己的心很肯定:我有能明知自己的心,苦乐虽不是外面的法,但心自己完全可以觉受。这是名言中真实能成立的,无法否认。
【以此还须了知:于承许识实有之宗,自证不应理,然于承许无实之宗,建立自证名言极为应理。对此,昔日也鲜有人如实通达。】
这里须知的要点是:承许识是实有,就建立不了自证;而承许识不是实有的法,就能极合理地建立自证的名言。
所谓“自证”,就是在证知的方式上,因为不同于“他证”,而立名为“自证”。比如眼识明见柱子,是一个法证知自己以外的法,叫做“他证”。并没有异体的能证、所证,以自己证知自己,就称为“自证”。
如果承许识实有,那是无分一体的实法,不能成立“自证”,因为无分的实体上不能分为能证、所证两分。如果承许识不是实有的法,就可以同时立所受、能受、受三分,也就非常应理地成立了“自证”。
庚二、断虚相唯识师之诤
“断诤”这一科次第地断除凡庸、小乘、实相唯识、虚相唯识的诤论。为什么要把虚相唯识放在最后破呢?因为抉择胜义实相时,虚相派承许一切粗细现相都不是心外的法,超过了凡庸和小乘。而且承许现相本来虚妄,很接近中观宗的无相离戏。(也就是境相虚妄不可得,因此说它是一、是异、是来、是去、是多、是少,都是戏论。这一点很像中观的离一切戏论。差一点什么呢?他执著心是实法,如果这一点不执著,就跟中观宗一样。)所以,以它最接近空性的缘故,放在最后破除。
【虚相唯识师思量之后,说:如幻的外境义现相并非心外的外境义,以外境义不成立故;计内识现外境义亦不成,若与心不异,即一,则失坏无分唯心故。】
凡夫认为柱子、瓶子等境相是心外存在的粗法;小乘人认为是心外的微尘细法;实相唯识师认为这些相是心的体性,是实有的。虚相唯识师思量了这些后,认为柱子、瓶子等既不是心外的粗法,也不是心外的微尘细法,又不是与心不二的实有的相,而只是心前显现的虚相。
虚相派否认了两点:
第一、如幻的外境义现相不是心外的外境义,理由是外境义本不成立,以六尘围中尘等的正理可以破除外境。
第二、否认内识现外境义,理由是心、境无异就失坏了无分唯心。
所谓“如幻的外境义现相是内识所现”,这是实相派的主张。他认为就像梦中似乎现在心外的山,实际是内识所现,这个山并不是和心不同的东西,就像这样,一切境相都只是心。这样承许会有什么问题呢?虚相派认为境相与心无异的话,就和心是一个,这样,显现的境相有很多个部分,心也就有同样多的部分,失坏了无分一体。比如显现的山有上方、下方、前方、后方等的方分,而且山上有草木、有房屋、有溪水等,可以分成无数部分,心也就有无数部分,不是无分的一体。
所以承许境相和实有的心一体,就有大问题。因为境相有很多部分,包括方分、色、形、味、触等等,有无数部分。这就成了实有的一法有千差万别的部分,显然相违。
这时,如果说是以极细的一个心现极细的一个境,心和境的数目相同,是无数个心现无数个境,其中每一个心都是实有的。这样能不能避免过失呢?还是避免不了,因为落在最细的心上,还是有心、境两分,或者有相分和见分,这样有两分还是失坏了无分一体。
要知道,这里说的“失坏无分唯心”,是指分到究竟时,多分假合的一都没有了,只剩下最后的无分的一,这样的一不能再分。但说这样的心有见、相两分,显然不成立。
【故许彼现相如空中毛发显现,唯是无根而现;心是离一切相的自性,如清净水晶球般安住。】
因此,虚相唯识派承许心前的现相是像空中的毛发显现那样,无根而现。空中的毛发不是在显现毛发的当处存在,比喻心外无境。这个毛发也不是与心不二,只是有眩翳的眼睛所见的妄相,只是现而不可得的虚相。
“心是离一切相的自性,如清净水晶球般安住”。实相派把色法、声音等的现相认定为心的体性,而虚相派承许心是离一切相的自性。这好比一个清净的水晶球,在它的上方、下方等放上红布、黄布等,就会现出红色、黄色等相,不放红布、黄布等,就不现这些相遮住本面,这时是现出了离一切相的本相。“心是离一切相的自性”就像这样。
(一般人不认识虚相唯识见解上的问题,往往想:外面现的一切相都是虚相,只有自明自知、明明朗朗的心是真实的。他不知道自己已经住在刹那上,落在虚相唯识的见当中。)
【驳:你若许心是实法,现相岂不与心为异?许现相无实故,实与无实不可能合一。】
中观师就他的宗义驳斥说:你承许心是实法,现相不是和心不同吗?心是实有,现相是无实,两者不可能合为一体。
按照虚相派的承许,心和相一实、一虚,实是可得,虚是不可得,实和虚体性上相违,不可能合为一体。
【对方顾虑此害,又说:也不是心外之法。】
对方顾虑如果承许心和相不同,就成了心外有相,会失坏唯识宗。因此又说:相也不是心外的法。
【驳:如此心也应成无实,与无实现相为一故。】
中观师说:那心也应成无实。因为相不是心外的法,就只能是心,既然相无实,心也应当是无实。
也就是,你说现相像空中的毛发一样无实,心也就要同样无实,成了虚法。
【若想:承许俱非则无两方之过。】
“俱非”:是说心和相既不是一个,也不是不同。所以就没有以上两方面的过失。他认为:不是“一”,就没有心成无实的过失;不是“异”,就没有失坏唯识的过失。
【驳:甚愚!既说“幻境非心外”,即承许与心为一,又说“计无异亦非”,双重否定即肯定承许为异,如此则成相违二性集于一体,显然不合理。】
中观师就他的主张驳斥说:你真愚笨!既然说“幻境不是心外的法”,心和境就成了一个;又说“实相派所计的心、境无异也不对”,这样双重否定就是肯定了心和境不同。这样境和心既相同,又不同,怎么合理?
“相违二性”,是指“一”和“异”体性相违。“一”指两者相同,“异”指两者不同。这样相违的两种性集于一体,无有是处。
【而且,于实法不得不承许其一。】
如果两个都是不可得的法,可以说两者不是一,也不是异,什么也谈不上。但对于实法来说,某一个法要么是这个实法本身,要么是和它不同的法,必须承许其中一个。
所以,虚相派说心是实法,就必须回答相和心是一、还是异,观察下来,一、异都有过失,最终只能放弃实有的承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