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于所诠空性断诤分三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意义也不成。因为:“灯能自明”是由灯外的境识证知后说的,而“心自明”是由何识证知后说其合理呢?即“心自明”的证知者是心自己,还是他识?前者不应理,是正观察的对象故,尚未成立;若是其他识,应成无穷;】
意义上,“心明知自己”也不成立。因为“灯能显明自己”并不是灯自己知道,而是由灯外的识了知后说的,但“心自明”并不是这样。
也就是,名言谛中可以安立灯是能明者,因为有心见到并了知它显明了瓶子等,以及显明了自己,所以可以说是能明者。所以安立灯是能明,并不是灯自己说的,而是由灯外的识对于灯观察:“能明是什么?所明是什么?能明是否显明了所明?”这样观察了知之后,安立灯能自明。但“心明知自己”是以什么识对它证知了“能明是什么、所明是什么、如何明知”这三点后,说“心不必其它因缘就能明知自己”呢?这是怎么安立的?应该有个答复。
这个证知“心明知自己”的是心自己,还是其他心?如果是心自己,那么能知是它,所知也是它,这就是自证,而自证是正在观察还没有成立的事,不能拿它来作理由。
如果是后者——以其他识知道“心明知自己”,比如“第一个心明知自己”由第二个心证知,“第二个心证知这一点”又是由谁证知的?是由它自己,还是由其他心。前者不成立,后者成了由第三个心证知,但“由第三心证知”又是由谁证知的?这样推求,就成了无穷。
【此外证知也不可能,因为:不同时,则境已灭或未生,不了知;同时,由彼此不观待故,不可能证知。】
再说证知也没有可能性。说到证知,就有能证的心和所证的境。这里,境是“自性自明的识”,证知它的是其它心。境和心要么同时,要么不同时。如果不同时,在有心时,境——自性自明的心或者已灭,或者未生,都在现在位没有,这样境没有的话,就什么了知也没有。
如果同时,那两者就是同无、同有。也就是,两者要么都不存在,要存在就在同一刹那,两者各自有了,谁也没有观待谁,成立不了能知和所知的关系。
比如观待花才有见花的识,不观待花就没有见花的识,这样能安立花是所知,见花的识是能知。但同时有的A、B两个法,在A正生起时,B已经生起;在B没有时,A也没有,所以两者根本不观待。既然不观待,就不成立任何关系。不能说是所知和能知。
【因此,无论何时依他起识以自己不见,以其他识也不见,故观察它明或不明的差别毫无意义,因为:得不到差别基而立差别法,如安立石女的女儿如何姿态娇媚般。】
按这样抉择,唯识师说的实有依他起识,以自己不见自己;“以自己为所知、其他识为能知”也不成立,也就是不论自己作过去境、未来境或现在境,其它识都不能见,所以以中观正理观察,确实得不到所谓的“见”。既然任何时以任何方式都不见“它”,那观察它明或不明的差别就是毫无意义的事,原因是有差别基——依他起识,才能在上面安立差别,现在得不到差别基,还观察它上面能明、所明、自明、他明等的差别,不是无意义吗?就像没有石女的女儿,还安立她行走、弯腰等的姿态如何娇媚一样。
设若无自证,岂能念彼识?
受余相连故,能念如鼠毒。
唯识师起诤:没有自证的话,怎么忆念彼识呢?“识自证或自领受”是因,“忆念彼识”是果,没有因怎么生果呢?无法生果。
中观师断诤:识在领受不同于识的境时,以境和有境相连的缘故,也就能在忆念境时忆念起有境识。这就像被毒鼠咬了中毒时,只知道被咬了,不感觉中毒,但后来回忆,能在忆念被咬时,也忆念起中毒。同样在心领受境时,虽然只领受境,而没有领受有境,但后来能在忆念境时,也忆念起有境。
注意:“受余”是表明时间,指在心领受境的这个时候。“余”字表明心和境是两分,心所领受的是不同于自己的境。“相连”是说心、境两分互相观待,不可能独立存在。“故”是指缘由。以因上心和境相连的缘故,果上忆念境时也能忆念起有境。
具余缘见故,心何不自明?
由涂眼药力,见瓶不见药。
唯识师又说:具备其他因缘时,连他人的心也见到的缘故,为什么对最近的自心不能自明呢?能见远就一定见近故。
中观师举例破斥:眼睛由涂眼药的作用,能见到远处地下的瓶子,但见不到极近的眼药,所以见远不一定见近。
随何见闻知,此处非所遮,
此处遮苦因,计实之分别。
唯识师又说:建立见闻觉知等名言的唯一依据是心自己明知自己,如果心自身不是明知的体性,那就成了对见闻觉知毫不明知,由此就断绝了一切见闻觉知等的名言相续。
中观师回答:无论怎样的见闻觉知,都不是此处所遮的对象。此处所遮的是苦因——计执实有的分别。
【如是唯识师不能由现量成立实有自证,又以比量成立。】
上面唯识师想由现量来成立实有自证,他说的几个道理都被中观师破掉。他见不能由现量成立,又改成以比量成立。
“实有”二字是区别“假立”。名言中不必破假立的自证,也无法破。每个有情自己的心不管起烦恼,还是生信心、悲心等,不必观待别人的心,也不需要推理判断,自己的心自己明知,这一点无法否认。但这只是名言中假立的自证,胜义中无法成立实有。唯识师认为自证识实有,就成为中观师的所破。
【彼等说:若识无自证或自领受,则由往日未领受之法后来不得生忆念,如无因之果故,由此现今岂能明现而忆念领受蓝等的有境识,有如忆念往日所领受的蓝色等境?】
总的意思,就是以前领受过的法才能忆念它,以前没有领受过的法,就不可能忆念它。这里领受是因,忆念是果,如果没有领受过还能生忆念,那就是无因之果,是不可能出现的。现在你们说识没有自领受,那识就是没有被领受过的,而没有被领受过的法,就不可能忆念它,那现在怎么能明显地现出识的影像而忆念它呢?绝对不可能。
“有如”后面这句话,注意“所领受”三个字。也就是蓝色等境是已经领受过的东西,当然能忆念它,而取蓝色的识没有被自己领受过,怎么能跟前者一样生忆念呢?
举例来说,我们过去生苦受、乐受,或者信心、悲心等,如果当时没有领受过这些,后来就不可能生忆念。比如回忆:“我昨天生了什么样的取蓝识?”“昨天缘取蓝色的眼识”是这里回忆的对象。如果昨天这个识没有被自己领受过,那今天就不可能忆念它。原因是,昨天没有被领受过就是没有因,也就无法生起今天忆念这个果。
以上唯识师由比量成立自证是这样:往日的取蓝识(有法),必定自领受(所立),现今引生了对取蓝识的忆念故(能立)。也就是由“现今引生了对取蓝识的忆念”来成立往日自己的心领受过自己。像这样,由生起了果来推出前面有与果相应的因,就是由果来证成某个结论,叫做“果因”(“因”是理由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