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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分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同样地,以前没有衡量万法的真实性时,对一切人和法都作实有想,见到人就认为真实有一个人,见到身体就认为真实有一具身体,见到山河大地也认为全是实有的。总之,一切所见、所闻、所知的法都认为是真实的存在。《心经》里一连串的“无”,在自己眼里全成了“有”,有色受想行识、有眼耳鼻舌身意、有色声香味触法、有苦集灭道……,像这样,对万法都作实有想,处处是实有的观念。

现在怎么破除这个根本的颠倒心呢?怎么能把心转过来呢?转变的契机就在学习中观。如果能运用观察胜义的正理衡量万法的实相,观察到量时,就能衡量到心前一切现相都毫无自性,从这里会发生观念上根本性的转变。只要衡量到断定无疑的地步,就决定会否决掉“万法实有”的看法。这样观念就会彻底转变。

就好像一捆钞票没有审察时,误以为全部是真钱,时时都作真钱想、起爱惜心。一旦用验钞机检查到都是假钱后,作真钱想就会完全退掉,而转过来全部作“假钱”想。就像这样,衡量万法断定都是空性之后,再对一个个人、一辆辆车、一座座楼、一个个心念,就全部作无自性想、假有想。这样就退掉了对万法作实有想。

原先认为什么都是实有的,就有层出不穷的求取它和舍离它的妄想。认为这些东西是很好的,就千方百计地去求取;认为那些东西是不好的,就想尽量不要;认为“我超过别人了”,心里就非常骄傲;认为“我不如别人”,心情又一落千丈。就像这样,由于执著万法是真实存在的,就会不断生起好坏、美丑、得失等分别,由此就生起贪、嗔、痴、慢等无量无边的烦恼,进而推动身、口、意造无量无边的业,感召无量无边的生死,这一切惑、业、苦的根源就是误认万法实有。现在能在观念上彻底翻身了,以后不论出现什么,就坚定地执持这都是虚妄的,由此就会止息无量无边的烦恼、造业和感苦。

总之要了解三点:第一、对万物作无自性想也只是一种妄想,因为“万物无”只不过是观待万物假立出来的;第二、虽然这是妄想,但有作用,它能帮助初学者制止颠倒的分别、烦恼和造业;第三、破除实有想之后,再抉择到“无实”也只是假立的,毫无存在,执取“诸法无实”的心就会退掉,在远离一切有、无的虚妄分别之后,就是安住在寂灭一切戏论的般若中,这时就是离一切承认的大中观。

辛二、说真义

以上外道主张的万物无因而生,或者由自在天、微尘、主等常因而生,都不符合二谛的真理,不但不符合胜义谛的真理,也不符合世俗谛的缘起律。破了上述无因生和非因计因的邪见后,下面再来显明缘起生的真实义,也就是显明世俗中的万法是怎么生出来的?胜义中的“因无相”又怎样来认识?

下面分两段阐述:一、阐明世俗万法由因缘生;二、阐明胜义中因无相。

一、阐明世俗万法由因缘生

是故,由如是观察,万物丝毫不是无因而生或常因所生。即诸外法如由种子生芽等,是依各自因缘而生;内法诸生处从无明至老死间,相续不断依缘起而生。

“是故,由如是观察”是承上启下的文句。也就是通过上面这样观察,就认识到万物丝毫不是自然而生,也不是由自在天、微尘、主等常因所生。原因是:如果自然而生,那当然恒时都产生,因为无条件就能生,但这和万物间或生的事实相违;其次,如果由常因所生,但常因永远不变,不起任何作用,不成立能生万物。

那么,万物是怎样生出来的呢?“即”以下就道出了真相:万法分内外两种,外法是指山河大地、花草树木等无情法,这些是依靠能生它的因缘和合而生起,比如芽是以种子为主因,以水、土、阳光、肥料等为助缘,依靠因缘和合而产生的;烟是由火和木柴和合而生出的;气是由水和加热聚合而产生的。内法就是六道等有情,诸生处指眼、耳、鼻、舌、身、意等生处,有情各类根身,像猪身、人身、鬼身等,这些是怎么生出来的呢?都是依靠十二有支以前前为因产生后后,从而出现有情的五蕴相续。也就是以“无明”为因缘生起“行”,以“行”为因缘生起“识”……,乃至以“爱”为因缘出现“取”,以“取”为因缘产生“有”,以“有”为因缘出现“生”,以“生”为因缘出现“老、死”,这样环环相扣、相续不断地产生有情的相续。

二、阐明胜义中因无相

如是,果不住于有事诸因别别单个上,也不住于诸缘合集上,一一各自无能生果,合集也除诸因外别无其他故。

这一句的意思是:诸多的因缘当中,单个的一种因或一种缘生不了果,诸因缘的合集也生不了果。比如单个种子不能生果,单个水、单个土等也不能生果;内法上,根、境、识三法和合胜义中不能生识,单个根不能生识、单个境或识也不能生识。既然单个因缘生不了果,众多的因缘合起来也除了这些因缘外,再没有别的,因此也不能生果。就像每一粒沙子中生不出油,众多沙子合起来也生不出油。

这样就知道,不是实有一个果住在单个因缘上,而从单个因缘中生出了它;也不是实有一个果住在因缘的合集当中,而从合集中生出了它。

那会不会是从因缘外的其它处生出了它呢?下面再解释:

显现果时,彼果不是从彼等因缘外的余处来此处,也不是以因外性为异体的果依于因后,已成之果住于此处,又不是灭时从此处去于他处。是故诸法本来以因空。 】(“性为异体”就是自性上和因是不同的两个体,而不是假立的他体。比如童年时的你和现在的你是假立的他体,不是像东山和西山那样同时存在的两个不同的体。而这里说的是胜义中的果,那就是实有的果,它和因缘的关系是真实的他体关系。)

显现果时,这个果不是从因缘外的其它处来到此处。也就是说,凡是果都是先前没有、后来新生出来的,所以不是以前在某处存在,现在来到这里。再说这也不是和因自性为他体的一个果,依靠因缘而让这个已有的果安住在这里。而且这个果也不是灭时从这里去了其他地方。

这样就观察到果不是实有的,以果不是实有的缘故,因就不成立是实有,或者本来就不成立因。

此处,有注释以“别别”遮自生及他生,以“合集”遮共生,如是遮四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