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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分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再以现量破:

衣等无心物,不容有乐等。

对方持唯物论,他认为苦、乐是色法体性或物质性。中观师破斥:衣服等是无心的,不可能存在苦乐等感受。比如:衣柜里挂了很多衣服,这些衣服是冷冰冰的存在,不会有什么乐受;桌子、椅子、花盆、壁画等也是冷冰冰的存在,不会有什么苦受。现量见到物质都是冷冰冰的,哪里有苦、乐感受呢?

“无心”二字是破物质有苦乐的理由。意思是:有心的法有感受,可以安立苦、乐等;无心的法没有感受,不可能有苦、乐等。

事谓彼因性。

对方答复:衣服、饮食等事物是苦乐之因,或者苦乐是由衣服、饮食等物质产生的,因此决定是物质的体性。

比如:小孩喝了“娃哈哈”就生乐受,这种乐是享受物质而生的,因此是物质性。推广开来,受用好的物质就生乐受,受用不好的物质就生苦受,可见苦乐是由物质生的,因此是物质性。

下面中观师就分三层破斥。第一层:

岂非已遮讫;

“胜义中实有色法”不是已经被否认了吗?

“遮”就是否认。否认什么呢?否认实有物质,也就是以离一多因否认了粗细色法有实体存在。这样“由虚妄的物质生实有苦乐”是站不住脚的。

也就是按你的承许,苦、乐、舍(或忧、喜、暗)是胜义中的实法,而你说苦、乐、舍是由物质所生,现在我们破了胜义中有物质,这样物质只是虚妄的相,而苦、乐、舍是实有的法,怎么会是物质所生呢?就像实有一个娃娃,而没有梦中的女人,能说这个娃娃是梦中的女人生的吗?假法生假法有可能,假法生实法绝不可能。

汝因亦乐等;

第二层、名言中破。

以衣服和乐为例,你们承许衣服所生的果是乐,能生衣服的因也是乐,这样乐既是衣服的因又是衣服的果,怎么可能呢?这就像说有一个女人既是张三的母亲、又是张三的女儿一样。名言中,一个法的因是能生它的法,应当在它前面存在;而这个法的果是它所生的法,应当在它后面存在,这样时间上有先后,就不可能是同一个,不然就成了祖母和孙女是同一个了。按这样抉择,你们说乐等三德产生万物,又说乐等是万物所生,显然无法成立。

彼不生衣等,则衣生乐等,

无衣无乐等。

第三层破:以衣服和乐为例(“等”字表示其它情况),你们说的“乐生衣”和“衣生乐”这两者中,乐不会生衣。比如没看到谁乐时就生出了衣服、小车、房屋等。所以“乐生衣”可以排除,只要观察“衣生乐”是否成立。

首先观察衣服不可得,再由观待理推出乐受不可得,也就是乐观待衣服而生,“衣服无则乐无”,所以说“无衣无乐等”。

也就是对衣服作审察,衣服并没有自体,它只是很多根线聚在一起;每一根线也没有自体,也只是很多微尘聚在一起;每个微尘也没有自体,也只是上、下、左、右等多个部分聚在一起;每个部分也没有自体,也只是上、下、左、右等多个部分聚在一起。像这样一直观察到极微,都得不到任何实法。所以衣服只是无而现的假相,真实中没有衣服。

接下来看到:穿柔软衣服的舒适乐受,并不是不观待因缘、自己就成为这样的乐受,而是由穿了柔软衣服才生起,所以是观待衣服而生。现在观察下来:衣服没有了,观待它生的乐也就没有了。就像用雪堆成的雪人,是观待一粒粒雪而出现的,观察时,一粒粒雪得不到,雪堆成的雪人也就得不到;又像五彩光打在银幕上形成的影像,是观待一束束光而出现的,如果观察时每一束光不可得,由光形成的影像也就不可得。

针对中观师提出的“乐等是观待而生,因此是虚妄的”,数论师挽救说:

乐等为常性,

乐等是常住的体性。意思是:喜、忧、暗三德是法尔本具的,并不是观待衣服等而生,因此不会成为“无衣则无乐”等。

恒见不可得。

中观师破:如果乐等常住,就应当恒时见到,因为乐等是可以鲜明领受到的,又是常住的,因此应当恒时见到。但不可能有“恒时见同一种乐”。比如吃西瓜生起了甘甜的乐受,但见不到这个乐受一直存在。

对方解释:乐等是常住的体性,但不决定能恒时见到,因为它有显、隐两种相,有时它有相状呈现在心前,这是显的状态;有时它隐没在“主”界中,不呈现在心前,这是隐的状态。所以常住的法不等于恒时能见到。像乐等是始终存在的,但显了才领受到,不显了就领受不到,所以就没有恒时见到。

中观师破斥:

若有显乐等,何故不恒受?

乐等不外乎两种情况:要么毕竟不显,要么有时显了。如果是前者,就不存在隐显两种;如果是后者,那么乐等显现时是能领受到的,又是常住的,因此应当恒时领受到它,为什么没恒时领受到呢?

比如吃西瓜的清爽乐受,这是可以鲜明领受到的,如果这种显了的乐是常住的,那就应当一直存在,持续一个下午存在、一个晚上存在,乃至一周、一月、一年、一生、无量生都存在,不想让它出现也不可能,这样就成了永远在享受吃西瓜的乐受,哪里有这样的美事呢!

若谓彼成细,云何有粗细?

对方解释:后来乐已经转成了细相,这无法领受到,因此不是恒时领受到它。(注意,粗细不是指大小或强弱,粗是粗显,指呈现在心前可以领受到,即使是微小、微弱的法,只要呈现在心前,都叫粗相。细是微细,指不呈现在心前,无法领受到。意思是它特别微细,以凡庸的心无法感知。)

中观师反问:你说的乐是常住、独一的,怎么会有粗、细两种相呢?应当永远是同一种相,不会出现粗细两种相。

舍粗为细故,粗细成无常,

如是何不许,一切皆无常?

数论师说:这时乐舍了粗相转为细相,因此有粗细两种相。

中观师破:那这样就是先前是粗相、后来成了细相,在转成细相时已经舍了粗相,因此是无常性。

这样乐等三德都不是常法,三德平衡的“主”也就不是常法(就像家庭的三个成员不是常法,家庭也就不是常法)。再者,三德不是常法,三德所生的二十三法也就不是常法,因为因不断地变,果就会不断地更换(就像声音在不断地变,回响就会不断地变一样)。第三、由受用的境——二十三法在不断地变,受用者神我也就在不断地变,也就是境在不断地变,对于境的了别也就在不断地变。这样就成了一切法都是无常性,连神我和自性也是一刹那就灭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