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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分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痴心所计实,与幻有何异?

这是观察诸法的体性。因、体、果是三个侧面。抉择因得到的结论是“因无相”。抉择体得到的结论是“无自体的空性”。抉择果没有可得的法,所以“无所愿求”。

正显现的法如果能得到它,可以说实有。实际上得不到它、把捉不到它,所以是空的体性。就像梦中的山河大地,正显现时,毫无实法可得,所以是空的体性。

这里说的“实”,不是万法有什么实体,而只是众生愚痴心所计。这和幻师幻变的象、马等有什么差异呢?观众看到空中出现了象、马,实际上一无所有,这样的象、马只是观众的愚痴心所遍计的,或者虚妄分别出来的。同样的道理,所谓万法的实有只是众生愚痴心所计,并不是诸法上有什么实体,所以说“痴心所计实”。

“计”字很细。计和执什么差别呢?执是抓住不放,计是像小孩看电影——这是兔子、那是灰狼、那是大象……,心里在计度分别:“这是什么、那是什么。”平常说的“计较”、“计量”、“计算”、“计谋”,都是说这个“计”字。比如,“这里有十个人、那里有三辆车、有多少棵树……”,这是心里在计算;“我并不比他差,为什么我的报酬比他少,”这是内心在计较。“我应当这么做才能取胜”,这是心里在计谋……,在这一切“计”当中,最根本的邪计就是把心前林林总总的现相认作实有,种种计较分别都是由这个邪计滋生出来的。比如我们每天生活在空花水月般的世俗幻相当中,但我们对见闻觉知的法都执为实有,然后在里面计较分别,生出各种各样的妄念、烦恼而迷失本性。比如我们早上一睁开眼睛,痴心就开始计执眼前的一切是实有的;一出门,街道、人流、商厦、物品……,样样认为实有。再进办公室办公,里面的人、事、物也认为样样真实。像这样,就是执无为有、执假为实、执幻为真。诸法本来虚幻不实,所谓的实有只是由我们的愚痴心把它认作实有,所以说“痴心所计实”。

讲到这里,有人说:现实中真实的街道、房屋、人流、车辆,竟然说跟幻化一样,你的论调太惊人了!明明是有嘛!怎么能否认!到这里就要在知见上转弯。这是见解上非常重大的问题。现在你还没证悟,就要依靠比量来使自己信入。

应观幻变事,及与缘现法,

彼从何处来,复去于何处。

这就是观察的方法。如果一向认为万物是真实的存在,在听到说万物虚幻不实的时候,会觉得难以接受。这样就应当观察幻变的事物和因缘变现的法是不是相同。

怎么观察呢?就是要观察万物的来处和去处,它是从哪里来的?又去了哪里?如果是实有的法,就一定有前际和后际,前面在什么地方存在,后来又去了哪里。如果前刹那没有它,后刹那也没有它,当下瞥尔一现的相,那就是虚幻的相。幻变的事物就是如此。比如在幻师对着石块喃喃念咒之前和幻术结束之后,空中都没有象、马,幻师正对着石块念咒时,就现出了象、马,这只是一刹那的幻相,叫做“幻事”。

就是这幻现出来的牛马、房屋、高山等不是实事。这只是因缘和合而现的假相。同样,春天出现了绿草红花,之前没有,因缘和合时就显现了。又比如一百年前,没有这城市里的人,只是由父母和自己的业识聚合,才生出一个个人来,因缘灭了,又消失得无影无踪,所以这一城的人都是幻人。像这样就可以认识,因缘生的根身、器界都只是幻现而已,毫无实有。

何由何近见,无彼则无有,

虚现如影像,云何有谛实?

(这里“近”就是因缘集聚的意思。)

前两句的意思是:什么法由什么因缘靠近了或聚合了,就见到它显现,而那些因缘没有聚合时,就没有显现。

这个道理要贯彻在目前最近的自己身心上、周遭的环境上,像所住的房屋、物品,街道、城市、地球,乃至整个虚空世界,无一不是如此。就是要观察:之前并没有它,因缘聚合时才显现了它。由此就知道这是因缘和合虚现的法,只是刹那一现的影像法,就知道空无实体,只是缘起的幻现。

比如放映机、胶片、银幕等因缘聚合的时候,就在银幕上不断地显现影像;因缘没有聚合,只是白白的一张布,什么影像也没有。像这样缘聚而生、缘散而灭,取不得、捉不到,就证明现相当体本空,只是虚现的影像。

这样就知道:不论哪种内外法,都是像影像一样的虚妄显现。用一个“虚”字是指虽现而不可得,以不可得的缘故,只是虚妄一现。像这样虚现如影像般的器情万相,哪里有谛实可得呢?

庚三、抉择果为无愿

从大体上说,果有善业和恶业的果——乐和苦这样两种。乐果人们都愿意得到它,苦果人们都希望舍离它,这就是对果有愿求。下面抉择胜义中得不到所愿的果。

分四段解释:一、总的抉择果无自性;二、别破“无”变成“有”;三、再破“有”变成“无”;四、结成众生无生无灭。

一、总的抉择果无自性

于果观察,所生为有者?抑或无者?若果以自性成立为有,则何需因呢?彼此不能成因果。若说“彼果无者是由因生”,则果之自性只是个空无,对此何需因呢?总的于无者无因故,及自身住于无性故。

我们针对果来做观察,真实当中,所生的果是有的自性,还是无的自性?如果果是自性成立为有,哪里需要因呢?纵然你说是由某个因生出了它,但在还是因的阶段,果已经自己存在,所以彼此不成立是因果。比如一朵花以自性成立为有,或者它是自有自成,不是观待因缘而成,这样在种子的阶段,花已经有了,哪里需要由种子来生它呢?所以如果果是有的自性,就是自有自成,不需要由因来造成。如果不是由因造成的,又怎么能安立是果呢?所以“果是有的自性”绝不成立。

那么,果会不会是无的自性呢?如果果是无的自性,那么以果的自性只是个空无,哪里需要因呢?空无是没有因的。而且,果已经安住在“无”的体性中,因此不必要由因来造成。

这里说到了总别两种理由。总的要认识:凡是有的事物,都是因缘所生法;而空无是像石女儿那样空无所有,所以不能安立它有因。也就是,安立一个法是因,是由它生出了一种东西,如果什么都没生,就不成立是因。如果说某个因生出了空无,其实就是“什么也没生”的同义词,但是什么都没生,怎么能安立是因呢?所以空无是没有因的。

再说特别的理由:如果果是空无的自性,那它就是不依因缘而自己安住在“空无”的自性中,这样又哪里需要因呢?这是自己就成为“无”,不必要由因缘来造成,所以不需要因。这样就知道:如果果自性就成立为空无,那就不是由因缘造成的,而不是由因缘造成的法,就不成立是果法。所以说“果是无的自性”绝不成立。

像这样,果是有的自性和无的自性都不成立;是“亦有亦无”的自性也不成立,因为有、无是一对相违的体性,不可能合集在一体上;是“非有非无”的自性也不成立,因为非有就是无,非无就是有,等于是“亦有亦无”。除去这四种体性,再没有其它体性,这样就知道因缘所生的果毫无自性,只是虚幻的相。

二、别破“无”变成“有”

若想:唯空无者,虽非由因生,然以彼因将“无”果作成有事。

如果想:虽然“空无”不是由因造成的,但以因把“无”的果作成有事。

意思是,前面是“无”的果,后来由于因缘聚合的力量,把这个“无”的果作成了有相状、有功用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