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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分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下面大家按我的提示观察一下。大家睁开眼睛,眼前有墙壁、屋里有东西和人。然后闭上眼睛,刚才的境相就没有了,这时还有对墙壁、对东西、对人的了别吗?只是漆黑的一片,没有任何对形状、颜色的了别。这样就知道,如果所知已经灭了,还说有对它的了别,那就跟承许兔角能生眼识一样。)

这样就知道,如果根识有自性的话,要么在所知前面存在,要么在所知后面存在,要么跟所知同时存在,但这三种方式都不成立。所以根识决定不是实有的。

它也跟梦一样,像梦里似乎有城市、有房屋、有人群,也有对城市、对房屋、对人群的了别,但这都是虚妄的。梦中的城市不是真实有的,对梦中城市的了别当然也不是真实有的;梦中的人群不是真实有的,见到这个人、那个人的了别也就跟看到空花一样。像这样,如果承许五根识无实有,就可以假立所知的境和能知的心。如果承许五根识是实有的,那就无法成立。

戊四、法念住分二:一、总说诸法无生 二、别察因体果

己一、总说诸法无生分二:一、正说 二、断诤

庚一、正说

如是上述一切有为法及无为法之生,当无了知,因为原本无生。何者无生,于彼亦无住等,实则如《中论》所说:“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按照大小乘共同的说法,有生、住、灭三相就是有为法,择灭、非择灭等是无为法。按照大乘不共的说法,有事和无事都是有为法(意思是,有事是因缘和合造作的,无事是观待有事安立的,都是有为法。),涅槃是无为法。

不管是有为法、无为法,对这一切法的生是根本没有个了知的。也就是,可得的东西有对它的了知,不可得的东西有什么对它的了知呢?或者说,万法原本就自生、他生等任何生的方式都不可得,能了知什么“生”呢?

其次,一个法没有生的话,就没有它的住、它的灭、它的来、它的去等。实际上,就像《中论》所说:“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这就是通常说的离八戏。意思是,不论什么法,本没有最初的生,也没有最终的灭;没有先有后灭的断,也没有先有后有的常;没有一体或异体,也没有来和去。

如是当无知,一切法之生。

“如是”是承接上文,因为上面抉择了身无自性、受无自性、心无自性,这样原先以为万法是有自性的、是有“我”的(有“我”就是一个法真实有它自己的体性,所以“我”和“有自性”是一个意思。),现在观察下来,身、受、心都不见有丝毫自性,所以正现的身、受、心它本身就是空性的。既然诸法都是虚妄的相,哪里有它的生呢?有一个东西,才说有它的生。本来只是虚妄的,怎么能说有“生”呢?总不能说有石女儿的诞生!

这样抉择下来,由于有为法不可得,因此就没有有为法的生,这只是如梦的因缘和合就现了相,实际上去寻找它,丝毫也不可得,因此就没有它的生。就像海市蜃楼根本不可得,也就没有它的生。又像阳焰只是错觉,不能说有阳焰生了;又好比空中现了幻马幻象,哪里有幻马幻象来了呢?是真实有的法可以有来,不是真实有的法哪里有来呢?所以,诸法显现而丝毫不可得,因此就没有它的生。既然没有它的生,哪里有对这个生的了知呢?所以真实中没有什么了知生,凡是说到“了知生”,都是在说梦话。再者,既然生不可得,其他的住灭、一异、来去、常断等一切安立就都不可得。

对于世间万事万物,从前我们都认为有“生”,因为有万事万物的生,才有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生”是根源,一切都是基于“生”才建立起来的。如果一个法没有生,那对它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所以有“生”才有世间的一切安立、一切描述、一切计较分别,如果没有生,所有这一切都成了戏论。

比如说生了“小宝”,才有小宝一岁、两岁直到八十岁,才有小宝的种种人生经历,才有小宝来了、去了、坐着、站着,才有小宝老了、死了,这一整套都是基于“有生”才成立的。如果小宝不可得,那说这些就都是戏论了。小宝都没有,还说小宝头上有三千根头发、小宝有眼睛、有耳朵、有鼻子,小宝有从小到大的各种经历,像这些都要以“小宝生了”作为前提才能建立。如果“小宝”丝毫没有生,在“小宝”上安立的这一切就全部不成立。所以佛教把抉择万法无生放在首要地位,抉择到了万法无生,就会悟入万法远离一切戏论。

就像这样,如果一个法连生都没有,哪里有它的住、灭、来、去呢?哪里有一个、多个呢?哪里有它永恒存在呢?哪里有它先有后无呢?(所以常和断也是没有的。)又哪里是有的体性、或无的体性呢?八边全部是戏论,本来没有什么可说的。

就好比海市蜃楼,迷进去了认为实有时,错觉里会说“海市蜃楼有好多人住,来来往往车水马龙,好宽的街道,东边有几幢楼房,西边有多少宫殿,有多少花草树木……”如果认识海市蜃楼现而不可得,那时才恍然明白都是虚妄的!既然都是虚妄的,还对它说东道西、说它“是这是那”,不都是戏论吗!这个世间,凡是心现的相,就像海市蜃楼一样。

到这里才明白诸法无生,诸法本来就离一切戏论,本来就是空性,不但有为法是这样,无为法也是这样。有为法是因缘和合而现的法,其实整个过程都是梦,因是梦相,缘是梦相,因缘和合而现也是梦相,像这样因缘所作的法是没有丝毫自性的。既然有为法没有自性,观待有为法安立的无为法也没有自性。

这样在认识万法无生之后,心住在万法无生的空性中,就是法念住。这里要紧的是抉择一切有为、无为法都没有自性,名言中就只是无而现的虚相,这就是世俗谛;对现的这个相去审察它,一点都得不到,所以是空的体性,这就是胜义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