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人无我分三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而你现在对这个识明明见到有前后不同的体性,还承许是“一”个,那这明显和现量相违!比如,取声音的识和取色法的识,不论因缘还是体性,都是两种,也就是:所缘境一个是色法,一个是声音,是两种种类;增上缘一个是眼根,一个是耳根,也是两种种类,根依的眼睛和耳朵也是两种东西;取色法的识是睁开眼睛才生起,取声识的识是闭上眼睛黑洞洞也能听到,明显是两种法;再从体上观察,取色法的识是对红、黄、蓝、绿等色法的了知,取声音的识是对风声、雨声等声音的了知,也是两码事。像这样明明见到是两种还说是一个,那就像见到一个是男、一个是女,还说是一个一样,只会贻笑大方的!
如果已经见到别别的体性,还依然是一个的话,那一切法就都成一个了!全国人民成了一个,全球万物成了一个,全法界万物成了一个!从此在法界里再找不到两种东西,只剩下孤独的“一”了!
下面再破“一人多相”的比喻。
【由此,艺人也出现彼彼形相各异的分位,为体性各异的刹那性,胜义中非“一”,若“一”可同等观察故。】
“由此”就是由上面这个理。什么理呢?要抓住一点,就是:如果是实有的“一”,在这个“一”上分不出几个,如果已经分成几个,那这“几个”就不可能是“一个”。由这个道理,在艺人身上出现了前后形相不同的阶段,更细地说,这个艺人每刹那现的相都不同,应当是各刹那体性不同的刹那性,而不是胜义中无分的“一”,如果还说是“一”,那可以做同等观察。也就是,如果已经现出种种的相还说是“一”个,那任何不同的相都可以说是“一”个,这样一切差别法就都成了一个!
上面这些归纳起来,就是要懂得“一识多相”是自相矛盾的承许。既然胜义中识是一个,那就是无分的独一,怎么能说有多种相呢?因为多种相是不同的相,不可能是一个。
以下数论师答复:
【若说:以变异声等作区别之识的彼彼异相显现,唯是观待分位的似现,并非真实,如玻璃球以染料涂色,于玻璃本性中并非真有。】
数论师说,如果胜义中承许是独一的识,又说它有种种相,当然不对。但我说的“种种不同的相”只是好像有的相,而不是真实,所以并没有胜义中“一识多相”的过失。
具体来说,识原本只是一个,无法区分出种种来,现在只是按照它所取的变异声音等来作区别。也就是:所取的境是声音,就说是“了知声音的识”;所取的境是色法,又说是“了知色法的识”;所取的境是香气,又说是“了知香气的识”。像这样有种种不同的相,只是观待阶段看起来好像存在的相,其实不是真实中有这种种不同的心识。
用比喻来说。比如在白玻璃球上涂色,涂红色就现成红玻璃球,涂黄色又现成黄玻璃球,涂蓝色又现成蓝玻璃球,像这样看起来有种种不同的相,其实玻璃的本性中并没有红、黄、蓝等的种种相,玻璃只是唯一的清净相。同样,知声、知色、知香等,看起来像是有很多差别,其实这些只是假相,真实中并没有好多差别。所以我所说的没有“一个识有多相”的过失。
中观师见他在识上分成真假两种,把多种相归成不是真实,就再追问他识的真实体性是什么?
【问:余相——以境区别的知声等各分既不成真实,你应说出自身的真实体性如何?】
“余相”,就是真相以外的虚妄之相,指的是“以境区别的知声等各分”,也就是以识了知的境——声音、色法等对“识”区别为:“这是了知声音的识”、“那是了知色法的识”等等。既然“了知声音”等的每一分不成立是真实,你应当说出识或者神我自身的真实体性是什么?
到这里已经很关键了!中观师见他说“知声”、“知色”等这样一分分的了知都是虚妄的,就逼他回答:撇开这一分分的了知,心识的真实体性是什么?
【对此,若说:未以境作区别的单单的识,于前后一切识无差别遍有故,唯“识”的这一个即是!】
对方回答说:这要分清两层,就是以境作各种区别,给人的感觉是好像识有种种相,其实这是假相,这一点已经排除了。而没有以境作区别的单单的识,这是在前后一切识中无差别而普遍有的,所以单是“识”的这一个就是真实性。
这里“未以境作区别”,就是没有以境是蓝色、是黄色、是风声、是雨声等对识作区别。这样没有偏在取色、取声等上总的一个识,不管取色法时、还是取声音时,都无差别具有的这个识,就是“神我”真实的体性。
这是他撇开境,显出单单的识在前后一切识上无差别具有,既然在前后无差别存在,就是前后一体,是常住的识。
这样,中观师就分两步驳斥,首先以同等理发出妨难,然后说明“识”周遍一切识的真相。
【驳:如此则应成一切士夫成为一体,于一切心续不可能不遍为识故。此外具心者——神我与无心者——自性等二十四法也应成一体。何则?彼等同为“有”故。】
中观师说:如果是这样,一切士夫就都成一个了,因为:不管你的心、我的心、每个众生的心都是“识”。既然在“是识”这一点上没有差别,那这一切识就成了一个,也就是,所有的众生都成了一个。
而且,心法神我和无心的自性等二十四法也都成了一个,因为神我是有的法,自性等二十四法也是有的法,这个“有”周遍在二十五法上,因此这二十五法也都成了一个!
又比如:一个树林中,每棵树没有差别都是“树”,那这些树也都成了一个。一个军队中,每个士兵没有差别都是“兵”,这些“兵”也都成了一个。
下面再说明“识”周遍在一切识上的真相:
【如是,就“排除其余非识”或“远离其余”而言,是同有“识”这一点,但这只是假立。真实中不可能有离境独立的独一识,如无色之影。】
像这样,从“排除其余非识或远离其余”上说,在一切识上是共同有“识”这一点,比如:眼识远离了“一切非识的法”,耳识也远离了“一切非识的法”,鼻识也远离了“一切非识的法”,像这样,在一切别体的识上是共同有“识”这一点。但这只是第六分别意识的假立(也就是第六分别意识按“每个识都远离了识以外的其它法”,就安立一切识都有“识”这一点)。
但真实中有没有远离境的独立一体识呢?绝对没有,就像没有色就没有色的影像。因为影像是色的投影,离开了色,哪里有独立存在的影像呢?就像这样,识是对境的明知,远离了境,哪里有对这个境的明知呢?所以真实中绝没有离境独自成立的独一的识。
【因此,就一切所知而言,以“排除异类”这一分遍有而安立共相之名,允为无上内教名言之相。此处也间接说及此义。】
因此,任何一种所知都是以“排除了不同类”这一点在一切个体上具有,而安立共相的名言。比如以“排除了非湿润法”这一点在任何水上具有,就安立共相“水”的名言;“排除了非动转法”这一点在任何风上具有,就安立共相“风”的名言;“排除了非人类”这一点在任何人上具有,就安立共相“人”的名言。推展开来,任何名言都是这样安立的。
“无上内教名言之相”,就是外在实际没有“人”、“山”等,只是心假立这样一个名言,好在名言谛中彼此交流,这就点出了名言的真相,再没有更高的认识。人们不认识名言只是假立的,才执著名言作种种破立,而引起贪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