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丁一、人无我分三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即以此遮遣常、一之实有识,此外不应错解为“于一心续,知声则不知色”,同时可生多个异类无分别识故。】

上面这样破,总的是在破除对方承许的常、一实有识。数论派把心识安立成常住、独一的体性,这样识就是不可分、不可变的一个东西。这样就逼问他:如果永远固定是这样一个识,怎么可能转变它的体性呢?怎么可能由前面了知声音转成后面了知色法呢?这个“转”是成立不了的,因为心识被安立成常住、独一,它不可转变、不可有多种,所以再怎么也不可能在它上面出现不同的分位。

如果把识安立为无常、多体,那这个识可以同时既了知色法又了知声音,因为当下起的心识有多种了知的体性,事实就是如此,当下一刻的心既了知声音,又了知色法。但独一的心没有可分的多种体性,所以无法成立既了知声音又了知色法。这样破除之后,就会对心识生起正确的认识,会真正明了心识是怎样的体性。

下面再解释一下注释,“以此”就是以本论这一句“取声自性者,云何成取色”,目的是遮遣数论派承许的常、一实有识,不能错误理解成对一个心相续,在了知声音时不能了知色法,理由是:可以同时生多个不同类的无分别识。比如边看书边听到别人说话,又嗅到檀香的香气,就是同时生起了眼识、耳识和鼻识。因此一个心相续可以既了知色法又了知声音。

“无分别识”指眼识、耳识等的前五识。这五识在了知境时没有像第六意识这样的分别,所以是“无分别识”。比如:耳识了知恶骂的声音时,只单纯地了别一个个的字音,不会分别每个声音表示什么意思,这是在怎么污辱我等等;眼识在取美女的相时,也只是像相机的镜头单纯取相那样,不起种种分别。“同时可生多个异类无分别识”,意思就是对无分别识来说,同类的识不能同时生多个;不同类的识可以同时生多个。对第六分别意识来说,只是一时生一个心,不可能生两个心。

总之,数论派安立心识是常住、独一的实法,这样心就成了固定不变、没有多样的东西。这样如果是取声音的自性,就无法转成取色法的体性,也不可能同时既了知声音又了知色法,因为了知声音和了知色法是不同的体性,不是无二的一体。但如果安立心识是无常、多体的体性,那就可以同时了知声音和了知色法。

【尽管如此,彼等异类识彼此亦非一体,若一体,则成取五色识与取蓝识无异。】

再转过来强调:虽然可以同时生多个异类的识,但这些异类的识并不是一体。理由是:如果这些异类的识是一体,那就成了取五色的识和取单一蓝色的识没有差别。也就是,单纯地觉知蓝色和觉知红、黄、蓝、绿、白五色一样,单纯地觉知辣味也和觉知酸、甜、苦、辣、咸五味一样。这当然不成立。

总之,种种根识就是种种了知,彼此是不同的体性,不能说是一体。比如:眼识只是对色法的觉知,耳识只是对声音的觉知,在体性上明显有差别,不能说是一个。如果说是一个,那聋子生起眼识时也就在觉知声音,瞎子生起耳识时也是在觉知色法。这当然违背事实。进一步,不但眼识和耳识不是一体,连同时生的眼识,取红色、取黄色、取上方、取下方等的眼识也是不同的体性,不能说是一体。不然取五色的识就和取蓝色的识没有差别。(打个比方,现在眼识了知眼前的一副彩色风景照片,这同时生起的眼识实际是多体的法,也就是这张彩色照片有多少个点,就有相应那么多的了知,对此处红色的了知、对彼处绿色的了知等等,彼此是不同的体性。)

这里如果能观察透彻,就会认识名言中唯识的真相。其实,这个心识不是什么常住、独一的体性。任何心识的生起都有见、相两分,所以:没有离境的心,也没有离心的境。境有多少种类,了知的心也就有那么多种类。当下一一境相现在心前时,就有对这一一境相的了知,而且,对种种境相的了知应当是不同的体性,由此就知道可以同时生起多个不同类的心识。而且,这个心识也没有独立的自性,完全是观待因缘生起的,所以是缘生缘灭的法,不是常住的法。数论师不认识这个真相,把神我和其它自性等二十四法分开,只安立神我是心法,其余都是非心的色法,而且把这个心识认定为常住、独一的体性,完全不符合事实。

【彼等说:譬如既是父亦是子,境为声、色也不相违,约变异是色的彼者,约自性亦是声,二者为一自性故。是故,取色时虽无取声变异之识,然有取声自性之识,故无“声识成无常”之过。】

对方又说:比如一个人既是父亲又是儿子,所取的境既是声音也是色法也不相违。比如蓝色是从自性中出生的变异相,变异上是蓝色的相,自性上也就是声音的自性,因为色法和声音只是一个自性(比如同一团泥,有时捏成盘子,有时捏成瓶子,变异上是瓶子的相,自性上就只是那一团泥,也就是盘子自性的那一团泥。)所以,虽然取色法时没有取“声音变异”的识,但有取“声音自性”的识,所以没有取声识应成无常的过失。

这是他想着种种变异就只是同一个自性,所以取色法时还是在取声音的自性,由于这个自性是不变的,取声音自性的识也就没有灭过。

以下中观师分两路破斥:一、破比喻;二、破法义。

一、破比喻分二:(一)父子是假立而非真实;(二)在三德上不成立父子。

(一)父子是假立而非真实。

【驳:此喻不成!对一人安立父与子,唯是观待不同对象而假立,胜义中无有以自性真实成立父、子二者故。】

中观师说:你举的比喻不成立。对一个人安立既是父又是子,这只是观待不同对象而作的假立。为什么只是假立?因为胜义中并不是以这个法自身的体性成立是父和子二者,或者说,真实中并没有不观待其它法而独自成立的父和子的实体。比如布什这个人观待小布什叫做父亲,观待老布什又叫儿子。实际在布什身上并不存在“父”和“子”的实体。

下面从反面推出“不是以自性真实成立父、子这两者”:

【若以自性真实成立父,则不可能有变为子的时位,以子先定有父故;若子自性真实成立,也不可能变为父,“子在父先”不容有故。】

如果以自性真实成立“父”,就有“父”的实体,这样就不可能有变成“子”的时候,因为“父在先、子在后”是决定不变的。

要知道,这是真实成立有父的实体,而不是假名安立。这样父就永远持有父的相。父有什么相呢?从时间上说,父是在子前面有的,这样“父”就永远在“子”的前面,不可能变成“子”。

以空间上的方所来作类比。比如:东方和西方只是观待安立,某个地方相对它的东方,就安立为西方;相对它的西方,又成了东方。所以在当处并没有“方”的实体存在。如果有“方”的实体存在,比如实有“东”方,就固定持有“东”方的相,不可能又变成“西”方。同样,把时间看成一条线,从过去到现在到未来,有前后的次序,在这条线上父亲比儿子更早存在,而且父亲是一个实法,这样父亲就固定在儿子前面的点上,再怎么也不会转在后面成为儿子,就像实有的东方不能转成西方。

转过来,如果“子”的自性真实成立,也不可能变成“父”,因为子在后、父在先这是固定的,不可能子跑到前面成为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