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人无我分三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以下再讲由自性生起二十三法的次第:
【由自性生起觉或大,觉如双面镜,外内二面双现外五唯与内神我的影像,能作此二似乎相合的连结。由受用境界而生慢。慢有三种:变异慢、喜慢、暗慢,乃由功德致使。其中,从初慢生声、触、色、香、味五唯,复由此等功德依次生空、风、火、水、地五大;从喜慢生十一根,谓眼等五知根,口、手、足、腔门、密处五作根,及共通意根;以暗慢能作余二慢之助伴。】
在神我想要受用境界时,自性就和神我相合,然后由自性生起觉或大(大是觉的异名)。觉就像双面镜,外内两面双现外境色、声、香、味、触五唯和内神我的影像,能作这两者似乎相合的连结。这样来让神我受用五唯。
由神我受用境界而生起慢,包括变异慢、喜慢、暗慢三种,这是由境界的功德致使。
在三种慢中,从变异慢生声、触、色、香、味五唯,又由五唯依次生五大,也就是由声生空,由触生风,由色生火,由香生地,由味生水。其次,从喜慢生十一根,包括五知根、五作根和意根。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根能见色、闻声、嗅香、尝味、觉触,叫做五知根。五作根就是口、手、足、腔门、密处,口能说话,手能拿东西,脚能行走,腔门能排泄,密处能生喜乐,以能作业的缘故,叫做五作根。最后的意根,既通于身体的五知根,又通于五作根,所以是十种根共通的根。最后一种暗慢能作变异慢和喜慢的助伴。
【是故,自性唯自性类,大、慢、五唯七法为自性兼变异类,余十六法唯变异类,神我为非自性非变异类,共有四类。】
由上面所说的生起次第,可以把二十五法归纳成四类:一、唯自性类;二、自性兼变异类;三、唯变异类;四、非自性非变异类。这里说的自性指能生的因,变异指所生的果。前面说的自性是指二十三种变异的因,也叫根本自性。
由于根本自性是能生,而不是所生,所以是唯自性类。大、慢、五唯这七法观待自己的果是能生,所以是自性类;观待根本自性又是所生,所以是变异类,因此是自性兼变异类。五大、十一根这十六法是所生,而不是能生,也就是,十六种法是其它法所生,而不生果法,所以是唯变异类。神我既不能生其它法,也不是其它法所生,所以是非自性非变异类。
【神我为心法,余皆色法。自性、神我二者为常法。】
再从心法和色法上判定:神我是心法,其余二十四法是色法,比如觉、意根和忧、喜、暗三德都是色法。总之,三德平衡的状态叫自性,这是色法。三德不平衡时显现的二十三种变异也是色法。是心法的只有神我这一个。而且,自性和神我都是永时不变的常法。
【如是乐等许为外色体性,虽无内识实物,然于觉或大中显现而有,唯受用时不能与神我识区分,而计为我所。】
佛法所说的苦、乐、舍三受,都是指自己的心成了那种感受,此外没有别的体性。也就是,除了自己的心变现为苦乐等的感受之外,外在不存在苦乐。而数论派的承许不同,他承许苦乐等是外在色法的体性,虽然苦乐并不是什么内心存在的实法,但它在觉中显现为有,只不过神我在受用境界时,不能把苦、乐和神我区分开来,由此把苦乐误认成神我所有。
【如是,此派许“我”为识,胜论派许“我”为色体,故遮此二即能遮余一切外道,故遮此二。】
像这样数论派把“我”承许为心识的体性,胜论派承许为色法的体性,除了心识和色法之外再没有第三种体性,因此破掉了这两派,就能破除其余一切外道。所以在遮遍计我的此处就只破这两派。
【初者如数论派所许心识体性的常我无有,若取声识常住,则成一切时取声故。何则?正取声时彼体性识许为如此常住故。】
按体性划分,遍计我只有两类,要么是心识的体性,要么是色法的体性。前者像数论派承许的常我完全是子虚乌有的,因为如果有这样的心识常我存在,那取声音的识就是常住的体性,应成这个识一切时都在取声音。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承许正取声时那一体性的识就是按那样子常住的。
“彼体性识”就是当时对声音明清了知的这样体性的识。比如听到“喂”这个声音的心识就是对“喂”明清了知的体性。
下面举例子说明。比如早晨八点钟城市里的人听到钟楼里响起八下“当、当、当”的钟声,如果这时候取声音的识是常住的体性,那在这一整天里,不论吃饭、工作、睡觉,耳边都一直响着“当、当、当”的声音。不但这一天里,而且这一生的任何时候,耳边都响着“当、当、当”。又不但这一生,连死后漂泊在中阴界时,耳边还在响着“当、当、当”。乃至尽未来际,一直听到“当、当、当”。这当然不可能成立,八点钟过后这八声钟响就再也听不到了。所以心识常我绝对不成立。
【诤:“未一切时取声”不是因为识不常住,而是由于现在境中无音声。】
上面中观师以“心识常住就有一切时取声的过失”破斥了心识常我。谁都知道心识不可能一切时都取某个声音,这时,数论师就要保住“心识常住”这一点,还要想办法解释为什么心识没有一切时取声音,他诤辩说:没有恒时取声音,不是因为心识不常住,而是由于现在境上声音没有了。意思是,心识是常住从没有灭过,只是现在境上没有了“当、当、当”的声音,所以没有恒时取这个声音。
【驳:若无所知境如声,则有境了知何者后,以何因而说了知彼境?】
对此中观师驳斥:如果现在没有所了知的境比如声音,那有境心识是在了知什么后,以什么理由说它了知这个境呢?意思是,境上没有了声音,就不成立这时还有了知这个声音的识,这样就破了“取声的识常住”。
上面数论师说心识是常住的,只是境上没有了声音,所以没取声音。这里中观师就破斥他:境上的声音都没有了,如果这时还安住取声的识,那是以什么理由说还有取声的识呢?意思就是这时有取声识是无法安立的。
大家想一想:比如境上有“当、当、当”的钟声,当下很清楚自己有了知“当、当、当”的心。如果境上没有“当、当、当”的钟声,还说有了知“当、当、当”的心,当然是不合理的。按照平时的经验,声音在耳边响起时,自己能判断:“我听到了这样的声音,这是男人的声音,这是女人的声音,或者这是刮风的声音、下雨的声音。”当时心是明清了知的。所以境上有一个声音,才有取这个声音的识。境上没有声音,决定没有取声音的识。
【若想“虽无知彼或取彼境(这是把偈颂的“知”字解释成取境),然成知彼”而安立,则木亦成了知声等的能知,无知境犹为能知故。】
如果想:虽然当时心识没有取这个声音,但成立心识了知声音。也就是心识现在没有听到下雨的声音,但心是知道下雨的声音是“哗、哗、哗”的,即使现在不下雨,心识对雨声还是了知的。又比如现在没有吃辣椒,但心识对辣椒的辣味是了知的。
“则”以下是对此发难:如果这样的话,那木头也应当是觉知声音等的能知了,原因是:没有觉知某个境还能成为这个境的能知。
本来,木头对什么境也不会出现觉知的心,如果没有对某个境觉知,还能说是这个境的能知,那木头也成立是一切色、声等境的能知了!也就可以说木头是青山绿水的能知,是酸甜苦辣的能知,是风声雨声的能知……,但这是不可能的,没有觉知过境怎么能说是这个境的能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