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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人无我分三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譬如天色渐趋黑暗,眼目不明者妄见花绳为蛇时,生起执蛇之心,乃至未依缘时,则不退去。花绳,喻蕴;黑暗略降、眼目不明,喻错乱之缘——愚蒙;蛇执,喻我执。】

“渐趋黑暗”是指天快黑又没全黑的阶段,如果天色全黑,连花绳都看不见,根本不会缘花绳生起见“蛇”的错觉。

这里是说,在天色逐渐趋于黑暗的时候,视力差的人把前方的花绳看成是蛇,马上就起念头:“前方有蛇!”内心当时就恐惧起来。这时就是生起了执著蛇的心。

“乃至未依缘时”这一句是说,这个执著蛇的心在没有依靠灯光照明或者手摸绳子等的因缘期间,绝不会自动退掉。也就是,只有依靠相应的因缘,在看到只是绳子而没有蛇后,蛇的执著才会退下来;没有依靠相应的因缘,蛇的执著决不会自动退掉。

这里把花绳看成蛇是发生了错乱,而这个错乱也是因缘生的法。也就是,当时心缘着花绳,由于外界有黑暗稍稍降临、自己的眼睛又不好,以这样的因缘就把花绳看成是蛇。借助这个比喻很容易明白我执是如何生起的,这是由于心缘着五蕴,而且内心不明了无我的意义,以这样的愚蒙就把五蕴看成是我了。

进一步还知道,既然这个我执是因缘生的法,如果不依靠观察等因缘见到无我,那愚蒙等的因缘还存在,就一定会生我执,而不可能退掉。所以一定要由观察来息灭我执。

【其次,“暗中以手摸索未触到蛇,然蛇执仍不退,心处于惊惊惶惶中”,比喻按“头是我耶?手是我耶?”等了知不是后,遍身观察皆不得我,然于无我未起定解,原因即观察尚未到位。】

“其次”就是进入观察之后的初期。比喻里说,在黑暗中不断地用手摸索,一直没碰到蛇,但蛇执还是退不下来,口里还在说:“蛇在哪里?怎么没摸到?”心还处在惊惊惶惶当中,执蛇的心根本就没有退。

意义就是:我们凡夫的心一直忠心耿耿地跟着我执转,这样不但没有减轻执著我的心,还在不断地加深。这不是轻易能退掉的。没有用正理作过深入观察和反复串习,一般只是大概了解到没有“我”,并不是真正了达了无我。

虽然没有真正了达,但按这样观察“头不是我”、“脚不是我”等时,短时间内会明白这些都不是我,但也要知道,这不是对无我生起了定解。一出门,碰到有人赞叹自己很好时,心里就乐开了花,边笑边说:“我很高兴!你这么欣赏我!”稍微说两句不好听的,又马上变脸说:“你为什么讲我?”像这样就是心里没有“无我”的定解。

【复次,如暗室中举灯照亮全屋,决定见知何处所见之蛇本为花绳,其处无蛇,唯是将绳错觉为蛇。境上见无蛇后,即静息执蛇之心。】

“复次”是指观察到位的时候。比喻上说,就像在漆黑的屋子里举起灯火,顿时整个屋子都非常亮堂。这时候,决定见到所见的“蛇”只是一条花绳,在认为有“蛇”的地方实际没有蛇,而只是自己的心把绳错认成“蛇”。这样见到境上无蛇之后,执蛇的心就真正静息下来了,惊惊惶惶的心也平静了。

【如是,若出现“于蕴妄计之我唯假立外无有”,如是疑之悬绳断落时,如彼持续串习,以此将现见无我。】

以前心里始终有疑,就像绳子悬在半空中,一直没落下来。现在通过观察,真正见到“我”除假立外什么也没有,像这样内在的疑心一下子断掉时,就按定解这样持续串习,由串习就会现量见到无我。

齿发甲非我,骨血亦非我,

涕涎脓非我,黄水复非我,

脂汗亦非我,肺肝亦非我,

余脏亦非我,屎尿亦非我,

肉皮亦非我,暖风亦非我,

孔窍复非我,六识皆非我。

这里要记住一点:在抉择五蕴是不是我时,要把蕴放在前面。也就是心里首先要现出蕴的相状,再抉择“这样的蕴是不是我?”比如问:“牙齿是我吗?”首先在心里呈现出两排牙齿,上面有16颗,下面有16颗,而且每一颗上有上、下、左、右等的很多部分,这样见到了牙齿是多体的法,就知道不是独一的我。但反过来,说成“我是不是牙齿?”先现出“我”的相,再现出牙齿,就非常不顺手。所以要懂得善巧。也正是这个原因,这里三颂都把蕴放在前面,我放在后面,而说“牙齿不是我”、“头发不是我”等。

总之,六界的法要一个一个现出它的相貌,看到它是多体、无常的相时,就知道不是常住、独一的我。由每个支分不是我,合起来也不会是我。这样就明白,五蕴并不是我们所执著的常、一的“我”。其实,实有的“我”本不存在,不必要再执著自己的五蕴上有什么“我”存在。事实上,除了只是对六界的聚合假立“我”之外,再不会有别的什么“我”!

戊二、遮遍计我分二:一、遮许我为识 二、遮许我为色

外道的邪见多达360种,归纳为64种。他们各自承许的“我”有很多差别,这又总的归纳为两类:第一、承许“我”是心;第二承许“我”是色法。因为“我”的体性只有这两种,所以一经破除,就等于破除了承许遍计我的一切支分种类。所以只以数论派和胜论派为例破除这两类。

己一、遮许我为识

首先以数论派为例破除承许我为心识的立论。这一派把万法统摄在二十五法中,二十五是数目,因此取名为“数论派”。此派的教义大致如下:

【数论派说:一切所知统摄为二十五法,其中“我”即识神我,承许为一切变异之能食者或受用者,彼为常存之事,非作者,离三德,无作用。其一切行境从自性生,即:忧、喜、暗或苦、乐、舍三德平衡时,称为自性,为生二十三种变异之因,如瓶因之泥。】

一切所知的万法可以统摄为二十五法。二十五法当中的“我”也就是心识神我,“识”字表明这个“我”是心识的体性,不是色法。神我的体性如何?承许有五种特性:

第一、是一切变异的受用者:神我能见色、闻声、嗅香、尝味等,总之它是一切变异的能食者或受用者。(“食”是受用的意思。作形象的描述,就是神我能吃色、声、香、味等的一切变异,所以叫能食者。)

第二、是常存之事:神我不是生灭法,而是永恒存在的法。

第三、非作者:神我只是受用境界,它不造任何法,所以神我是受用者,不是作者。在二十三种变异所摄的万法中,它一法也没造作。

第四、离三德:神我没有忧、喜、暗这三种功德。(忧、喜、暗等于佛教说的苦、乐、舍。忧是苦,喜是乐,暗是舍。)

第五、无作用:神我周遍一切,所以没有伸、缩等的作用。

像这样有五种特性的“我”就是“遍计我”,是唯一由分别假立出来的“我”。

“其一切行境从自性生”:神我所行的一切境界都是由自性出生。所谓自性,就是忧、喜、暗三德平衡时的状态。数论派承许忧、喜、暗三德是外境色法。“三德平衡”就是忧、喜、暗这三者的成分达到均衡(比如忧是一斤,喜是一斤,暗是一斤,没有一轻一重的差别)。这样的自性就是出生二十三种变异的因。“如瓶因之泥”:就像用泥可以做成各种形状的瓶子,这些不同形状的瓶子都是泥的变异,又可以说,都是泥的体性。根本自性就好像泥是种种瓶子的因。二十三种变异好比泥变出来的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