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广宣大菩提之自性分二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二障已永除,法如得清净,
诸物及缘智,自在亦无尽。
有为、无为、有漏、无漏法所摄的一切所知法之自性——远离一切边戏的空性,即是真如,因彼即是无误实相、实际与胜义故,虽然真如自性无有任何差别,但以各种有法安立为法。佛与众生之真如虽无他体差别,然具自现颠倒客尘垢染的众生相续之真如,名为有垢真如,其障碍即是客尘,可以断除;而法性则永时亦无迁变,何时众生各自相续的烦恼、所知二障得以清净,彼时法界极为清净之体相,即名如来之菩提。此颂讲了真如转依。
彼成就菩提者入定缘清净法界,获得无分别智慧的无尽自在;后得智则缘无分别智慧亦获得无尽自在,以后得智能无倒了知无分别智慧之相。依照坚慧论师的注释,“诸物及缘智”中“物”即阿赖耶识依他起之自相,其转依为无分别智慧,后得智了知彼义,应如是解释;“缘”应释为无分别智缘法界。虽然二释略有不同,然义实无相违,因为获得二种自在无尽应解释为入定及后得之二种智慧故。
总而言之,在如来地,入定与后得再无轮番,故以一智慧,就如所有性以无分别之方式证悟,就尽所有性以一切智智之方式证悟,这就是于彼二获得自在无尽之自相。如是以有法与法性无异,故在究竟转依时,于如是证悟法性中虽无动摇然同时无勤任运能遍知一切有法的彼二智慧自在之体性身或法身,即是大菩提的自相,乃为大菩提之本体。
一切种如智,修净法界因,
利乐化众生,此果亦无尽。
恒时修习一切入实相智慧门,即是清净法界——大菩提果之因;为教化众生,恒时惠予利乐,无有穷尽,即是大菩提之果。
现前大菩提果之因:对大乘经所说空性真如,以闻思修作抉择,经胜解行地积累二资并作修持已,于初地能生现证真如的超世间智慧,而后乃至十地边际,以种种方便修持,最终真实究竟证入法界。
大菩提果位:即于一切时惠予一切众生暂时、究竟二种利乐,乃至轮回未空之间恒时无尽的果位。
发起身口心,三业恒时化,
二门及二聚,方便悉圆满。
由清净法界发起身业、口业、心业恒时教化众生,具有三昧门与陀罗尼门、福德聚与智慧聚,如是一切方便悉皆圆满。
大菩提之业即恒时示现种种身相、语传授正法、意加持的化身事业方便的作用。身化现方便之作用,即应以如来身得度者,即现如来身度化之,如是乃至示现天龙等种种身相;如是以真实语金口亲宣,或从虚空、墙壁、树林等发出法音;以意加持他心,愚者亦能证悟甚深法义,如佛加持舍利子、须菩提等,令其宣说般若经。所谓“业”,即是方便;所谓“化”,即是了知作彼化现之方便,或指以种种幻化事成为调伏众生的方便。
大菩提具有首楞严、虚空藏等无量三昧门与无尽藏、无量门等无量陀罗尼门,以及无量福慧二资粮聚,即是方便圆满之义。
自性及法食,变化位差别,
此由法界净,诸佛之所说。
分别是以自性、法食、变化三位之差别安立法报化三身,此三身之所说完全是指法界清净诸佛,以法界不清净则不能成立三身故。
大菩提之分类者:从本性或自性角度安立为法身;从显现角度安立为圆满受用大乘法之报身;从以种种化现利益众生的角度安立为化身。如是以六种安立所宣说的此三身,即是如来之清净法界。也就是说,法界清净大菩提是以本体等六种方式来抉择的。
性身及食身,化身合三身,
应知第一身,余二之依止。
诸如来身可分法、报、化三身。
①自性身:即法身,何时阿赖耶识上所具的能取所取垢染被断除后转依为如实证悟法界的大圆镜智,彼时佛智慧的空分安立为自性身,明分安立为法身。实际,此二者是有法与法性无别故,无论如何宣讲,应安立为现空双运之本性清净,不能观为现空分离,此即是一切论典之最深密意。
②报身:何时末那识转依为平等性智,及意识转依为妙观察智,彼时地上菩萨圆满大乘佛法的受用身(食身),称为报身。
③化身:何时五种根识转依为成所作智后,可显示自兜率天降生等各种方便,成熟赡部洲等一切有情,即名为化身。
应知第一之法身是其余二种色身的依止,亦即由极清净的大菩提于净与不净二种所化前流现出报、化二身。
辛二、广说分二:一、各别宣说三身;二、归纳宣说及说三平等、三恒常义
食身于诸界,受用有差别,
众土名身业,一切皆异故。
无著释云:“食身于一切世界中诸徒众、诸刹土、诸名号、诸身、诸业,如此诸受用事悉皆不同。”
具体来说,报身于一切清净世界中,摄受种种不同相的大菩萨眷属众;其刹土各不相同,有水晶、黄金、琉璃等各种形色;其名号亦有多种,如大日如来、无量光佛等;其身相显现各异,有白色身、金色身等;圆满正法受用,即对有者宣说智慧波罗蜜多,对有者宣说《十地经》等诸种大乘法门;其事业亦随所化众生的意乐,有见大身者,有见小身者,如是随顺所化众生的意乐,显现相应的种种身相,传授相应的大乘佛法等,并不是固定一种显现。
平等微细身,受用身相合,
应知受用身,得是化身因。
藏译:
自性身平等,微细彼相连,
众乐示圆满,许是报身因。
自性法身无论于何处,均一味平等无有差别,在具二种清净 [1] 的法界自性中,无有不同的显现。所谓“微细”,即法身难知,不是声闻缘觉等的境界。与报身相连的法身,实际是出生报身之因。云何是因?因为由现证法身而出生彼等流果——报身故。为使登地菩萨圆满获得所欲之大乘法而显现的报身,是彼等菩萨能圆满正法受用之因;报身佛的眷属——诸菩萨心相续中圆满一切大乘法,是彼报身的所作。这是因为:外之受用刹土清净、内之受用大乘妙法,此二受用为能如愿领受,即是报身所作之必要。(“应知受用身得是化身因”者,由所欲受用一切示现故。)
化佛无量化,是故名化身,
二身二利成,一切种建立。
无著释云:“由化身诸佛于一切时化作无量差别,佛由此化,故名为化身。二身者谓食身、化身;二利者谓自利、他利。食身以自利成就为相;化身以他利成就为相。如此二利,一切种成就故,次第建立食身及化身。”
诸佛随类调化,化无量身,不仅有殊胜化身,也化天身、畜身等种种众生相,这些都是佛的化身。自利圆满与他利圆满,即是二利圆满,普遍安住于报化二身,因为:如来自利圆满后,于清净刹土为一切清净眷属设甘露宴广宣大乘妙法,报身是恒常安住之究竟色身故;又以化身利益不清净的眷属,令其成熟,故为利他圆满。以上是从主要角度而言。
法身则无有自利、他利的不同分别,因为它是出生圆满二利之二种色身的所依。
工巧及出生,得道般涅槃,
示此大方便,令他得解脱。
无著释云:“复次化身者,于一切时教化众生,或现工巧,或现出生,或现得菩提,或现般涅槃,如是种种示大方便,皆令众生而得解脱,此是利他成就相。”
化身是以显现工巧、出生、得菩提、般涅槃四种方式来利益众生的,尽未来际恒时化现的此等化身均是令一切众生于涅槃界得解脱的大方便。显现工巧,即现为木匠、陶师、乐师等;显现出生,即自兜率降生于王族、婆罗门种性等;显现得道与涅槃,即示现成正等觉,最后示现涅槃。
应知佛三身,是佛身皆摄,
自他利依止,示现悉三身。
应知一切佛身以三身已圆满尽摄,因为作自他利益为报化二身、彼二身之所依为法身故。一切佛的法身归摄为一,无量报身摄于报身中,无量化身摄于化身中,因此佛身无有不摄于三身者。
由依心业故,三佛俱平等,
自性无间续,三佛俱常住。
所谓一切善逝平等,其义由三:
①依(或处)平等:即清净法界于法身中平等无有分别。
②密意(或心)平等:即一切报身之意趣无有大小、贤劣之别,共一意趣——利乐一切有情故;
③事业平等:即一切化身的事业均平等能调伏一切众生。
所谓一切善逝身恒常,其义由三:
①自性常住:法身自性无有生灭,故是自性常住;
②无间常住:报身一切时不间断传法,故为无间常住;
③相续常住:即虽于某处不显现,然同时显现于他处,以此等方式,乃至众生界尽,化身恒时不断显现,故为相续常住。
因此佛之三身都为平等、常住。
庚二、能依四种智慧分四:一、略说;二、广说;三、成就如是智慧之因;四、佛智是一切道之究竟
[1] 两种清净:即本来清净与极为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