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广宣大菩提之自性分二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尊重及长时,观佛希有法,
缘此速得佛,去佛菩提远。
无著释云:“若有菩萨于佛世尊极生尊重及长时正勤观佛未曾有法,缘此观心及长时精进而谓:我当速得无上菩提,应知如是菩萨去佛菩提则为甚远。”
“尊重”义即对如来诸法产生执著,或梵语“格日”有尊重之义。依本颂义,虽然具足希有无上菩提之十力等法,但观彼难修,故为“尊重”;须三大阿僧祇劫修习,故为“长时”;所修境之相及“我为无上菩提而勇猛精进故当速疾成佛”,如是藐视他人。诸菩萨若具此种慢见,且心住所缘,则已远离无上菩提,乃至未断缘境与我慢之间,不能真实得菩提道故。
观法唯分别,此义如前知,
菩萨无分别,说彼速成佛。
对于如前所述有所缘的诸种见解,见彼仅是自心分别假立,此外无有成实,故证悟一切法唯心,对此心亦无相执与贪著的菩萨,以无分别智慧即得速入无生法忍,说彼定能速成无上菩提。
应知诸河水,别依亦别事,
水少虫用少,未入大海故。
一切入大海,一依亦一事,
水大虫用大,亦复常无尽。
如是诸别解,别意亦别业,
解少利益少,未入佛体故。
一切入佛体,一解亦一意,
解大利益大,极聚亦无尽。
诸河 |
水别 |
依别 |
水别故事业别 |
水少故虫用少 |
未入大海故 |
大海 |
水一 |
依一 |
水一故事业一 |
水大故虫用大,亦复常无尽 |
同入大海故 |
诸菩萨 |
解别 |
意别 |
解别故作业别 |
解少故利益众生少 |
未入佛体故 |
诸如来 |
解一 |
意一 |
解一故作业一 |
解大故利益众生大,极聚亦无尽 |
同入佛体故 |
(菩萨解指菩萨相续之智慧,菩萨意指菩萨五蕴所依;如来解指一切智智,如来意指以四智为自性的清净法界。)
在有情地时,由于各自分别念之力,显现出异体相续及种种法,然一切法是以分别念安立或以意识假立,无有任何诸法各自的本体或自性故,彼分别念依无分别智慧次第净修寂灭人、法等各种戏论的真如,如是清净二取之障垢故愈加增胜时,获得真如法界中无有不同之平等性。
譬如,诸河未入大海前,以东西诸地之分划,有不同方位;且有深浅、大小等差别;观待大海,彼河流域为小;彼水各有功用,有能生风、能生胆者、能生涎者,能灌溉、洗涤等,为不同众生能作各种所用;仅是虫、蛙、蝌蚪等水生动物的生存所依。
彼河入海后,与大海融为一体,一切依于金刚地基,故无方分;海水深广,无有别体;海水同一咸味,一切海流皆有潮汐之作用;一切海洋生物大至鲸鲨小至鱼虾等,海水均成彼等之共同受用。
同样,未得究竟如来地时,诸菩萨各自五蕴所依互不相同;其智慧亦有利钝、贤劣、大小等差别;以未断尽障碍故,未获一切智智,观待如来,彼智极小;且只能趣入各自当时所作布施等事,以不同方式仅饶益少许所化,只能称为有限;彼等所化之受用不能如佛之利益十方所有诸众生。
彼诸菩萨若能趣入如来清净法界,即大圆镜智等四种智慧之自性,则其所依同为一体,除唯一清净法界外,无有依蕴相续而分的他体;能现前一切所知法于遍知智慧中无有利钝之别;唯是一切智智的本性一体;彼等不同的事业融为一体;一切时中作为十方无量虚空界大有情聚之大受用,即指极其广大无边且恒时无尽的利乐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