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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广宣大菩提之自性分二

《大乘庄严经论释(未定稿)》 ︱ 弥勒菩萨.造颂︱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益西彭措堪布.译科并编释 ︱

尊重及长时,观佛希有法,

缘此速得佛,去佛菩提远。

无著释云:“若有菩萨于佛世尊极生尊重及长时正勤观佛未曾有法,缘此观心及长时精进而谓:我当速得无上菩提,应知如是菩萨去佛菩提则为甚远。”

“尊重”义即对如来诸法产生执著,或梵语“格日”有尊重之义。依本颂义,虽然具足希有无上菩提之十力等法,但观彼难修,故为“尊重”;须三大阿僧祇劫修习,故为“长时”;所修境之相及“我为无上菩提而勇猛精进故当速疾成佛”,如是藐视他人。诸菩萨若具此种慢见,且心住所缘,则已远离无上菩提,乃至未断缘境与我慢之间,不能真实得菩提道故。

观法唯分别,此义如前知,

菩萨无分别,说彼速成佛。

对于如前所述有所缘的诸种见解,见彼仅是自心分别假立,此外无有成实,故证悟一切法唯心,对此心亦无相执与贪著的菩萨,以无分别智慧即得速入无生法忍,说彼定能速成无上菩提。

辛四、佛智为一切道之究竟

应知诸河水,别依亦别事,

水少虫用少,未入大海故。

一切入大海,一依亦一事,

水大虫用大,亦复常无尽。

如是诸别解,别意亦别业,

解少利益少,未入佛体故。

一切入佛体,一解亦一意,

解大利益大,极聚亦无尽。

诸河

水别

依别

水别故事业别

水少故虫用少

未入大海故

大海

水一

依一

水一故事业一

水大故虫用大,亦复常无尽

同入大海故

诸菩萨

解别

意别

解别故作业别

解少故利益众生少

未入佛体故

诸如来

解一

意一

解一故作业一

解大故利益众生大,极聚亦无尽

同入佛体故

(菩萨解指菩萨相续之智慧,菩萨意指菩萨五蕴所依;如来解指一切智智,如来意指以四智为自性的清净法界。)

在有情地时,由于各自分别念之力,显现出异体相续及种种法,然一切法是以分别念安立或以意识假立,无有任何诸法各自的本体或自性故,彼分别念依无分别智慧次第净修寂灭人、法等各种戏论的真如,如是清净二取之障垢故愈加增胜时,获得真如法界中无有不同之平等性。

譬如,诸河未入大海前,以东西诸地之分划,有不同方位;且有深浅、大小等差别;观待大海,彼河流域为小;彼水各有功用,有能生风、能生胆者、能生涎者,能灌溉、洗涤等,为不同众生能作各种所用;仅是虫、蛙、蝌蚪等水生动物的生存所依。

彼河入海后,与大海融为一体,一切依于金刚地基,故无方分;海水深广,无有别体;海水同一咸味,一切海流皆有潮汐之作用;一切海洋生物大至鲸鲨小至鱼虾等,海水均成彼等之共同受用。

同样,未得究竟如来地时,诸菩萨各自五蕴所依互不相同;其智慧亦有利钝、贤劣、大小等差别;以未断尽障碍故,未获一切智智,观待如来,彼智极小;且只能趣入各自当时所作布施等事,以不同方式仅饶益少许所化,只能称为有限;彼等所化之受用不能如佛之利益十方所有诸众生。

彼诸菩萨若能趣入如来清净法界,即大圆镜智等四种智慧之自性,则其所依同为一体,除唯一清净法界外,无有依蕴相续而分的他体;能现前一切所知法于遍知智慧中无有利钝之别;唯是一切智智的本性一体;彼等不同的事业融为一体;一切时中作为十方无量虚空界大有情聚之大受用,即指极其广大无边且恒时无尽的利乐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