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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人无我分三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三)于有情生悲愍是合理的

这里总的是说现相中有情有苦,而且有办法消除苦。因此对有情生起拔苦的悲心是合理的。

因此,菩萨虽现见无我,然悲境诸有情未如是证悟故,似有“我”而存在无义利地不断受诸苦恼,是故于彼心生悲愍,即:菩萨不贪著自利,见他有情无义利受苦,自然兴起自轻他重之心,并见他苦也如酣睡般能遣除故。

这里说,虽然菩萨现量见到没有“我”或没有实有的有情,但悲境有情并没有这样证悟,因此在他们的错觉中似乎真的有“我”,而且一直耽著有我,以此就发起种种贪嗔,造种种身口意业,毫无义利地相续不断地受诸苦恼。“无义利”,是指这样受苦对今生、对来世、对解脱成佛都毫无利益。比如无始以来到现在为止,我们受过无量无数的苦,这样的受苦有什么利益呢?不必说成办众生的利益,连成办自身的利益也是没有的。“有情存在无义利地不断受苦”就是对有情生悲心的原因。

“即”以下一句,是更具体地出示菩萨对有情生悲愍的原因。分三点来说:一、菩萨不贪著自利:就是菩萨不为自己贪求人天福报,甚至不为自己贪求佛果;二、见其他有情无义利地受苦,自然而然生起自轻他重之心,是讲菩萨见到原本没有“我”、也不需要为“我”争、为“我”求,但众生执著有我,为使“我”有荣耀、有地位、有权力等,不断地生种种贪嗔、造种种业,无义利地感受种种生死诸苦,这样见到时,就自然而然生起自轻他重的心。这时不是以自己为重,而是以有情为重,因为有情还处在生死大苦中,迫切需要人救拔。所谓“自轻他重”,就是把对众生拔苦解难看得比利益自己更重;三、见到众生身上的苦像酣睡一样能够遣除,也就是菩萨知道除苦实际很容易,众生本来具足如来藏,只是暂时不觉悟,一旦觉悟,就从虚妄的苦中解脱!实相中没有“我”,也没有苦。从人无我来说,原本没有我,只要现证到无我,就能遣除以执著我而无意义地受苦;从法无我来说,苦原本无实有,能够遣除。这样了达本来无我、无苦之后,就知道众生有希望离苦,而且能以方便使他得到离苦的妙法,因此说“能遣除”。

二、断除“无我而立誓令有情得证佛果不应理”的诤论

意思是:如果没有有情,就不存在利益的对象,而且也没有得佛果的人,这样还立誓“使有情得证佛果”是不合理的。

若说:如果无有情,为谁勤修佛果,彼佛果又由谁获得呢?故为果立誓也不合理。

对方说:如果没有有情,那是为利益谁而勤修佛果呢?那个佛果又是由谁获得呢?这样没有所利益的众生和得佛果的人,为了让众生在无住涅槃界中成佛的必要而立度众生的誓愿也是不合理的。

答:胜义中实如此,得者有情与所得果悉皆无有,承许已涅槃与未涅槃真实中无差别 (这是解释偈颂的“实”字) ;然就众生各自现相而言,则有差别,如刚才所说,以痴心耽著我,由此即成立轮回杂染方及彼相反的清净相二者 (这是解释偈颂的“然由痴许”四字) ;而所谓的涅槃也不在别处,唯是就灭尽虚妄分别而安立。如《庄严经论》云:“解脱唯迷尽。”

这是区分实相和现相而做答复。

实相中,既没有得者有情,也没有所得的果,承许在真实中已涅槃和未涅槃没有差别。但从众生各自的现相上说,决定有杂染和清净的差别。也就是按刚才所说,以痴心耽著我,由此就成立有轮回杂染的方面和相反的清净相(比如陷入迷梦中时,就有对“我”、对种种境界的耽著,也就现起梦中的烦恼、业、苦等种种杂染相,同时在从梦中觉醒时,也有寂灭这一切烦恼、业、苦的清净相。)。

像这样,轮回杂染方面是由于把本来没有的执著为实有,而不断地涌现种种烦恼、种种业和种种生。相反,消尽了“执无为有”的妄分别,就能寂灭烦恼、业和生,这就叫现前清净相。这个清净是相对杂染而假名安立的。

总之,所谓的涅槃并不是在什么地方存在一个实有的涅槃的法,而只是对消尽虚妄分别这一点取上“涅槃”的名字。所以,这不像外道说的解脱或涅槃是到别的地方或某个世界去获得。涅槃不是人死后生到了什么地方,或者入定后前往了什么国土,或者得到了一个实有的东西,涅槃只是对“消尽虚妄分别”安立的,此外能去的一个叫“涅槃”的地方绝对没有。

因此,在以愚痴而被所取能取的戏论系缚的众生前,无欺存在轮回,以此也有与轮回相反的涅槃,如同着魔者虽与他人同行同住,然其显现前有鬼身等的颠倒相,以此则有苦,也有离苦住于乐中。

所取能取戏论:“所取”指我和我所等,“能取”指我执、我所执等。这样的二取不符合无二真如实相,因此是“戏论”。

实相中,原本没有所取的我和我所等,也没有能取的我执、我所执等。就像空中原本没有毛发,也就不成立有见毛发的心,不论毛发、见毛发的心,都不符合真相,都是戏论。但众生以愚痴长期被系缚在二取的戏论中脱不出,在这样没得解脱的心前,确实有烦恼、业、生三种杂染的轮回,相对的也有寂灭这三种杂染的涅槃。

这一点用比喻来说明。比如着魔的人和我们共处时,他说:我眼前见有鬼的身体,鬼还在我耳边说了这些话。虽然我们没见到、听到,但在他心前确实有这些幻觉。哪一天他脱离魔障,正常了,还是很开心的。所以他确实有苦、有乐。鬼身等的颠倒相还在不断显现时,就不断有恐惧、被控制等的苦;鬼身等的颠倒相无余消除时,也有离开上述的苦而安住在乐中。

因此,胜义中不成立实有有寂故,系缚、解脱均应理,否则均不应理。

“有”,就是有杂染,指轮回;“寂”,就是杂染寂灭,指涅槃。由于胜义中不成立实有的有寂,因此现相中安立系缚和解脱就都合理。也就是烦恼、业、生这三种杂染,只是无而现的虚妄相,在没有消除这些戏论相,并处在耽著中时,就安立为系缚;以现见真如而消除这些戏论相时,就安立是从系缚中解脱出来。

相反,如果有寂是实有的法,那安立系缚和解脱都不合理。也就是,轮回中的烦恼、业、生这三种杂染如果是实有的,就永远保持杂染,不可能使它寂灭而转成清净,因此不成立有从杂染中解脱。如果涅槃清净是实有的法,那就不是前无新生的刹那灭的法,而应当恒时存在,这样在先前轮回时就是有这样三杂染无有的涅槃清净,不成立是系缚。

如《中论》云:“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异,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如果一个法实有自性,那就永远如此,不应当在后面变成不同的相。如果是实有的自性还变成不同的相,这样的事是绝对没有的。总之,胜义中实有自性,这个性就是不变的,不能转成其它。能转成其它,一定是无实有的。

小结:

以上是从所悲愍的有情这一点上展开辩论。中观师说菩萨立悲愿是要让一切有情都在无住涅槃界中解脱,或者让众生获得远离一切苦的佛果。这样对方就说:没有有情,就没有得佛果的人,立誓要使他得佛果是不合理的想法。

为此,中观师回答:虽然胜义中没有得佛果的有情,也没有所得的佛果。但就众生各自的现相来说,有由执著我而现起的轮回三种杂染,也有寂灭三种杂染的清净,而且是对这个“尽除虚妄分别”安立涅槃的名字。这样从有情现相上说,是有苦有乐的,所以立大悲誓愿消除有情轮回的苦果而使他获得涅槃完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