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人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若说:以变异声音等区别之识的彼彼异相显现,唯是观待分位的似现,并非真实,此即如同玻璃球为染料涂色,于玻璃本性中并非实有那样。
数论师说:如果胜义中承许独一之识,还说它有种种各异的相,当然不对。但我说的“种种不同的相”只是一种似现,而非真实,所以不犯胜义中“一识多相”之过。
具体来说,对方认为识只有一个,无法在识上分出种种不同,现在只是按识所取的变异——声音等境相来区别。比如识取的境是声音,就说成“知声音的识”;识取的境是色法,又立为“知色法的识”;识取的境是香气,又设为“知香气的识”。如是说到的“识种种各异的相”,唯是观待分位似现为各异的相,实际并非真有种种各异的识。
再以比喻说明。譬如在白玻璃球上涂色,涂红色就显现为红球,涂黄色又显现成黄球,涂蓝色还会表现为蓝球。这样似现有多种各异的相,但在玻璃的本性中不是真有红、黄、蓝等各异相,因为玻璃唯是白净相;同理,知声、知色、知香等,看似有种种差别,其实只是一个识,并非多种相。所以我宗不犯“一识有多相”之过。
中观师见对方将识分成真、假两种后,把多种各异相归为虚假,就顺势问其识的真实体性如何:
问:余相——以境区别的明知声音等各分,既不成真实,你应说出自身的真实体性如何?
提问中,“余相”指真相外的虚妄相,即“以境区别的明知声音、色法等的各分”。也就是,用识明知的境——声音、色法等来对“识”作种种区分,如:“这是了知声音的识”、“那是认知色法的识”等。既然“明知声音”等的各分不成真实,那么你应说出心识神我自身的体性如何?
中观师见对方提出“知声”、“知色”等各分了知仅是虚妄相,便质问说:现在撇开各分了知不谈,你应明确说出识的真实体性。
若说:不以境作区别的单单的识,于前后一切识中无差别遍有之故,唯“识”的这一个即是!
对方说:先要知道,按所取境作出各种区别,给人的感觉似乎识有各种相,其实在识上区分的种种相都是假相,所以必须排除。但未以境作区别的单单的识,在前后一切识上无任何差别、周遍而有。所以识的真实性就是单一的“识”。
“不以境作区别”,即不以境是蓝色、黄色、风声、雨声等而对识作区别。如是未偏在取色、取声等上的单单的一个识,即无论取色或取声等时,都无差别而同有的这个识,即是“神我”的真实体性。
对方认为若不以境相作各种区别,则只看到这单单的识在前后一切识上无差别同有,那么显然是前后一体,这样的神我识当然是常住性。
下面中观师分两步破除:(一)以同等理提出妨难;(二)道出“识”遍于一切处的真相。
(一)以同等理提出妨难
驳斥:如是则成一切士夫成为一体,于一切心续不可能不遍为识故。此外,具心者——神我与无心者——自性等二十四法也应成一体。何则?彼等同为“有”故。
中观师驳斥:若如你所说,一切士夫就成一体了,因为:你的心、我的心、任何众生的心都是“识”,既然“是识”这一点无差别,那应当这一切识成为一体,一切众生也就成为一体了。
而且,具心的神我和无心的色法等二十四法也成为一体。因为神我是有的法,其余二十四法也是有的法,这个“有”无差别而同遍在二十五法,二十五法就应当是一个了!
又如树林中的每棵树都是“树”,因此这些树应成一体;军队中的每个士兵都是“兵”,也应成一体不二。
(二)道出“识”遍于一切处的真相
如是,就“排除其余非识”或“远离其余”而论,是同有“识”这一点,但这唯是假立。真实中不可能有离境独立的独一识,如同无色之影。
中观师说:仅从“排除其余非识或远离他法”这一点来说,在一切识上确实同有“识”。比如:眼识远离一切非识的法,耳识也远离一切非识的法,鼻识也如此……在一切别体的识上都有“识”这一共同点。但这只是第六识的假立。(即意识按“各识都远离识外其余法”,而安立诸识同具“识”这一共性。)
然而,真实中是否有离境、独立的一体识呢?绝对没有。就像无色则无色的影像,影像仅观待色而现,若离色,哪有独立的影像?如此,识是对境相的明知,若离境相,哪有独立的明知呢?因此真实中没有离境独自成立的独一识。
所以,就一切所知而言,以“排除异类”这一分遍有,而安立共相名言,允为无上内教名言之相。此处也间接说及此义。
因此,一切所知都是以“排除异类”这一点在一切别体上具有,而安立共相名言。例如:以“排除了非湿润性法”这一点在任何水上都有,便安立共相“水”的名言;以“排除非动转性”这一点在任何风上同有,又安立共相“风”的名言……一切名言都是以这种方式安立的。
“无上内教名言之相”,指实际上,外在没有“人”、“山”等词语,而仅是以心假立这些名言,以便在名言谛中交流。这就揭示了名言的真相,再无较此更高的认识。世人因不识名言仅是假立,执著名言作种种破立,起诸贪嗔。
有人问:“人”这一共相容易体会是分别心所立,因为真正寻找时,得不到共相的“人”。而别体的“张三”等怎么也是假立的呢?
答:共相与别相唯是相对安立。“张三”相对人类是一个别相,相对其自身的眼、耳等别相又成了共相。这也只是按他的五蕴相续中的每一分上都有“排除非张三相续”这点,而立“张三”的共相。
像这样广为观察就知道,任何名字都是以此种方式而假立。原因是:胜义中无实法可得,名言中仅是一种妄相,或只是唯心变现的见、相两分,且一一是多体、刹那性,名言中的任何法都是如此。世间中人和人之间要交流、联系、传达信息,就只有以简御繁,以分别心来设立各种共相名称,从而广泛展开活动。但这样排除异类、依共同点而立的共相,充其量只是分别心的设立,不是事物自体。约定俗成之后,世人忘记了这只是心的设立,反而将其执为实有。这是极大的颠倒。由此导致在虚妄的名言上,起各种计较,引发贪嗔。
对方认为:倘若已成别别分位的异体,的确是颠倒或不真实的,然而于一切别体无别同具的“一”性又岂能无有?
这时对方还执著“遍在一切识中的独一识”为实有。
他想:如果已经成了别别分位诸法各异的体性,那么到后来时位,先前的法已灭尽,的确不是真实。但如是在一切别体上无差别同有的“一”,是前后常存的法,怎么不是实有的呢?
驳斥:此是于诸别体错觉为有一共相而执著的邪解,如是排除一切别体之外的共同一个所依或一共相是何者呢?决定无有!
中观师驳斥:这仅是对各异的别体错认为有一共相而执著的邪解,现在请答复:排除一切别体后的一个共同所依或一共相究竟是哪个呢?
比如一盒火柴,把每根火柴都拿掉,还有“火柴”的共相待在火柴盒里吗?一碗饭,把每粒饭都拿掉,还有“饭”的共相待在碗中吗?同理,现在各刹那的相都虚妄不实,将这各刹那的别相排除之后,还有一个遍在一切刹那中的实有共相吗?绝对没有。
到此便彻底破除了数论派所许的心识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