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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彼等摄义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丁三、彼等摄义

上已述讫“于所诠空性断诤”和“于能诠大乘教断诤”两科内容,此处摄其大义:

如是破空宗,着实不应理,

是以当无疑,修习空性义。

唯空能对治,烦恼所知障,

欲得遍智者,何不修空性?

何事能生苦,于彼应生惧,

空能灭诸苦,云何畏惧彼?

若有谛实我,当于彼生惧,

既无尘许我,谁成畏惧者?

如是破斥空性宗实不应理,因三乘菩提同赖于彼之故。故当无疑修习空性。二障之对治,舍空性外别无他法,欲得离障遍智果者,云何不修空性?

此处从共通和不共两方面显示应趣入修空。即三乘共通之道为空性,不共究竟成佛之道亦为空性。

“如是破斥空性之宗”,此句是总结在建立空性宗时,所引出的有关所诠空性和能诠大乘教的各种诤论。对基实相为空性,凡庸、实事师及唯识师发出各种诤论,对于空性之道的力用、佛果无分别利他等也有诸多诤辩。这样对空性宗作各种破斥,实在不合理,以三乘菩提同依空性而证得之故。确认此理之后,求菩提者理当坚定无疑地修此空性。

“二障”等以下,明示大乘行者欲得遍智佛果更须修习空性,因为“二障之对治,舍离空性更无余法”。要知道,障碍遍智现前的是烦恼、所知二障,故欲求遍智就须远离二障;而这又依赖于生起二障对治,其对治除空性外更无余法。因为:烦恼、所知二障分别由人我、法我二执引生,故唯有现见人、法二无我,方能破二执、断二障。明了此理后,欲求遍智果者为何不修空性?

以上以正理劝导行者发起修习空性的精进。下面再断除行者修习空性的怯弱。

何事能生苦,于彼应生惧,空能灭一切诸苦,云何反畏惧?非所惧之处故。若实有惧者“我”,于何境容生畏惧,然无尘许“我”,谁成畏惧者?即畏惧不应理。

此处教我们这样思维:什么事能造成我们身心的苦,我们就应当对它畏惧,就像对毒药应畏惧那样。而修空性能灭除一切苦,包括苦苦、坏苦、行苦、迁变的极细苦,怎么还对它畏惧呢?根本不是生畏惧的地方!

如果真的有畏惧者“我”,可能对某境生畏惧。但见到根本没有“我”,谁成畏惧者呢?畏惧者都没有,怎么会畏惧呢?所以“修空性会使人畏惧”的说法完全不合理。因为修空性只会让人无畏。

故应断除修空怯弱,速修空性。

通过以上的如理思维,行者应当断除修习空性的怯弱心,因为怯弱是精进的障碍。断除怯弱之后,应当尽快趣入观修空性。

如是连接之后:

以上断除了对空性无知、邪知和疑惑三种垢,又断除了对修空性怯弱、犹豫等心理,由此发起修习空性的意乐后,凡是欲速修空性者,应当修持以下所说的人无我、法无我二种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