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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法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丁二、法无我 分四: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

法无我的修法归纳为四念住。这是指修无我时,首先在万法中选出与我们关系密切的身、受、心这三类法,透过观察将其抉择为空性后,依止正念而使心住在身、受、心三者的空性中,此即是身念住、受念住与心念住;进一步拓展开来,对内外诸法都抉择为无生空性,以正念令心住于诸法空性中,此即是法念住。

本论所说是大乘四念住修法,超胜小乘。因小乘所修仅是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而观法无我只是观察一切法中无有人我。大乘则是对身、受、心、法都抉择为无缘空性。

依据《辨中边论》,大乘的修法以所缘、作意、得果三方面的原因超胜小乘 [1] 。一、所缘:大乘以自他相续所摄的一切法为所缘,圆满见到人、法二无我空性,小乘则主要缘自相续的法,仅见到人无我,因此大乘更广大。二、作意:小乘以无常、苦等行相作意,大乘远离常、无常等一切增益损减,以无缘方式作意;三、得果:小乘只能证得小乘涅槃,大乘则证得无住涅槃。以上是大乘四念住修法的超胜处。

戊一、身念住 分二:一、明无有支;二、明无支。

此处,“支”指支分(部分),有支指具支分的总体。对于身体而言,支分指眼、耳、手等,有支指具眼、耳、手等支分的总体身。

己一、明无有支

足胫非为身,腿腰亦非身,

腹背胸非身,臂肋复非身,

手腋肩非身,诸内脏非身,

头颈亦非身,此中何为身?

身若于诸支,各以一分住,

诸分纵各住,身自住何处?

若为具支身,一一住手等,

则尽手等数,应成等数身。

外内若无身,手等岂有身?

手等外若无,彼身云何有?

无身于手等,以痴起身想,

如以形差别,假人起人想。

乃至诸缘聚,身似现士夫,

如是手等存,于彼现为身。

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一)略说

所谓身者,也仅是假立而已,自性成立之身毕竟无有。理由:对所谓诸生处圆满之身,取一整体之相,若存在,则须在手等上存在,然观察时不可得。

无论自他哪种身,除了唯是假立之外,一无所有。也就是说,是对诸多支分的积聚假立为身,除了心假立为“身体”外,不待因缘、自性成立的身体绝对无有,理由:若有自性成立的身,则应在观察时得到,但观察时一无所得。

“生处”指内六生处,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圆满”,是区分胎中六根尚未成形的分位。经过若干个七日后,胎儿的六根全部成形,此后的身体称作“诸生处圆满之身”。所以这里观察的“身体”指具足支分的整体之身,故说“取整体之相”。世间人只执著自己有一个身体,不执著有多个身体,因此说“一”。

若有这样的整体之身,则须要在手等上存在,然观察时在手等上得不到身,由此可断定身体唯是心假立的。

(二)广说分二:1、自性成立之身不可得;2、身仅是假立。

第一部分又分三段抉择:(1)身与诸支非一体;(2)身与诸支非异体;(3)结成无身。

“自性成立之身”,指不待因缘、以自性法尔成立之身。

总的观察理路:若有此种身存在,则其与支分要么是一体,要么是异体,没有第三品,因为:若承许身是实法,则另一法与它的关系,必然要承许是相同或不同中的一者。如果抉择下来,一体、异体都不成立,则不得许身体为实法。

(1)身与诸支非一体

“足”,一般是对膝盖以下部位的总称,而颂中单独说到胫、腿,故主要是对依于地面的脚部取名为足 (颂文“足”指依地面的脚掌这部分) 。从足观起,胫、腿、腰、腹,背、胸、臂、肋,手、腋、肩、脏,及头、颈等,其中任何一者都不是身,与身的体相不同故。

此处立量为:身之支分非有支身,以支分与有支身的体相不同故。即:支分只是身体的局部,有支身则是总体,具一切支分,故二者相状不同。

如脚上不具足四肢、五脏等一切身支,故脚不是身体。

观察身体任一支分时,首先现出此支分的局部相状,再观察它上面并未具有四肢、五脏等的一切身支,由此断定它并非身体。

其如尸陀林中破散的身支,现在纵然现为一段段地相连,但若是彼此无紊乱地各住其位,这一段段哪里成身呢?因为手等截去后仍承许有身故。因此,在手等诸支的积聚中,何者是所谓的身呢?

各身支并非身体的情形,就如尸陀林中的一具尸体被截成头、颈、手、足等,左一块、右一块。对这些破散的身支,人们不认为这是身体。比如对住于各处安住的头、颈、手等支分并不认为这是身体。

接着对比观察:现在存活时的身体有各种支分,这与尸陀林中破散的各身支有何差别?结果发现:存活时的身体诸支分除了呈现为一段段相连之外,与尸陀林中所陈的破散诸支并无差别。即:尸林中头、颈、手、足等是分散陈列,存活时身上的头、颈、手、足等则是一段段相连(如颈连着头颅,胸连着肩等)。

观察之后,再问自己:由于相连就能使这一段段支分变为身吗?事实上,支分的相连并未改变“各支分仅是一个部分”的局面,或者并未使分散的诸支混合成一体之身。这些支分依然只是一些局部。虽然这是一段段地相连,但这上、下、左、右等各支分是无紊乱地各住其位(比如:头住在头的位置,脚住在脚的位置,头和脚不紊乱)。所以,虽然显现为诸支相连的样貌,然而各在各的位置上,跟尸林中诸支破散的情况并无不同。如此,一段段的局部支分哪里是整体的身呢?因为在截去手等后,仍承许有身体。可见诸支积聚中的任何一支都不是身体。


[1] 《辨中边论》:“菩萨所修习,由所缘作意,证得殊胜故,与二乘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