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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人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是故,自性即唯自性类,大、慢、五唯七法为自性兼变异类,余十六法唯变异类,神我为非自性非变异类,共四类。

按照这样承许,可以把二十五种法归成四类:一、唯自性类;二、自性兼变异类;三、唯变异类;四、非自性非变异类。这里说的“自性”指能生之因,“变异”为所生之果。而前面说的自性是二十三种变异法总的根源或者因,所以称之为根本自性,以区分一般的自性。

根本自性唯一是能生,不是所生,所以是唯自性类;大、慢、五唯这七种法观待自己所生的果为能生,观待能生自己的因则是所生,因此是自性兼变异类;五大和十一根只是所生,不是能生,所以是唯变异类;神我不能生任何法,也并非其他法所生,因此是非自性非变异类。

神我是心法,其余都为色法。自性、神我二者为常法。

神我是心法的体性,其余二十四法都是色法的体性,像觉、意根及忧、喜、暗三德都是色法。总之,忧、喜、暗三德以及三德不平衡时所变现的二十三种变异全都是色法。只有神我这一个法是心法。自性和神我都是常住不灭的体性。

如是许乐等外色体性,虽无内识实物,然在觉或大中显现而有。仅是受用时,不能将其与神我识区分,而计为我所。

佛法中说到的苦、乐、舍三受,是指自己的心成了那种感受,此外没有别的体性。即只是自己的心显现为苦乐等的感受,除此之外,外界并不存在苦乐。

数论派则认为,苦乐等是外在色法的体性,而不是内心存在的实法,但这些苦乐等会在觉中显现,神我识受用境界的时候,不能把苦乐等和神我区分开来,反而误认是神我所有。

如是,此派许“我”为识,胜论派则许“我”为色体,故遮除此二则能遮余一切外道,故遮此二。

像这样,数论派承许“我”是心识体性,胜论派则承许是色法的体性。再无第三种体性,所以破除了这两派,就能破除其余一切外道。因此,此处遮遍计我只遮除这两种见。

声识若是常,恒时应取声。

无所知知何,何因为能知。

无知若为知,木亦成能知。

故境未现前,定无彼有境。

若由彼知色,尔时何不闻?

若谓声不近,则无知彼声。

取声体性者,云何成取色?

一人兼父子,假立非真实,

忧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

恒不见彼者,具有取声性。

如伎以余相,见异则非常,

异相犹为彼,彼一未曾有。

余相若非真,当说彼自性,

若谓一识性,士夫合成一,

心无心成一,何则同为有。

别别为颠倒,何为同所依?

前者例如数论派所许的识性常我毕竟无有,以取声识常住则成一切时取声故。何以故?取声时的彼体性识,许为如是常住故。

遍计我按体性划分只有两类:一、心识体性,二、色法体性。前者如数论派承许的常我完全是妄计,因为如果有这种心识体性的常我,则取声音的识便是常住的体性,如此应成此识恒时在取同一声音相。为何这样说呢?因为对方承许正取声时那一体性的识是常住的,也就恒时以那种体性而安住。

这里的“彼体性识”,指当时对某声音分明了知的那种体性的识。比如听到“喂”的识,就是对“喂”这个声音分明了知的体性。

下面结合具体的例子来破除心识常我。比如到了早晨八点钟,某城市中的人听到钟楼响起八下“当、当、当”的声音,如果这时取声音的识是常住的体性,那应当在这一整天中,不管他是上学工作、还是吃饭睡觉,耳旁都响着“当、当、当”。再扩大,此后他一生的任何时候,耳旁都一直响着“当、当、当”。连死后在中阴界时,耳旁都一直响着“当、当、当”。乃至尽未来际,一直都听到“当、当、当”。这显然不成立,因为八点钟过后,就再也听不到这个“当、当、当”了。所以心识常住的观点无法成立。

回应:“未恒时取声”不是由识不常住所致,而是因现在境中无有声音。

以上中观师以“许心识常住,则有恒时取声的过失”破斥了心识常住的我。

这时,数论师既要保住“心识常住”的立宗,又要解释清楚为什么心识没有恒时取声。他们诤辩说:心识没有恒时取声音,不是因为它不常住,而是由于现在境上没有声音了。意思是,心识始终常住,从没灭过,只是因为现在境上没有了“当、当、当”的声音,所以没有恒时缘取这个声音。

驳斥:若无所知境,如声,则有境了知何者后,以何因而说了知彼境呢?

中观师驳斥道:如果现在没有了某个所知的境,那么有境识是在了知何者之后,以什么理由说它明知了这个境呢?比如某时,境上没有了某个声音,就不成立这时还有明知这个声音的识,这样就破除了“取声识常住”。

承接上文数论师所说心识常住,只是境上没了声音,所以就没有恒时取声。中观师破斥:如果境上没有了声音,还安立有取声音的识,那么你是以什么理由说这时候还有取声识呢?

比如境上有“当、当、当”的钟声,当下很清楚自己有明知“当、当、当”声音的心。如果境上没有了“当、当、当”的声音,还说有明知“当、当、当”声音的心,显然不合理。按照平时的经验,当声音在耳旁响起时,自己能够判断:“我听到了这样的声音,这是男人的声音、女人的声音,那是刮风的声音、下雨的声音……”当时心是明知的。所以境上有某个声音,才有取这个声音的识;境上没有声音,就决定没有取声音的识。

若念虽无知彼或取彼境,然成知彼,由此可安立。破斥:如是木头也应成明知声音等的能知,无有知境犹为能知故。

如果想:虽然识当时没有取这个声音,但成立识了知这个声音。比如:现在心识没有听到下雨声,但心中明知下雨是“哗、哗、哗”的声音,即识一直明知这样的下雨声;识现在没取到辣椒的味道,但识明知辣椒是什么滋味。

破斥:依你所说,木头也应成声音等的能知了,因为没有明知境还能成为境的能知故。

本来,木头对于任何境都不会有明知的心,如果没有明知某境相,还说是此境相的能知,那么木头也应当是一切声音等境相的能知了!木头成了青黄赤白的能知,酸甜苦辣的能知,风声雨声的能知等。但这显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