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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人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是故,依于五蕴同类不断的一个相续,安立作业者与受果者为“一”。世间识的一切安立都是如此。

这里阐明了安立作业者与受果者为一个的方式。

“是故”,即基于“因、果非一”和“果是在因的后继相续中成熟”这两点。由此可了解到,平时所说的“造业者和受果者是一个众生”并非指两者一体,而是指属于同一相续。比如:某众生前世作屠夫造杀业的五蕴和今世转生为猪受报的五蕴并不是同一个法,但属于同类不断的一个相续。

世间识的一切安立都是如此。比如:世间识安立早晨的车和下午属于同一相续的车是同一辆、早晨的一朵花和下午属于同一相续的花为同一朵。去年渡过的河,今天再经过时会说:“去年的这条河,今年又渡过了。”这也是由属于同一相续,而把前河和后河安立为同一条。诸如此类,分别心依于同类不断的一个相续,将前后两法安立为“一”。实际上,前法灭后,才生后法,两者并非一个。

2、遮除“一相续为我”

分三:(1)总说一相续非我;(2)特说心相续非我;(3)总结。

(1)总说一相续非我

若念:既是一个相续,以此是否存在一个我呢?答:不存在!因为相续仅是如珠串般假立为有,真实中不可得。

比如:由100颗珠子串起的珠串,一颗一颗地观察:第1颗是珠串吗?第2颗是珠串吗?……第100颗是珠串吗?当然都不是。把这100颗珠子拿走,也没见到实有的一个珠串。像这样,每颗珠子上都没有珠串,所有的珠子合起来也没有珠串。所以,“一串念珠”只是分别心安立的假名,而无“一”的实体。同理,比如某段五蕴相续有100个刹那,说有这么一个相续,就像上面那样,只是假立名字,而不是有实体。

这样解释如果还不懂,可以观察某个从第1刹那到第100刹那之间的相续:首先看到第1刹那只是一个刹那,在这个刹那上没有“相续”这个法。认定之后,就把这个刹那排除;再看第2刹那,也是孤零零的刹那,上面并没有“相续”,故也排除在外;第3刹那仍然只是一个刹那,不是“相续”,也做排除。这样在一个个的刹那上都没有“相续”,都被排除。最后100个刹那全部排除,有没有剩下一个“相续”的实体呢?什么也没有。

所以并没有“一相续”的实法存在。所谓的“一相续”,只是我们的心对这个“从第1刹那到第100刹那之间接连不断的状况”安立假名而已。

(2)特说心相续非我

总体而言,五蕴可归为色、心两类。其中色这一部分,容易认识到前后并非一体;但心无形无色、更加微细,容易执著为前后一体。所以这里把重点放在破除容易起执之处。

复次,易知老少之色及前、后世非一,此处则就心而言。

一般情况,不会执著健壮时的身体和衰老时的身体是一个,也不会执著前世的身体和后世的身体是一个。但特别容易执著前后的心是一个,会认为我前世的心转成了今世的心,而且还会继续转成后世的心。一般都会这样执著。如果只依名言谛不作观察,的确从“一个相续”来安立,前世的心是转成了今世的心,今世的心又会转为后世的心。而事实上,这并不是现在的心又去了后世。

相信三世因果的一部分人会想:一个有情在这一世死后,他的四大假合之身是留在了人间,没有被带到后世的恶趣或天堂,而他的心识当然去了后世的恶趣或天堂。像这样就是错认前后的心是一个,也就会执著这个心是“我”。下面要破除的即是这种认心是我的执著。

过去心已灭无有,未来心未生也无有,所以皆非我,与承许“我为实有”相违故。然而今起的此心即是我!

破斥:今心灭尽时,我也应成无有,而你承许“我”从前世来到今生,复从今生转至后世,因此此刻所生的心也不是我。

比如我们以前起过很多贪心、慈心等的心,此刻这些心除了能回忆之外,真正存在的一个也没有。再思维一下:未来的心在此刻也没生起。比如明天到底出现什么心,谁也说不出,到时遇到不同的境缘就起不同的心,所以明天的心也是当前一个都没有。因此,过去的心和未来的心都不是我,理由:这两种心都与承许“我是现前有的法”相违。也就是说,所承许的“我”是当前存在,而过去心和未来心目前不存在。两者相状与“我”相违,所以都不是我。

这时又会想:确实,过去的心和未来的心都不是我,现今生起的这个心一定是我了!

破斥:若现在生起的这个心是我,那么当这个心灭尽时,我也就灭尽了。比如:现在我说“慈、悲、喜、舍”四个字,当我说“悲”时,说“慈”的心已经灭尽;而说“喜”时,说“悲”的心又已灭尽。像这样,在现前的心灭去时,我也应成无有;而你所认为的“我”是常存之法——从前世来到今世,又从今世转到后世。刹那即灭的现前心与三世常存的“我”,二者相状不同,所以此刻生起的心绝不是我。

以此,《入中论》云:“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续,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理。”

这一段是说:由于识不断地灭去生起,因此是很多个各异的法,不成立真实的“一个相续”,以此便破除了“相续是我”。

对此道理,《入中论》用比喻显示:有名叫“慈氏”和“近密”的两个人,因为他们各自的色、受、想等法是“他”性的缘故,当然不是一个相续。比如:慈氏身上的色蕴,在近密上没有;近密身体的色蕴,在慈氏上也没有。慈氏是红头发、白皮肤,近密则是黑头发、黄皮肤,一看就知道各是各的。而且,慈氏富裕快乐,近密贫穷苦恼,彼此绝然不同。不能把这样不同的两个人说成是一个相续。

比喻的意义是:有情的色等五种蕴,各刹那的相状都不同,因此是刹那性,前刹那是先灭的法,后刹那是后生的法,决定不是一体。既然从前至后各刹那的相都不同,还把这许多各异的法说成谛实的“一个相续”,就决定不合理。

比如短时间内发生过一亿个刹那的生灭,先灭的法与后生的法不是一个。由此,一亿个刹那的色等蕴就是一亿种不同的现相,这么多各异的法怎么会是实有的“一”呢?就像将一亿个不同的人说成是一个人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