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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人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是故,“境——所知自身未现于境中,则无彼有境之识”乃决定义,识知何境定观待彼,无有不知境而为能知故。是故,境中无声,由彼声所生有境声识也以因退失故,如何现在仍有?断定无有。

所以得出定论说:“如果某个所知相自己没有显现在境中,那么决定没有明知它的有境识。”因为识明知某个境决定观待这个境,不可能没有明知这个境还成为它的能知。

比如:境上有钢琴弹出的某曲调,才有明知此曲调的识;境上没有这个曲调,就不会有明知它的识。又如:境上有浓郁的桂花香,才有对这桂花香明知的识;境上如果没有桂花香,就决定没有对桂花香当下的觉知。所以,心识了知什么境决定观待这个境,必定没有脱离境而单独成立的能知。

所以,境上没有了某声音,此声音所生的有境心识以因已退失的缘故,怎么会现在还存在呢?这里,境和有境互相观待而立,境是因,有境是果。以境为所缘,才生起明知它的有境心,现在境已经消失,哪里还有有境独立存在呢?就像镜前的物体一旦消失,镜中的影像当即不见了。

如是,各刹那声音之有境亦是别别之故,“识住第二刹那”必不可能。

这时再进一步成立心识是刹那灭的体性。这样观察:有境观待境而有,即观待某境才有明知它的心识,以境是刹那性的缘故,各刹那的声音别别不同,明知各刹那声音的心也就别别不同。因此,到了后一刹那,就不是前一刹那的识,即前一刹那的识不复存在。所以识不可能住到第二刹那。

比如现在听到吹海螺“呜、呜、呜”的声音,声音从低到高地显现,各刹那的海螺声别别不同,明知各刹那海螺声的识也就别别不同,因此这每刹那的识都不住第二刹那。由此便破除了数论派承许神我识常住的立宗。

回辩:并无此过。明知声音的前识后时明知色等余法故,识是常住,仅是缘别别所知有差别。

数论师诤辩说:没有“识不常住”的过失,因为明知声音的识后来明知色、香等其他法的缘故,识一直是常住的,只是缘别别所知而有种种差别。

意思是说,永远都是那一个神我识,只不过有时候缘声音、有时候缘色法、有时候缘香气……这就像明镜中显现影像,明镜始终常住,只是镜中影像在不断变异。

从这里看出,对方还不明白境和有境观待成立。他认为只是境在变,而心不变。中观师针对他所说的心不变,提出以下妨难:

驳斥:先前声识常住之故,见色等时为何不兼闻声?前性未舍之故。

中观师说:既然先前明知声音的识常住不灭,为什么在见色法等的时候没有同时听到先前的声音呢?并未舍弃先前明知声音的体性,应当兼闻到声音。

举例说明:如果先前明知“当、当、当”声音的识常住不灭,即此识的体性恒时存在。那么在后来看见色法的时候,识上还应当有这个体性,也就还有明知“当、当、当”的声音!

若想:彼时不闻声是因声境不在近旁。

如果心想:“后来见色法的时候没听到声音”是因为声音不在附近。

对此从四方面破斥:一、无境当无识;二、破“声音不在近旁”;三、破“取声识即取色识”;四、破“取声识转为取色识”。

一、无境当无识

驳斥:由无境故,则无彼境之识。其理同前。

中观师说:既然声音不在附近,那就不成为识明知的境,这样没有所知的境,就没有明知它的识,以识须观待境而立故。道理如前。所以“取声识常住”仍然无法成立。

二、破“声音不在近旁”

此外,你许识我遍于一切之故,彼与诸变异有远近,如何应理?

而且你承许识我周遍在一切所知法当中,这样,它和诸变异之间怎么会有远近的差别呢?即识我入在一切色法、一切声音等中,它和一切色法、声音等变异都是零距离,根本没有远近的差别。所以“声音不在近旁”的说法不成立。

三、破“取声识即取色识”

再者,取声体性之识如何成取色识?二者异体之故。

再者,你说先前取声体性的识后来在明知色法,但是取声体性的识怎么会成为取色识呢?取声识和取色识体性完全不同的缘故,不能说先前的取声识就是后来的取色识。

要知道,取声识的体性是明知声音,取色识的体性是明知色法。根本是两回事,哪里是同一个呢?像这样明显有差别的法如果还成为一体,应成世界一片混沌,见色应成闻声、嗅香即是尝味等等,没有任何差别法了。所以取声识和取色识不是一个。

四、破“取声识转为取色识”

而且如是境相上如声、色是异体,其有境未舍前性时,岂有转为后位?譬如玻璃被染成白色而未舍离时,不可能转为黑色。

再者,“取声识转成取色识”的说法也无法成立。你们说神我识受用一切变异的境,诸变异各自不同。这样,境上的声音和色法是别别不同的体性,明知的有境也就是别别的体性。这样一来,有境在尚未舍弃先前体性之时,怎么会转成另一种体性的后位呢?这就像玻璃被染成白色,在没有舍白色的时候决不可能转为黑色。

打比方说,先前境上是下雨声,有境的体性就是对这下雨声的明知。这个明知雨声的识如果常住不灭,那就一直显现,乃至未舍弃自身体性之时,不会转成明知其他境的识。比如不会转成明知花香的心。因为如果显现成明知花香的体性,那决定已经舍弃了先前的体性,以二者体性不同故。这样就和你们承许的心识常住相违。

一般人会想:这个心前面明知声音,后来了别色法,前前后后都是同一个心啊!这就要搞清楚所谓的“一”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同一相续,二是指同一个。前心和后心只是同一相续,而不是同一个,就像种子和芽那样。

《释量论》云:“非由一知二,根识决定故。”

“非由一知二”这一句是立宗:一个根识只能觉知一种所知,不能觉知两种所知。“根识决定故”是出示理由:因为根识决定只取相应的一类所知。

比如:眼识只取色法,不取声音、香气等其他法;耳识只取声音,不取香气等。根识的状况就是如此,所以一个眼识不会既了知色法又明知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