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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人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即由此遮遣常、一的实有识,此外不应错解为“于一心相续,若知声则不知色”,一时可生多个异类无分别识故。

中观师这样破斥,总的是因为数论派把识安立为常住、独一的体性,那样就成了不可分、不可变的东西。中观师就此提出质问:如果永远是那一种识,怎么能转变它的体性呢?怎么会由先前了知声音的体性转成后来了知色法呢?这个“转”无法成立,识既然是常住、独一的体性,就不可能转变或有多种,因此在它上面不可能出现不同的分位。

相反,若安立识为无常、多体性,则可以同时或前后既明知色法又明知声音,例如当下的心既了别眼前的人,又明知其说话的声音。

接下来讲解这一段注释。“由此”即是由“取声自性者,云何成取色”这二句颂文。其目的是遮遣数论派所许常住、独一的实有识。此外,不能误解为一个心相续在了知声音的同时不能了知色法,原因是:明显可以同时产生多个不同类的无分别识。例如同时既看书又听到别人说话,还嗅到檀香,即是同时生起了眼、耳、鼻三种识。

“无分别识”,指眼等前五识。这五种识在了别境相时,不会像第六识那样分别,故谓之“无分别识”。例如:耳识在了别辱骂声音时,仅是单纯地明知一个个的字音,而不会分别声音表诠什么义,不会计较对方如何侮辱我;眼识在了别美女相貌时,也仅是如相机的镜头般仅单纯地取相,而不起种种分别。即就无分别识而言,不能同时生多个同类识,但可生多个异类识;若就第六分别意识而论,则是一时只生一个识,不能生两个识。

总之,数论派安立识是常住、独一实法,心就成了永远不变、没有多分的法。这样一来,如果识是取声音的自性,就永远如此,无法转成取色法的体性,不可能既知声又知色,因为知声和知色是两种不同的体性,不是独一无二。如果安立识是无常、多体性,那就可以既知声又知色。

尽管如此,彼等异类识中彼此亦非一体,若一体则成取五色识与取蓝色识无异。

要补充说明的是:尽管可以这样同时生多个异类的识,但这些异类识也不是一体。理由:如果承许这些异类识是一体,那就成了取五色识和取单一蓝色识没有差别。

也就是,明知单一蓝色和明知红、黄、蓝、绿、白五色成了一样,了别单一辣味和了别酸、甜、苦、辣、咸五味没有差别。但这明显不成立。

总之,各种根识就是各种明知,彼此体性各异,不成立一体。比如:眼识是对色、形的明知,耳识是对声音的明知,截然不同。如果说这两者是一体,那么聋子生起眼识时也就是在明知声音,瞎子发起耳识时也是在了别色法。但谁会这样承认呢?

不但眼识与耳识等不是一体,连一时生起的眼识,就知红、知黄、取上、取下等来分判也是各自不同的体性,不能说是一体;(比方说,眼识正了别一副风景彩照时,实际上生起的眼识是体性各异的多个法,也就是彩照上有多少个点,就有那么多的明知或眼识,比如有对红色的明知、对绿色的明知、对左边的明知、对右边的明知等,都是各异的体性。)不然就有取五色识和取蓝色识无有差别的过失。

这里观察透彻,就能认识到名言中识的真相。心识并不是什么常住、独一体性。任何识的生起都有见、相两分,既没有离境的心,也没有离心的境。境相有多少种,对境相的明知就有那么多。境相现于识前时,就有对这境相的明知,对各种境相的明知应当是各异的体性。

所以可以生起多个不同类的识。而且,识仅仅是观待不同因缘而生起的法,缘聚则生,缘散则灭,并不是常住的体性。数论派由于没认识这一真相,将二十五法分开,安立神我是心识,自性等其余二十四法都是非心识的色法,而且将非心识的神我看成是常住、独一的体性,这些都是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谬论。

对方说:譬如既是父又是子,境为声、色也不相违,就变异是色的彼者,论自性也是声,二者同一自性故。是故取色时,虽无取声变异之识,然有取声自性之识,故不犯“声识成无常”过。

对方回应:好比一人既是父又是子,所取的对境既是声也是色并不相违。例如,从自性出生的变异相——蓝色,就变异而言是蓝色相状,就自性而言则是声音相的自性,因为色法和声音是同一自性。(又比如同一团泥,有时捏成盘子,有时捏成瓶子,从变异而言有盘子、瓶子的相状,就自性来说就是同一团泥。)所以,虽然在取色法时没有取“声音变异”的识,但是有取“声音自性”的识,因此不犯“取声识应成无常”之过。

对方想到各种变异是同一个自性,所以当取色法时仍是在取声音的自性,由于自性常存不灭,取声音自性的识也就从未灭过。

中观师破斥分二:一、破喻;二、破法。

一、破喻分二:(一)父、子唯是假立而非真实;(二)三德上不成立父、子。

(一)父、子唯是假立而非真实

驳斥:此喻不成!对于一人安立父与子,唯是观待不同对象而假立,胜义中无有以自性真实成立父、子二者故。

中观师说:你的比喻不成立。对同一个人安立既是父又是子,这仅是观待不同的对象而假立。但胜义中不是以这个法的自性真实成立为父和子二者。比如布什这个人既是父又是子,那是指观待小布什叫做父,观待老布什又立为子。在布什自身上并没有“父”和“子”的两种实体。

下面再反推:

若以自性真实成立父,则不可能有转变为子的时位,以子先定有父故;若子自性真实成立,也不可能变为父,“子在父先”不容有故。

若以自性成立为“父”,即有“父”的真实体性,则不可能有转成“子”的时位,以“父在前、子在后”是固定不变的缘故。

注意,这里是说真实成立“父”体,而不是假立。如此父就恒时持有父的体相。时间上,父处在子前,也就永远在“子”前,而不可能转成“子”。

用空间的方位来类比。例如:东和西唯是观待假立,某事物相对它的东方,安立为西方;观待它的西方,又成为东方。所以“方”并非自性成立,或者没有方的实体存在。如果有“方”的实体存在,比如真实有一个“东”方,那它就持着“东”方的相,而不可能转成“西”方;

时间上也是如此,把时间看成一条从无始到无终的线,有诸法先后的次序,在这条线上父在子前面存在。如果说父是一种实法,那父就永远在子前面,不可能转成后面的子,就像实法的东方不能转成西方那样。

相反来说,如果“子”以自性真实成立,那也不可能转成“父”,因为子在后、父在前是固定的,决不可能子转到前面成为父。

因此,父、子唯是假立而已。对于唯是假立,我宗也不遮除,但以此不能达成汝愿。

所以,“父”和“子”仅仅是一种假立,而不是以自性成立。对于仅仅作一种假立,我宗也不遮除,但这没法达成你的愿望。你想用父子的比喻来成立“真实中既是声、又是色”,但你举的事例只是一种假立,不成为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