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人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未证二谛不二”,指此等地位尚未证到世俗与胜义无二。“实、现不同”,即实相中无有所得的佛果,也无能得佛果之修道;而现相中似有轮转生死的有情,以及有究竟涅槃的诸佛,并且由修道能寂灭诸苦、获得佛果,故二者不同。
“故就现相而言,于果为何不学”,即就现相而言,尚未达到与实相不二,还有颠倒相,因此有必要寂灭客尘、证取实相,为此须修学能证得佛果的妙道。
经由以上分析便知,虽然“实相与现相不同”是需要断除的,但现在还断不了,即在资粮、加行以及一到十地期间还断不了。“某时断尽”,指最终由金刚喻定现前佛果时,实相与现相不同的一切客尘(二取分别)便灭尽无余。尔时妄相客尘业已消尽,彻露实相,“无断轮回、无得涅槃的真如”便真正现前了。在尚未现前期间,则无法断除求果之心。
以比喻说明:黄疸病患者将白色海螺看成黄色。对他而言,实相(白色)与现相(黄色)不同,这样暂时还陷在错乱中,就有必要服药治病,因为只有治好病才能退去黄色、见到海螺真相。
四、断除“应成不需除我痴”的诤论
那么同样,遣除我痴有何作用呢?
对方辩论:既然“无果还求果的痴心”不必要遣除,那么同样“无我而计我的痴心”也无需遣除。
对此中观师分两段回答:(一)求果之心与取我有的痴心作用不同;(二)计我的痴心应当断除。
(一)求果之心与取我有的痴心作用不同
答:以求果之心能在静息诸苦后,自亦随之寂灭,如木中出火,还烧彼木。而轮回众苦之因的我慢或我执,以取“我有”的痴心令彼增长。
中观师答:求果之心不仅能静息三有诸苦,而且会在静息诸苦后,自亦随之寂灭。如同两木摩擦生火,所出的火又烧尽彼木那样;由求果的菩提心发起智慧火,以此慧火亦将息灭求果的妄分别。但我痴却并非如此,它与轮回苦因——我执是能增、所增关系,即以我痴将使我执辗转增长。
有人问:若我执与我痴存在关系,则要么是一体,要么是能生所生关系,如何以我痴令彼我执增长呢?
答:譬如夜幕初降时,眼识不明者将花绳误认为蛇,只要这计蛇的痴心还存在,就使得执蛇的心不断增长。我痴与我执的关系就像这样。
总之,以求佛果的大愿心(菩提心)不仅能息灭粗细诸苦,而且在一切诸苦息灭后,求果的妄分别也将随之寂灭。
(二)计我的痴心应当断除
此“无我计我”的痴心应须断除,因无彼痴则不执我,而不执我则不转生轮回。如《中论》云:“内外我我所,尽灭无有故,诸受即为灭,受灭则身灭。”
这“无我计我”的痴心当须断除。因为:如若没有计“我有”的痴心,则不会执我;而不执我,则不会取三界中的生。如《中论》所说:“内外我我所”,即对内五蕴妄执是我,对外瓶、柱等法则执为我所。“尽灭无有故,诸受即为灭”,如若能灭尽我执与我所执,则诸受便随之寂灭。“受灭则身灭”:息灭受取之故,则具备三有之相的受生以及其果——五蕴身便随之寂灭。
五、断除“不能除遣自性成立之我”的诤论
“自性成立之我”,是指不待他缘、唯以自体性而成立的“我”。
若说:如你所许心不能遮遣假立之我,如是有境识也毕竟不能除遣自性成立之我,无始以来入于本性故。
对方说:你承许由痴心假立有我,心不能遮遣这种假立的我,那么同样心也不能除遣“自性成立之我”,因为此“我”自无始以来就入在本性中了。
意思是既然无始以来就开始在执著我,这“我”入在本性中已经有无量劫,如何能遣除呢?这是以“入于本性极其长久”为理由来成立不能除遣。
中观师分两段答复:(一)假立之我不能遮遣,自性成立之我则能遣除;(二)客尘——我见颠倒心能与心分离,而心之自性——明知无我之心无法与心分离。
(一)假立之我不能遮遣,自性成立之我则能遣除
答:此二不同。仅此“唯假立缘起显现”者,无理由不现在凡夫识前,也不需遮遣;而执著自性成立者,能由证见诸法实相之慧修习无我而得以遣除,如同光明除暗般,具正量的彼者具力之故。
“此二不同”,指假立之我不需遮遣,而自性成立之我则能遣除。
“缘起显现”前加有“唯假立”三字,这是为区别“真实成立”。要领会,凡是观待他而生的法,都无真实自性,而仅是一种假立。譬如依他缘而现的梦境,现似种种,实际无有,即是假立。如是如梦般唯是假立的缘起显现,无理由不现在凡夫识前,因为凡夫并未断除错乱之因,所以在其妄识前定有此等现相,此点无法否认,也无需否认。因此无法否认在凡夫识前有假名为“我”的此五蕴现相。
“而”以后一句,说明执著自性成立之“我”是能被遣除的。如何遣除呢?先要认识一切法中无人我,接着数数以智慧修习无我便能遣除。为何能遣除呢?因为具正量的无我慧具有消除我见的能力,如同日光有力遣除黑暗那样。
此处,无我慧即证见实相的心,属于正量;我见则是不符合实相而颠倒趣入的心,属于非量。如实见的心定有消除颠倒心的作用,因此了达无我便能遣除执我。(“光明”喻无我观慧;“黑暗”喻不见无我、计执有我的妄识;“光明能除黑暗”,指无我观慧能遣除我见。)
总结而言,在凡夫的妄识前确有五蕴现相,此点无法否认,也无需否认。但在五蕴中是否有一自性成立的“我”呢?绝对无有,因为五蕴中的每一分都是因缘所生,故没有微尘许自性成立的“我”。由此可知,执我是不符合真实义而颠倒趣入之心,现见五蕴无我则能消除此心。
(二)客尘——我见颠倒识能与心分离,而心之自性——明知无我之心无法与心分离
是故,我见为远离诸法实相,依缘暂时令心错乱;而由教理之道遮除彼者,令心悟入诸法实相,其为心之自性故,无法与心分离。
由此可知,“我见”仅是以自己的心远离诸法实相,由因缘之力而暂时使心陷在错乱中。“以缘暂时”,明示我见是因缘所生,为暂时性的忽现客尘,并非心的自性。
也就是说,我见仅是以因缘而暂时令心错乱,所以并非心的本性中法尔具此、不可分离。一经明见实相,现前错乱因的对治,便能息灭我见,使它与心分离。
“暂时”即缘聚方有,并非本自成立。注意,这里的“暂时”未必是有量的时间或短期,它也可以指无量的时间。因为只要能生的因缘一直在持续,就可以在无量劫中显现,虽然此显现持续了无量劫,但以各刹那的显现都是因缘所生,刹那灭尽,因此都只是“暂时性”,而非“本性”。
比如梦中的现相是因缘所生,只要梦的因缘还在持续,就可以做很长的梦。尽管梦很长,各刹那的梦相却都是忽而一现,不是无法分离的心之自性。计执有我的颠倒心也是如此,以错乱因持续之故,无量劫以来都处在误认有我的错觉中,虽然错觉极为持久,但也仅是未现见无我的暂时妄现。若能见到无我,必将息灭。因此,我见颠倒识能与心分离。
“而由教理之道”等一句,明示了知无我之心为心之自性,无法与心分离。“遮除彼”,指遮除我见。“教理之道”指两种否认我见的途径:一、依据圣教所说“无作者”“无受者”等,否认有“我”;二、凭借正理,如观察:若“我”存在,则须在五蕴上存在,而“我”常住、独一,“蕴”则无常、多体,二者相状不同故,蕴不是“我”。像这样,经由教理之道遮除我见后,心便悟入一切法无有人我。
“其为心之自性故,无法与心分离”:“其”指明知无我之心。“心之自性”指有异于木石等无心的色法,心有明知的自性,即境的体性如何,便如何领取。境上的体性为有境心的能生(如境是红色,便生起明知红色的心)。有境无颠倒心所领取的是境的自相。如此境上无我、也如是了知无我的心,即是心的自性。由于是心的自性,故与心无法分离。
如《释量论》云:“心自性光明,诸垢是客尘。”
“心自性光明”,指无我慧的自性是远离颠倒痴暗的光明;“诸垢是客尘”,即我见等颠倒心垢并非自性成立,而是客尘性。
此处,“彼亦不除”中的“彼”字,有者认为是能断我执之对治或我执之因等,随之而出现许多解释,但都难以相合本义。此处则按圣境论释所说,我认为如是对应彼等境而解释,切合本义,这唯是我的分别。
“许多解释”,指藏地论师为本品所撰写的各种解释。“如是对应彼等境”指本释将颂中的“彼”字对应为“境”而解释,没有从“有境”解释。“这唯是我的分别”,指当时藏地没有像这样依印度论释而注解。
连接文:
以上抉择了一切法上都无有人我。要知道,应成派一开始就抉择离戏真胜义,因此只一味遮遣,无所建立。遮人我也是如此,并非遮除后,还成立胜义中有个“无人我”。原因:“无人我”仅是观待人我而立,若人我不可得,“无人我”也无法单独成立。
遮除人我后,以下再来抉择根身、器界、心识等诸法无我或无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