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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人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丁一、人无我 分三:一、遮俱生我;二、遮遍计我;三、于如是遮我断诤。

以下遮遣的人我包括俱生我、遍计我两类。俱生我指旁生等在内俱生就有的我执之境。遍计我指熏习外道教法,心所遍计或分别的“我”。

例如我们从没听过有什么常住、周遍的神我,但生来就执著有个“我”,这样的“我”叫“俱生我”;如果成了数论派的教徒,不断熏习数论派教义,计执实有神我,所计的神我就属于“遍计我”。

“遮”即否认或不许可。这是以理否认承许有俱生我或遍计我的立宗。为此对方提出“无我则立不了因果”或“无我,对谁生悲”等诤论,中观师以理断除这些诤论,让对方信受无我,叫做“断诤”。

戊一、遮俱生我

齿发甲非我,骨血亦非我,

涕涎脓非我,黄水亦非我,

脂汗亦非我,肺肝亦非我,

余脏亦非我,屎尿亦非我,

肉皮亦非我,暖风亦非我,

孔窍亦非我,六识皆非我。

依于自相续五蕴未审察而计我的坏聚见之境,即是“我”。

“自相续五蕴”,指自身色、受、想、行、识五类法的积聚。其中每一类法都有许多类,如行蕴有五十一种心所等。“未作审察”,指凡庸对蕴与我是一性或是异性、“我”是常还是无常等,并未作过审察。

“坏聚见”:“坏”指刹那即灭;“聚”指多体法的积聚(“坏聚”即蕴的体相);“见”是决定执持的意思。五蕴本来刹那即灭,又是多体法的积聚,根本不是常、一体性的我。而凡夫依着自相续五蕴,未作审察就决定地计执真实有我,这样的见称为坏聚见。这个恶见的境即是“我”。

我若存在,则须在五蕴上存在,以余处不许有我故。

如果“我”存在,应当是在五蕴上存在,因为没学过外道教法的人不会认为在自己五蕴之外的其他处有“我”。所以观察要唯一放在五蕴上。

此处以智慧观察“我”如何成立:

这里观察的问题是:“我”究竟是怎样成立的。

观察时先从内心发起疑问,以疑问带动自心进入观察。首先问自己:平时我口里一直在说“我”,心里一直在分别“我”,这个“我”到底有没有?如果有,在五蕴上能找到吗?如果没有,平时说的“我”又是怎么回事?

这样发起疑问之后,就把心放在五蕴上仔细地观察:“蕴是不是我?”并且用正确的理由来作判断。这里的推断理路是:我和蕴的法相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则成立蕴是我;反之,则蕴不是我。

具体要观察三点:一、我们内心执著的“我”是怎样的相状;二、蕴是怎样的相状;三、“蕴”是不是“我”。

下面分两步进行:一、观察地等前五界不是我;二、观察识界不是我。先作第一步观察:

三十二颗牙、二万一千头发、二十指甲、三百六十骨节,体内血液、鼻涕、涎 [1] (即胃等具涕相之湿界部分)、黄水、脓水、身体内外具油相的脂肪、汗液,肺、肝及心等其余内脏,屎、尿、肉、皮,身之暖热,呼吸等身体内外风界,耳等诸窍,一一都不是我。此等是从多体、零散的诸尘所生,且是无常之故,其积聚或支分都不是我。

“一一”之前是列出地、水、火、风、空前五界所摄的种种法。从“牙”到“肉、皮”之间是地界和水界的法;“身之暖热”为火界的法;“呼吸等”则是风界的法,“等”字包括体内各处种种动转,例如肠胃蠕动、血液流淌、心脏搏动,器官、组织、细胞等动转;“耳等诸窍”指空界的法,“等”字包括口、鼻等孔窍。

这些法一个一个都不是我。因为这些法都是从多体、零散的众多微尘中产生,又是刹那就灭去,所以不论是它们的积聚还是单个的支分都不是“我”。

以下举例说明:比如口中的三十二颗牙齿各自住在上、下、左、右等位置,彼此不同;每颗牙又由住在上、下、左、右等方位的众多微尘聚成,就像很多粒零散的沙子堆在一起那样。而且,在牙齿上有先前完好、后来蚀坏等变异,从牙齿有变异,能推断它是刹那灭的体性(详细讲解见《四法印·诸行无常》)。头发也同样是由许多零散的微尘聚成,而且有从短变长、由黑转白等变异,所以是多体、无常的体性。

我们计执的“我”是什么体性呢?我们认为“我”是独一的,没有两个或三个“我”,也不能把“我”分成两分或三分。比如认为此时“我在睡觉”,只是一个“我”躺在床上,而不是两个“我”躺在床上;“我在走路”,也是一个“我”在走,不是两个“我”在走;“他对我不好”,也是对这个整体的“我”不好,不是对半个“我”不好。这样就认识到,我们计执的“我”是独一的“我”。

其次,我们认为前前后后就是同一个我,少年时的“我”就是青年时的“我”,青年时的“我”就是现在中年时的“我”,不会认为先前的“我”灭掉了,生起后来新的“我”。所以,我们计执的“我”是常住的“我”。

再来观察蕴是不是“我”。比如牙齿是很多法聚成的,而“我”是独一的;牙齿是刹那即灭的,而“我”是常住的,相状明显不同,所以牙齿不是我。

像这样,五界的法里面,不管是多个法积聚、多个支分积聚,还是其中每个支分,都不是“我”,以法相不同故。

如《庄严经论》云:“非蕴异相故。”

“我非蕴”是所立宗义,“异相故”为能立理由。即:“我”是独一、常住的,“蕴”是多体、无常的,以法相不同故,可以决定蕴不是我。

以下作第二步观察:

如是,眼等六种识界亦非我,多体、无常之故。

同理观察,心法上的六种识也不是我,因为这六种识都是多体、无常的缘故。

例如眼识有取蓝色识、取白色识、取红色识等许多种,而且到后刹那时,前刹那的识已灭尽无余。这是多体、无常的眼识体性,不是常、一之“我”。其余五种识依此类推,可知六识都不是“我”。

这样观察到蕴不是我之后,就知道“我”只是一种假名安立,而非实有其事。具体如下:

因此,仅是对从牙至皮肤间的地水二界、暖热火界、风界、窍之空界、识界此六界的积聚假立补特伽罗,并如是耽著,实则所谓的“我”无有实事。

既然六界中的任何支分或积聚都不是“我”,那就知道:只是对于六界众多法的聚合假名安立为补特伽罗(或我),而心也这样耽著“我”。其实所谓的“我”根本没有实事。比如眼前的一头牛,仅仅是对心前蕴的显现——牛身地、水、火、风、空、识这六界众多法的积聚假立为一头牛,心也这样耽著“那是一头牛”。其实,常、一的“牛”根本得不到。

下面再举一例帮助大家理解。比如问:房子这个法是如何成立的?回答:仅仅是对墙壁、地板、天花板、门窗等众支分的积聚假名安立为“房子”。此外,并没有房子的自体可得。也就是说,如果寻找房子这个法,在门上得不到“房子”,在窗户上得不到“房子”,在每一面墙壁上也得不到“房子”……在安立“房子”这个假名所依托的任一支分上都得不到“房子”,各支分合集起来也得不到“房子”。这样就知道,“房子”只是假名安立,并非实有其体。

依此类比观察,“我”是怎样成立的呢?回答:这仅是对六界中多法的积聚假立为“我”,实则“我”并无实事。


[1] “涎分”是人体内部的机能,起吸收营养素、感觉饱足、结合关节等作用,感受外邪即成寒病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