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于能诠大乘教断诤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五、总结
是故,声闻未证法无我与圆证法无我二者均非诸大车之本意,故须如此受持。此乃龙钦法王《如意宝藏》之善说分——能遣意贫之如意宝。
“未证”指一分未证,“圆证”指满分证得。这两者都不是龙树、月称等诸大车的本意。“须如此受持”,指既要清楚其他观点不合理处,也要明白诸大车的本意所在。
以上论述来自龙钦巴法王《如意宝藏论自释·白莲花》中的善说部分。“法王”,指尽所有和如所有深广诸法都获得无上成就之人。该自释中说:前代中观师所说声闻缘觉未证和圆证法无我都是不合理的观点。
“意贫”,指对于声缘是否证得法无我,是分证还是圆证等,内心不了解、颠倒了解或者有疑惑,并未真正通达。“能遣”,是指以龙钦巴的无比善说能遣除上述种种意贫,赐予学者贯通、了达的智慧,因此赞叹为“如意宝”。
因此,法无我慧乃总体,人无我慧是其支分,法我执为痴总体,人我执是其支分,如同树与甄叔迦树。
法无我慧指通达诸法空性的智慧,此是总体。人无我慧是其中的一分,即支分。“法我执为痴总体”,即无论有为、无为、轮回、涅槃何种法,只要对其有实执的愚痴,即属法我执。所以法我执是愚痴总体,人我执是其中一分。这就像总体的树和甄叔迦树那样。
“法”与“人”有两种关系:一、总体与支分的关系;二、支分与支分的关系。前者中,“法”指一切所知,“人”是所知法中的一种。如此,人即是法中的一种,人我属于法我,人我执属于法我执,人无我慧属于法无我慧。后者中,将依于自五蕴计执的“我”称为“人我”,此外将计执的山河大地等法称为“法我”,这样“人我”和“法我”就属于两个不同的部分,人我执和法我执也就是两类不同的执著。
由人我执起悭等烦恼障,从法我执起三轮分别所知障,因此以圆证二无我之菩萨慧俱断二障,声缘道则仅断烦恼障。
这里说到:由于执著人我实有,便生起悭贪、嗔恚等烦恼障;因为执著瓶子等法实有,则生起三轮分别所知障。由于二障各自随人我执和法我执生起,因此以圆证人、法二无我的菩萨智慧能俱断人、法二我执,从而息灭二障;声闻缘觉的道只证得人无我,未圆证法无我,因此只能息灭人我执,断除烦恼障。
这里“断”是全分断除之意。即声闻缘觉仅全分断除烦恼障;大乘菩萨见一切法无我,方全分断除二障。这里不能理解成声闻缘觉未断任何所知障,比如缘觉就已断除执著外境色法实有的所知障。
断障之情形:大乘由见道断二障遍计分,此后渐次俱断二障,修至第八地则退尽我执之行;是故清净地无烦恼障,其后唯断所知障;至十地末位,以金刚喻定消灭二取迷乱极细习气,无间证得善逝于法界真如中的佛世尊智慧金刚身。
大乘菩萨在见道位断尽二障的遍计分。“此后”,指见道后的二至十地修道位,渐断俱生二障的种子及其习气。二障的遍计分由见道的力量便能断尽,粗细俱生分则须依见道后的修道渐次断除。“我执之行”,指第七识——末那识。《大乘庄严经论》中说:菩萨证入八地时,与我慢、我爱、我痴、我见四种心所相应的末那识便转依为平等性智,此时我执便彻底消灭。所以,八、九、十三清净地没有烦恼障,只剩所知障,其后唯一断所知障。凡夫、声缘和八地菩萨以下都是有功用行,没有如智慧清净而作,八地以上是无功用行。八地之后,断除微细习气。至十地末位,以一刹那的金刚喻定灭除极细习气,第二刹那便成为解脱道(无学道)。“金刚喻定”,指下地始终无力断除、最为难断的极细无明习气,以此时的金刚喻定堪能摧灭,因此比喻为“金刚”。
“善逝于法界真如中的佛世尊智慧金刚身”:此时灭尽一切心与心所,现前了大无为法的智慧,其上本自具足无离无合的恒沙性功德法,因为都是依它而有,故立“身”的名言。“金刚”表示究竟坚固,指大无为法的智慧无变无坏,常恒、坚固等。
于此要义,圣境诸大车的密意均为一致,不应混入藏人的分别。若能达此关要,则自可解开诸多教典之难点,而令密意百川于慧海中融为一味故。
“圣境诸大车”,指印度圣境以龙树、无著为主开创深、广二轨的诸大德,也就是抉择第二、三转法轮密意的诸大开创者。他们的密意无有差别。“藏人的分别”,指西藏的各种说法并非佛菩萨经论的本义,仅仅是立论者自己的分别。“自可解开”一句,是说龙树、无著为首所创立的中观、唯识二派,分别着重阐释第二、三转法轮的经义,故有侧重于甚深和广大的差别。对于声闻缘觉是否圆证法无我以及断障的情形等,有种种不同的说法,一般人在学习时会有融会不了的疑难。如果能了达上述关要,就能自然解开这些难点。
“令密意百川于慧海中融成一味故”:诸大论师教典中隐含的种种密意,这样说、那样说,就像百千江河那样繁多。一旦了达此关要,这些密意的百川就在了达者的慧海中融成一味。“故”字指出需如是了达的原因:对于印度诸大车的密意,若不能如是圆融无违地了达,则会导致教典中的不同说法如水火般矛盾;而按这样领会,一切都将融为一味。
若断惑解脱,彼无间应尔,
彼等虽无惑,犹见业功能。
谓初无取爱,故定无后有,
此爱非染污,如愚云何无?
由受缘生爱,彼等仍有受。
彼有所缘心,犹于某中住,
诸离空性心,灭已复当生,
此如无想定,故应修空性。
于承许“由见四谛则断烦恼,如薪尽火灭般入于涅槃”,以上否认了“不证空性也有见四谛”。此外尚有余过,即由见人无我仅断烦恼障,此非究竟解脱,因若仅断烦恼便得解脱,则应成断尽烦恼无间解脱,许无系缚之故。
此段文承上启下。“由见四谛”等,是增上慢声闻的立宗。上文针对前半句“由见四谛则断烦恼”,阐明了四谛中的无我原本是空性,故不会有不证空性而见四谛的情况。
“此外尚有余过”一句发起下文。即对后半句“如薪尽火灭般入于涅槃”指陈其过。“薪尽火灭”指火因薪柴烧尽时,火当即随灭。比喻阿罗汉已断尽五蕴相续,入于究竟涅槃。破斥:阿罗汉见人无我只是断尽烦恼障,并非究竟解脱。如果断尽烦恼就究竟解脱,应成阿罗汉已究竟解脱,以了无系缚之故。
(注意“无间”一词。如果断尽烦恼便得究竟解脱,那在断尽烦恼的当下,不隔一刹那便得解脱,因为再没有任何系缚了。譬如众多捆缚身体的绳子一时俱断,应当立即解脱,不隔一分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