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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于能诠大乘教断诤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因此,若未通达人我仅是依蕴假立之空性,而承许蕴自身定有,则以仅知主宰或拥有蕴的常、一、自在我无有,断不了细分我执。

这里先要分清二种见无我与二种断我执。由见无有俱生我与见无有遍计我,分别断除俱生我执和遍计我执,前者为断细品,后者是断粗品。要知道,仅见无遍计我断不了细品我执。

其次要了解增上慢声闻的见解。他们认为五蕴实有,但主宰五蕴的“我”并不存在。也就是:五蕴像一国的民众,主宰它的“我”像一国的君王;五蕴又像是物品,拥有五蕴的“我”就像物品的主人。这个主宰者“我”是常、一、自在的体性,即“我”常住,不生不灭;“我”独一,并非多个;“我”自在,不必观待其他。对方说的“见无我”,就是指见到没有这样的“我”。

问:俱生我以常、一、自在为体相,这里说的遍计我也以常、一、自在为体相,二者如何区分?

答:俱生我是依五蕴的总体而妄计为常、一、自在的补特伽罗我,就像黄昏时将花绳误认为蛇;此处的遍计我是计执有一个主宰蕴或拥有蕴的“我”,也就是在蕴外存在的控制蕴的“我”,就像控制或拥有物品的主人。

问:为什么见到无有此主宰蕴之“我”,并不能断除细分我执?

答:因为这仅是见到无有蕴外的主宰蕴之“我”,而没有见到蕴的总体无实,所以在尚未明见蕴只是由多法的积聚所假立的空性期间,就有对蕴总体的实执,细分的我执便随之产生(这里“对蕴总体的实执”是引生我执的要因。)

比如握紧五个手指,计执其为实有整体,便生“拳”执。同样,对色、受、想、行、识五类法的积聚,计执实有一个蕴的总体,就会生“我”执。因此,在尚未通达“人我”只是依蕴假立或空性期间,单凭见到无遍计我,无力断除细分我执。

因此,乃至未现见人我非自性成立之空性期间,虽断常我,然于自相续五蕴有执著时,则不会断我执。如《宝鬘论》云:“乃至有蕴执,于彼起我执,有我执造业,从业复受生。”

《宝鬘论》这一颂是说:乃至还有对蕴的总体的执著期间,就会缘蕴的总体产生我执;因为有我执,当境界顺我心时产生贪欲,违我意时发动嗔恚。像这样,将由我执发动各种烦恼、造作各种业,被各种业的力量牵引,致使后世在三有中受生。

即:对此,若舍离人我自相不成立之空性,虽见无有常我等,但乃至有蕴执之间,则无法彻断我执。此外的一切说法皆非龙树、月称的密意。

这是指出龙树菩萨撰写上颂的密意:声闻行人求阿罗汉果,必须见到人我自相不成立的空性,不然舍离此,仅仅见到没有常我等,那在执著实有蕴的总体期间,将无法彻断我执。

“此外的一切说法”,比如:三乘在见解上没有高低之分,都是见到满分法无我;小乘声缘丝毫未证法无我;小乘也证得了粗分和细分的五蕴远离四边的空性;小乘行人不必远离粗分蕴执;小乘行人求阿罗汉果必须破除一切有边实执,不但对粗分的五蕴,而且对安立五蕴的细到微尘、刹那的色、心法类,都须要证到无我,否则断不了我执。像这些说法,都不是龙树、月称的密意。

这段金刚句讲得很殊胜,真实道出了龙树、月称的密意。因为轮回源于惑业,惑业起于我执,而我执又是缘着蕴的总体而生起,所以只要还有蕴的总体执著,就无法断我执、得解脱,单凭认识没有蕴外的常我等,并不能解脱。所以,解脱道的关要是“见人我自相不成立”,小乘道根本的所证是人无我。

《入中论》亦云:“证无我时断常我,不许此是我执依 (“此”指常我) ,故云了知无我义 (此处“我”唯指常我等遍计我,而非俱生我) ,永断我执最希有,见自室壁有蛇居,云此无象除其怖,倘若亦能除蛇畏,噫嘻诚为他所笑。”

《入中论》这两颂也讲到此义,可以用问答方式来解释:

问:我执的所依是数论派所说具五种德相的神我(常住、受用者、非作者、离三德、无作用)吗?

绝对不是!轮回根源——我执的所依并不是常我。也就是说,众生只是依五蕴而起我执,此外根本想不到什么自在、周遍等的神我。他们从没学过数论派的教典,怎么知道有神我呢?又怎么会对神我起各种执著呢?比如猪、马、牛、羊等知道神我吗?它们只会执著“我好饿!我要吃的!”或者“你用石头打我!”它们生起我执的所依是俱生我,而不是遍计我。猪、马等不会想:“我的神我好饿!”“你用石头打我的神我!”

而你们(增上慢声闻)竟说“了知无神我就能断我执”,实在稀有!见到墙壁上有蛇在爬,说:“这里没大象,不要怕!”如果这也能遣除蛇的怖畏,那真是笑话!

比喻中,墙上爬的蛇指俱生我,蛇外的象指遍计我。“蛇执”执著的境是蛇,不是象。所以见到无蛇才能灭除蛇执,见到无象不起作用。同样道理,众生的俱生我执所计执的境是俱生我,不是遍计我,仅仅见到无遍计我对断除俱生我没有作用。

这里只要对照《宝鬘论》与《入中论》的文句,就能看出龙树、月称两位菩萨的共同密意是“若舍离人我自相不成立的空性,虽见到无有常我等,但乃至有蕴执之间,无法彻断我执。”细看可知,“乃至有蕴执,于彼起我执”与“故云了知无我义,永断我执最希有”密意相同。什么密意呢?即仅仅见到无遍计我,未见到无俱生我,则决定由蕴执发起我执,因此讽刺说:了知无遍计我就能断我执的说法实在稀有!

因此,此处有者计执法无我与人无我有极大差别后,承许不需法无我空性,唯以人无我便能解脱。彼等心想:凡是成为有的有事,定非空性;而毕竟无有的“我”则如兔角般,实际无有,因此,以法无我有何用?如是不明此“人我也是依他假立”之真实性而起诤。

“此处”,即在“解脱是否须证空性”这个大问题上。增上慢声闻认为法无我和人无我有很大差别,“人无我”指苦谛四相中的无我和空。在法无我和人无我当中,仅仅见人无我就能解脱,不必见法无我。因为:“法”指瓶那样实有的法,定非空性;“人我”是兔角那样名言谛中也毕竟无有的法。一是实有,一是全无,截然不同!所以,修法无我是把本有的法串习成无有,只是徒增断见而已。

假使增上慢声闻能识得“人我也是依他假立”,看到人无我本是空性的一分,则完全能接受“解脱须见空性”的说法,也就不会无义兴辩。所以发起诤辩的因即是不明了“人我也是依他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