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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于所诠空性断诤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如是思量后说:按你们中观宗所许,何时不仅无有迷乱之境——外境义,亦无迷乱之识,如此以何者能见如幻之境呢?无能见之故。

唯识师像这样思维衡量了“虽然没有外境,但心识是真实的法”之后,不赞同中观宗“心识也虚妄不实”的主张,他们站出来诤辩说:按你们中观宗的承许,如果某时候不仅没有迷乱的外境义,也没有迷乱的识,这样以哪个见者能见如幻的境呢?根本没有见者,怎么见到色法等境相呢?

中观师没有正面回答,只是首先以类推反破对方:

首先类推:何时你唯识师真实中不成立如幻之境,尔时纵然有识,彼识见何所见呢?所见境与能见有境二者,少一即不可能见故。

中观师反破对方:按你们所说,何时真实中不成立如幻的境,此时纵然有识,见了什么呢?只有同时有所见、能见二者,才成立“见”,只有识,没有境,怎么成立是“见”呢?比如只有耳识,没有声音,能说听见了什么吗?

以上是中观师由“根据相同应成因”作同类破斥。唯识师辩驳:如果没有识,是谁在见呢?不可能出现见闻等的作用。中观师同等破斥:如果没有境,见了什么呢?不可能有什么见知。也就是必须同时有见、境二者才成立见,孤立一者无法成立“见”,就像没有龟毛,哪里有“见”龟毛呢?

这样,唯识师就补充说:我宗不是说完全没有境。

唯识师答:我宗并非全然无境,而是如梦中象、马般,即于彼境之处,有非微尘义之所见。

唯识师答复:我们立唯识宗不是全然无境,而是心外无境,不是像龟毛般的毕竟无境。那是怎样呢?就在凡庸认为心外有境的当处,存在非微尘义的所见,就像梦里见到的非微尘义的山河大地等那样。比如就在人们见到杯子的那里,有一非微尘义的杯子相。

(什么叫“非微尘义”呢?先要知道“微尘义”的涵义。名、义是一对,比如口中说出“柱子”的声音,就是名;实际显现的支撑横梁的物体,则是义。如果认为这是心外的微尘现象,这是承许为微尘义,即是“微尘义”。“非微尘义之所见”,就是指柱子不是心外的微尘体性的所见。唯识师认为,我们不是主张全然无境,而是说有非微尘义的所见。)

彼为何者?即现为境性的相分,其为心之体性,非外境义。

这里要再确切地辨别凡庸与唯识师在境之体性上的认识差别。

凡庸不明了高山、房屋等境相唯是识的体性,一向认为这些是心外的微尘义——实法。唯识师则确认高山、房屋等境相是非微尘义的所见,这种所见是怎样的体性呢?只是显现为境性的识的相分。它唯一是心识上的一分体性,而不是心外的境义。

唯识宗这样否认了心外有境,便安立一切唯心,而且心识有见、相两分。心有个明了的所见,像长短、红白等的境相这一分,就是“相分”;心又有能明知、能觉受的一分,即是“见分”。所以,根身器界等所见实际是识的体性。是识所明知、所觉受的境相,成了心的行境,并不是心外的境义。

破斥:何时心自己即所见如幻之义,尔时以何有境见于何境,二者一体故,不能见。

这样中观师就按对方所说的“境相是心的体性”而反破他,也就是若承许“境和心是一体”则失坏了“以心见境”。

中观师破道:何时心自己就是所见的如幻境义,比如心自己就是所见的柱子,这时是以哪个有境见哪个境呢?两者既是一体,就分不出能见和所见;没有能见和所见,怎么成立“见”呢?

这里须掌握的见解要点是,名言中的显现的确是唯识,但绝对不是实有的识。胜义理审察的结果是,心不可能是不空的法。如果心识不空,那就是谛实的一个心,不可能分成二分、三分等多部分。这里关键要认识粗分上假立多个法的积聚为“一”(比如假立万人的聚合为一个团体),这样假立的“一”是可以分;但落在最细的无分谛实的“一”上,就绝对安立不了所见、能见两分。不然,既是谛实的“一”又有两分,就成了自许相违。

下面中观师继续阐述心境一体则不能见的情形。

如何不能见?三世间怙主佛世尊亦云:心不能自见。如何呢?如剑锋不能自割,指尖不能自触,轻捷技人不能骑自肩,如是心也不能自见。如是《宝髻经》云:“如剑不自割,指亦不自触,如是应知心,不自见亦尔。”

中观师说:心境一体则不能见的情况是怎样呢?佛也曾说:心不能见自己。怎么不能自见呢?这就像剑不能割到自己,手指不能触到自己,轻快灵活的杂技艺人不能骑到自己肩上那样,心也不能见到自己。这里的要点是,这三个比喻都是表达:有分开的能作、所作两分,才成立作业;没有分开的两分,自己在自身上无法运作。比如有分开的剑和树,剑就能割树;有分开的艺人和其他人,技人就能骑在其他人肩上。如果只是自己一个法,就不可能“割”和“骑”。像这样,一个无分的谛实心,再怎么也不可能自己见自己。

“《宝髻经》”以下,是引经证明“世间怙亦言”。

此段要点为:凡成立识实有,则于无分实一识,必定失坏成立能见、所见二者,因为:何者现为境时,彼非自己;而何者不现时,不应有所取。因此,“胜义中识自证”也唯是虚妄,并非真实。

这是在提示本段的见解要点。

要知道,凡是安立心识为实法,那就不是假立,而是有谛实的自体存在,这样的一个识并不是有很多部分假立的粗法的“一”,而是最细的没有很多部分的谛实的“一”。这样,在这最细的无分独一的识上,不可能成立能见、所见两分。

也就是这样的独一识必然失坏成立能见、所见二者。要按这样确切地观察认定:这个识前要么变现了一种境相,要么没有变现任何境相。如果变现了境相跟它相对,那么所现的境相就不是它自己;如果没有任何境相,那也成了没有所取,不能成立能见。所以,“胜义中识自证”只是一种妄谈,并非事实。

唯识师说:何以无自证?譬如能显明其他瓶等的灯火,不须观待其他能明之缘,而能自明。

唯识师说:为什么没有识证知自己呢?比如瓶子能借助灯来显明它,而灯不必借助其他显明的外缘,自己就能显明自己。

对方认为这是很恰当的比喻:识就好像灯,对于瓶子等,灯成为显明者,而灯自己不必借助其他法,自己就能显明自己。同样,对于其他法,识是证知者,而识自己不必依靠其他,自己就能证知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