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丁一、于所诠空性断诤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答:此二相同,并非由时间长短等一切方面相同而立,而是不论时间长短,唯以“现而无实”而立。因此,云何以有情相续长久则说它实有呢?因相续长久唯是由因缘未退,前后所生的别别诸有于“不成立自性”上则全无差别,如同幻马幻象显现百年与唯现瞬间,于不成立实有上毫无差别。

回答:所谓“有情与幻事相同”,并非以二者显现的久暂、形量大小等一切方面都相同而安立,仅仅是以“现而无实”这一点而安立。因此,怎能因有情相续长久,就说它实有呢?

“相续长久”指显现同类现相的刹那数极多,而“实有”则是指真实中能得到此现相,二者并无必然关系,不能由“显现同类相的刹那数极多”,就判定显现的相是实有。

“因为”以下,是出示“相续长久也非实有”的理由。这里关键要区分相、性二者(“相”:因缘所生现相。“性”:此现相的体性)。

首先按相即显现来抉择,有情的显现极其长久,指的是显现有情同类现相的刹那数极多。造成有情相续长久的原因,则是能生有情的因缘——惑业力一直不退。这样以一刹那惑业力,就显现一刹那有情相;以两刹那惑业力,就显现两刹那有情相……乃至以无数刹那的惑业力,便显现无数刹那的有情相。由于有情持续不断地起惑造业,并没有生起空慧止息惑业,因此就有无量生持续不断的现相。

接下来观察各刹那现相的体性,注释中说:“前后所生的别别诸有在‘不成立自性’上全无差别。”意思是,无论某一同类显现的相续是长久还是短暂,前后所生的别别不同的诸有中的现相,由于都是因缘所生,因此都是同等的无自性。

比喻:幻马、幻象显现百年和仅现瞬间,期间每刹那的现相在“虚妄不实”上毫无差别。又像银幕上显现的高山、河流等显现,无论显现百年还是仅现瞬间,在“虚幻不实”上全无差别。

“前后所生的别别诸有”,指轮回中次第显现的一幕幕“画面”。宏观上,一一生中显现的人、畜、天等相,是“别别诸有”。微观上,一一刹那显现的相,如做人时少年、壮年等时期中一刹那的相,是“别别诸有”。总之,一一生、一一时期、一一刹那的显现,在“虚妄不实”上全无差别。

下面是一则故事:

从前有一对夫妇,丈夫特别喜爱骏马。有一天,他坐着喝茶,妻子在旁一边做事一边唱歌。他有个擅长幻术的弟弟,这时幻变出一匹骏马,牵着马来到他家门口,大声叫道:“哥哥!我给你送来一匹骏马!”。他出门一看,“嘿!这么好的马!”就骑着骏马一路奔驰,进了远方的森林。

森林中住着一个女人,他们接触的时间一久,就相爱成家,生了几个小孩。有一次,最小的孩子在河里玩水,被水冲走。他一个人坐在森林里悲伤地想孩子,头发都想白了。

忽然间,他从幻觉中醒来,听到身边的妻子还在吟唱。他说:“我这么伤心,你还唱什么?”妻子说:“这是怎么了?”

在妻子看来,这只是短暂的半晌工夫,而在他的幻觉里却过了一段漫长的人生。这段漫长的生涯一幕幕都虚幻不实。

大家观察:真实中有幻现的那匹马吗?有一路的奔驰吗?有那片郁郁葱葱的森林和森林中的女人吗?有以后两人的相识相爱、成家生子吗?有儿子不幸被水冲走,独自思念爱子的悲伤吗?……像这样,幻觉里显现的漫长、曲折的情节,哪一幕是真实存在的呢?任何有情轮回中的故事都与此相同。

总之,实事师以“幻事显现短暂,而有情相续漫长”,来否认“有情和幻事相同”。中观师则分开相、性断除此诤:显现的长久和短暂只是相上的差别,由因缘持续久暂决定;但而每刹那相的体性是同等的无自性,因为每刹那都是因缘所生。

第四轮、断除“有情若如幻,应成缘有情造业不生罪福”的诤论

对方思维后又说:有情若如幻人,则如杀幻人不得杀生正行罪,杀有情亦不得杀生罪,如是偷盗、捶打等不成损害,施衣食等也不成利益,故以此等境产生善恶不应道理。

对方说:如果有情与幻人相同,那么如同杀幻人不得杀生正行罪,杀有情也不得杀生正行罪。

“如是”以下,是类推到一切善恶业上。即:如同盗窃幻人的物品、捶打幻人等不成损害,盗窃有情的物品、捶打有情等亦不成损害。如同施舍幻人衣服、饮食等不成利益,施舍有情衣服、饮食等也不成利益。

如此类推,以有情为所缘境,由作利益和损害而生起善业和恶业便不合理了。

答:起于杀心而现前损、杀幻人等,也是由自己生恶心而只起加行罪,此外不生杀生等正行罪,幻人无有利害所依之心故;而对具如幻心识的有情作利、害,则生福业及罪业。因此,二者无有实、虚之异,仅有有心、无心之别。

答:善恶诸业的轻重等差别是缘起的现相,所以由所缘境、意乐、加行等因缘的差别而决定。

观察杀害幻人的过程:首先由企图杀害幻人的杀心发起,因此具足杀生意乐;其次为杀心所驱使,出现用刀、枪等损害、杀戮的加行;但由于所杀的幻人并无利害所依的心,因此不会造成断绝命根等损害。由此因缘,杀幻人只生杀生加行罪,而不生杀生正行罪。“等”字包括偷盗、辱骂等一切身语意的恶行。

“无有利害所依之心”:如幻师诵咒加持木条,就出现了幻人。这幻人是无心的法,打他骂他,不会有苦受;为他说法,也不会生信心、智慧等功德。像这样幻人,无有利害所依的心,因此缘他作损害或杀戮等,不生杀生等正行罪。

而有情则有利害所依的心,对具心的有情作利益和损害,就会产生福业与罪业。比如杀害有情,使他的心受到断命根等损害,就产生正行罪业;为有情说法,让他的心生起信心、智慧等利益,则成为正行福业。

总之,要区分性、相来抉择。“有情与幻人一有心、一无心”是缘起现相的差别,以此致使缘有情与缘幻人造业有轻重之别。但是就体性而论,二者都是无自性,因为二者同是因缘所生。

第五轮、断除“有情与幻事有有心无心之别,故不相同”的诤论

若想:若幻人与有情同无实有,一者有心、一者无心则不应理。以有情有心故,与幻事不同。

如果想:假使有情是跟幻人一样无实,那一者有心、一者无心就合理。有情有心的缘故,跟无心的幻事绝对不同。这是以“有心”为理由,成立有情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