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于所诠空性断诤
《般若品释解义疏》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 智圆法师.疏解 ︱
庚二、理之断诤
这里起诤的缘由,总的是在有事体性的认定上存在分歧。
实事师认为内外粗分的根身、器界等现相的确是虚妄,而细法刹那和极微则是实事。中观师则承许一切粗细现相都是幻事,也就是根身器界、微尘刹那等事虽然显现,但寻求时了不可得,因此在“事”前加一“幻”字,表示虚妄。即如幻师念咒加持石块变现的象、马,虽在空中显现,但寻找时不可得。总之,二者是就“有事的体性是实、是幻”而相诤。
“理”即道理,简别非教。上面实事师依教兴诤,即以“佛说有蕴界处等”为依据,反对“诸法性空”之说。中观师便相应地在教上回答,由成立“佛所说的这一分教是不了义教”而断除此诤。以下实事师又依种种理兴起诤论,中观师则一一以理断诤。具体分六段解释。
供幻佛生福,一如供实佛。
有情若如幻,死已云何生?
乃至诸缘聚,幻事亦现起。
何以相续久,有情即实有?
杀戮幻人等,无心故无罪,
于有幻心者,当生罪与福。
咒等无力故,不生如幻心,
种种缘生幻,亦复种种相,
一缘生一切,何处皆非有。
胜义中涅槃,轮回即世俗,
则佛亦轮转,菩提行何用?
诸缘相续集,幻现亦不退,
诸缘相续灭,俗中亦不生。
第一轮、断除“供幻佛不能生福”的诤论。
问:供养不实的幻佛,岂能生大福德?
实事师不许“诸法如幻”而兴起诤辩:如果佛如幻事般不实,供养不实的佛怎么能生大福德?
他们认为:比如实有的人,拿实有的花,向实有的佛献供,则能出生实有的大福德,如多劫获得相好、富贵等。而你们承许佛如幻事般虚妄不实,供养这样的佛,怎么能生广大福德呢?
答:“供养如幻无谛实自性的佛,能生如幻的福”,其情形如何呢?即如你承许供养实佛出生实福,即仅有佛与福德实与不实的差异,而无生不生福的差别。
中观师回答:供养幻佛能出生幻福的情形,如同你所承许的供养实佛出生实福那样。也就是你我只是在佛和福德实与不实上有分歧,至于“供佛生福”都一致承许。
这里“供佛生福”是缘起现相,“佛与福德是否实有”是对这现相体性的判定。对于前者,双方没有诤论。而对后者则存在明显分歧,因此要再依理辨明。
如果能以理决定存在佛与福德都实有,那应当随你宗承许“供实佛生实福”。但如果结论相反,你们也应当随我宗承许“供幻佛得幻福”。所以下面着重就“现相的体性”展开辩论。
第二轮、断除“有情与幻事有再生不再生的差别,故不相同”的诤论
问:倘若有情如幻,则应如幻马、幻象灭已不生,死已复生云何应理?
实事师质问:倘若有情如同幻事,那应当像幻马、幻象灭后不再生那样,有情也应当死后不再生。这样死后还生怎么合理?
比如幻师念咒加持木块,在空中现起象、马等相。没过多久,幻现的象、马便息灭,而不再现起。像这样,幻相灭后不再生,当然是假法。而有情死后复生,应当是实法。
答:乃至各自能显现的诸缘尚在集聚,幻事亦不退而现起;乃至能生有情的惑业等因缘不退,有情云何不生?
答:其实幻事和有情都是因缘所生的现相。就幻事来说,幻现的象、马等各有其能生因缘,如幻马东奔西驰、嘶鸣转身等都是以特定的因缘而显现,只要能现的因缘还在集聚,幻事就不会消失,而将继续显现。
同样道理,有情的贵贱、贫富等现相也各有其能生的因缘,如杀生、布施等善恶业,爱、取烦恼润发等因缘,“等”字还包括无明等。乃至这些能生有情现相的因缘不退,有情为何不生呢?
是故,“幻事灭后不生”是由其因缘已退,而有情虽灭今世,然由具足能引相邻他世的因缘,故不退而相续。二者无有一实一虚的差别。
因此,“幻事息灭后不再生”是由于生的因缘已退;而有情虽息灭了今世显现,但由于心续中具足能引相邻他世的因缘,所以有情的显现不退失而相续到来世。
虽然二者有灭后不生及复生的差别,但其显现都是因缘所生,都无自性,所以并没有一虚一实的差别。
“由具足能引相邻他世的因缘”,指有情阿赖耶识田中熏有种种非福业、福业、不动业的习气,且内心具有我执,又未生起对治,也就会以此发起爱、取烦恼而滋润业种。当业种被滋润成熟时,则受取三有中的生,因此将不退生死,继续轮转。
小结:
实事师以“幻事灭后不再生,而有情死后再生”,来成立有情与幻事不同。
中观师回答:这是由于能生的因缘退失和未退失,导致现相不再生和再生。但是,两者各刹那的现相都是因缘生,所以都无自性,并无一虚一实的差别。
第三轮、断除“有情与幻事一长久、一短暂,故不相同”的诤论
若想:有情轮回无始无终之故,为长久性,幻事则无一如此,故二者仍不同。
如果心想:有情轮回的现相无始无终,也就是过去没有初际,未来若不断除我执,也将无有后际,所以有情的现相极为长久,而幻变的事物没有一个是这样长久,所以二者仍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