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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认定所证二谛

《般若品释•净水如意宝》 ︱ 全知麦彭仁波切.撰 ︱ 益西彭措堪布.译 ︱

如其所述,名言中圣根本慧为有境,法界为境,依此可说所知,然胜义中说“此为无二取根本慧所取或所知”,岂不直接导致相违?

“如其所述”,就是像《入中论》上面这一颂所说。“名言中”和“胜义中”六个字要着眼。关键要分清“名言中”和“胜义中”,名言中以圣者的根本慧为有境、以法界为境,按这样可以说法界是所知,也可以建立圣者的智慧缘法界而生起断证功德,不会成为“胜义无人能证得,胜义如同不可思议的作者”这样毁谤圣智证知法界、有圣凡差别等的断见。但如果胜义中说法界也是根本慧的所知,那就等于承认在圣者根本慧亲证时有所知或所取的法界,这就和承许根本慧没有能、所二相直接相违。

第二段、答复第三处妨难:

其次,由二谛分基为所知而许胜义为所知,是就否定而言,此处“非所知”则是指肯定,因此互无相违,因为:若肯定中也承许是所知,则应成承许空性为实有故。

所谓从“所知”上分出世俗和胜义而承许胜义是所知,这唯一是从否定上表达“胜义是所知”。比如柱子的胜义法性,不是有,不是无,不是亦有亦无,不是非有非无。其它法的法性也是这样,不是“有”,不是“无”,不是任何戏论边的法,像这样否定了有任何瓶子、柱子、有边、无边等的所知,仅仅从“心远离一切所缘、契会到无缘”而说他“知道了胜义”、“胜义是他的所知”。也就是以无所知而说知,以无所见而说见。或者说这是“无知”的知,是“无见”的见。

而这里说“非所知”是直接从肯定上表达。也就是从肯定上说,胜义根本不是什么心所缘的东西,心所缘的只是一种虚妄的相,胜义怎么会是它呢?所以,两种表达说的是同一件事,彼此没有任何相违。“因为”以下是从反面证明:如果从肯定上承许胜义是所知,也就是承许空性是心可想、可得的东西,那空性就成了实法。

其实,“空性”只是表达诸法的体性离了一切戏论。如果承许“空性”是胜义中的所知,那就把“空性”看成是一个东西。这样在肯定中安立胜义是所知,就会导致像执著瓶子、柱子是实有一样,把胜义也执著为实有。

二宗各自以语句徒劳有何用?应依意义。

二宗就是按名言安立“胜义是所知”的宗派,和相应现证的状况安立“胜义非所知”的宗派。二宗没有任何相违,所以以一者破斥另一者毫无意义。“应依意义”就是应当依文句所表达的真实义。